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娜律师是广州市合伙协议纠纷、公司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股权质a押、公司破a产清a算、夫妻个人或共同债务纠纷、个人债务纠纷律师,货款借款合同律师,特擅长民间借dai纠纷,连带担保人偿还债务纠纷,股东出资不实起诉追讨,转让股权纠纷诉讼律师.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7、8、9层,地铁:5号线猎德站、APM线花城大道站,公交18、293、886路至冼村路南站。
可以委托律师代查对方财产,包括:对方账户金额、房产信息、车辆信息、公司等,可申请法院查封对方财产便于后期执行;
广州民间借贷纠纷中,辩称是高利贷受强迫签的借条可行吗?
律师解答:除非有报警证据,否则法院不认可。如下面这个案件,借款人称其是受高利贷团伙胁迫签的借条,实际的出借人不是借条上的出借人。但因为没有证据,法院皆不认可,并认为实际出借人是谁并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
判决书节选:
法院认为: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借据》法律效力的认定。陈某成主张其是在案外人汤某等若干人胁迫下所签订,鉴于其未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亦无报警记录相佐证,故法院对陈某成的该主张不予采纳。据此,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以及《借据》真实、有效。2、关于涉案借款出借人认定的问题。依据现有证据借据、转账记录,均可以印证出借人为甘某;即使事实如陈某成所主张涉案款项实际来源于案外人汤某,属于汤某与甘某之间的法律关系,非本案审查范围,且并不影响本案出借人的认定;故法院认定本案借款出借人为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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