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胜诉权便归于消灭。
一、借条的“保质期”有多长?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具体到借款案件中,根据借条上有无约定还款日期,诉讼时效存在两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索引案号】(2021)湘0304民初2219号 📝刘某某诉称:其与彭某系同一公司员工,2014年4月,彭某因儿子生病住院,向刘某某提出借款。刘某某出于同情心,拿出自己全部的积蓄40000元整借给彭某,彭某出具了借条一张。借条载明:借现金4万元,借期7个月。此后彭某既未向刘某某还息,也未偿还借款本金。刘某某多次要求彭某偿还本金未果,遂 诉至法院。 彭某辩称:自2014年底彭某返还刘某某借款3万元后至今已六年多时间,刘某某一直未向彭某主张要求还款,即刘某某现在的诉请明显已超过当时的法定诉讼时效两年,也超过2017年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3年,故拒绝还款。彭某辩称:自2014年底彭某返还刘某某借款3万元后至今已六年多时间,刘某某一直未向彭某主张要求还款,即刘某某现在的诉请明显已超过当时的法定诉讼时效两年,也超过2017年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3年,故拒绝还款。 法院认为 刘某某的债权自2014年11月1日起届满,彭某未归还借款,刘某某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应当在2016年11月1日前向彭某主张权利,虽刘某某陈述其在2015年向彭某主张过权利,对此,刘某某未提供证据证实,即使有证据证实其在2015年向彭某主张过债权,不论是根据当时的法律规定还是现在的法律规定,均已过诉讼时效,故判决驳回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相信大家已经非常清楚借条“过期”的法律后果了,简单来说就是,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钱可以不还!既然借条的“保质期”这么重要,我们要如何给借条“保鲜”,确保借条“不过期”呢?请看陈旺律师团队给你支招! 三、中断、延长借条“保质期”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12月23日修正)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诉讼时效并非一成不变的,它可以通过权利人主张权利和债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中断就意味着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三年,从而达到延长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接下来,我们为大家介绍延长诉讼时效的十大方法: 方法一:让债务人重新写欠条 直白地叫债务人重新写借条,难保其不会有抵触情绪,这就需要我们讲究方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了。比如,可以请对方吃饭,拉家常时表明自己的窘迫现状,诱导对方重新写一张借条;再比如,可适当让利债务人,少收点利息,或让对方少还一点,让对方觉得你在为他着想,并自愿重新写一张还款金额有变动的借条,以前的那张借条作废,这样的话,债务人愿意重新出具借条的可能性会高一点。 方法二:签署借条补充协议 要求债务人还款时,权利人可以适当表示自己的慷慨,比如将还款日期延长,或同意对方分期付款,从而提出签订补充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会因对方同意履行而中断并重新起算。 方法三:对账并签章确认 如果债务人偿还了部分款项,权利人可以对账的方法切入,要求就债务人借款以来的还款情况、产生的利息进行核对,权利人保留对账过程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等),对账完毕后形成对账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方法四:发催款通知书或律师函 如果你用尽方法,债务人也不愿重新写借条或补充协议,也拒绝对账确认的,权利人还可以自行拟定催款通知书邮寄给对方或委托律师向对方发送催收律师函主张权利,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但这里需提醒大家注意的是,邮寄催收函件时一定要用中国邮政EMS!一定要写清楚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一定要在快递单上注明邮寄的文件是什么!一定要把快递单和送达证明保管好! 方法五:上门讨债 上门讨债很多熟人之间常用的债务催收方式,但这种形式往往因为没有固定催收证据而无法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这时就需要我们讲究催收方法。权利人上门催收时可以叫上好友或其他合适的中间人作为见证人一同前往,如此一来,后期若需要证明权利人曾经向 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时,就可以申请这些在场的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是自己一个人上门讨债,也可以通过现场录音录像的方式固定催收证据。 方法六:电话催收 电话催收是最简单快捷的催收方法,但很多人在催收时没有固定证据的意识,没有录音,或虽有录音,但录音不规范或内容无法完整反应催收事实,以致于无法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所以,权利人在进行电话催收时,一定要注意,同时,建议大家在通话时,明确说出债务人的姓名,以及借款金额、应还款金额等信息,并保留好通话录音保存的原始手机载体,避免因证据瑕疵问题而不被采信。 方法七:微信、短信或电子邮件催收 微信、短信或电子邮件催收是现今较为直观、便捷的催收方式。权利人可以通过微信文字、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将催收款项的意思发送给债务人,从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但这里需要提醒大家,通过微信、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催收的,债务人的微信、手机号和电子邮箱最好是实名的,否则,可能因主张权利的意思表示未到达对方而无法中断诉讼时效。 方法八:公告催收 如果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权利人还可以在债务人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催收公告,这样也可以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方法九:让债务人表示同意还款 债务人对债务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此时,权利人可要求对方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备忘录,或者邀请第三方见证、录音录像等,这些方式均可中断诉讼时效。 方法十:提起诉讼或仲裁 权利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交起诉状或申请书,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申请书之日起中断。 最后,陈旺律师团队提醒大家: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不要期待债务人会主动还款,如果遇到债务即将过“保质期”或已经过“保质期”的,请及时、主动采取以上措施补救,上面所说的中断、延长诉讼时效的十大方法,它不仅适用于借贷纠纷,同样适用于货款等债务催收领域。只有债务不过“保质期”,才能顺利收回款项。 声明:陈旺法律服务团队原创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作者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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