借款合同担保纠纷,借款合同中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秦雨

借款合同担保纠纷

一般在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为了能够保证还款,一般会要求债务人找第三方作为保证人。但是有了担保之后该债务就万无一失了吗?我们一起来看下面案例:

宋女士欲向朋友刘某借款买房,2019年3月,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宋女士向刘某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0%,2020年3月20日还款,并同时支付利息1万元。宋女士的朋友张先生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并写明同意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合同签订后,宋女士未能按期还款,刘某多次催款,无果,无奈2021年3月,提起仲裁,要求宋女士支付借款10万元,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共计2万元,并要求担保人张先生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宋女士支付刘某10万元借款,并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2万元,驳回了要求该案张先生需要承担相应连带担保责任的仲裁请求。

仲裁庭认为:宋女士与刘某签订的《借款合同》,及张先生为宋女士提供连带担保均系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合法有效。宋女士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利息。虽然,本案宋女士与刘某在《借款合同》中仅约定了借期内利息,对于逾期还款利息并未约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刘某主张按照借期内利率计算逾期还款利息,仲裁庭予以支持。本案中,张先生虽然为宋女士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但该合同没有约定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根据规定,张先生的连带担保责任期限为合同主债务履行期(即2020年3月20日)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因刘某没有证据显示其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张先生主张过权利,故该债务合同案中仲裁庭对刘某主张担保责任的请求,表示不予支持。

在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保证时,应注意约定保证期限,如未约定保证期限则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六个月来计算。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应及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否则保证期间过后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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