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毛安可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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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158号

原标题: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优化政务审批服务(引题)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将迎新规(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杜鑫) 交通运输部新修订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压减和下放了部分资质等级分类,适当调整了许可条件,优化了政务审批服务,强化了事中事后监管。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8年发布以来,对于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资质等级分类过细、审批流程较为复杂、事中事后监管较为薄弱等问题,需要进行全面修订。

在压减和下放部分资质等级分类方面,新规简化合并资质等级分类,取消了公路工程丙级、水运工程丙级以及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特殊独立隧道专项资质,调整后公路、水运工程均分为甲级、乙级和机电专项资质;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下放到省级审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继续由省级审批。

在优化政务审批服务方面,新规明确公路工程乙级、水运工程乙级、水运工程机电专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取消部级审批事项需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的环节,并将专家评审时限由最长60日缩短至最长30日,提高审批效率;删除由申请人提交企业章程制度等信息材料的规定,改由部门间进行协同共享;对标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资质证书的管理模式,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由4年延长至5年;推行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广使用电子证书,明确电子证书和纸质证书均能全国通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最新版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全文)【2018年12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订】

【2006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发布,2015年5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依据2016年9月1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11个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依据2018年12月22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实施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监理行业组织应当加强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管理。

鼓励工程监理企业加入工程监理行业组织。


第二章 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第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标准如下:

(一)综合资质标准

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

4、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6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二)专业资质标准

1、甲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或者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

(4)企业近2年内独立监理过3个以上相应专业的二级工程项目,但是,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甲级资质的除外。

(5)企业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健全的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6)企业具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9)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2、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者其它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合计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应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

(4)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质量管理体系,有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行为。

(7)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造成重大质量事故。

(8)申请工程监理资质之日前一年内没有因本企业监理责任发生三级以上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两起以上四级工程建设安全事故。

3、丙级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资产。

(2)企业技术负责人应为注册监理工程师,并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

(3)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附表1)中要求配备的人数。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三)事务所资质标准

1、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书面合作协议书。

2、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经历。

3、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4、有必要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第八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相应许可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二)专业资质

1、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2、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以下(含二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3、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

(三)事务所资质

可承担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附表2),但是,国家规定必须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除外。

工程监理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第三章 资质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申请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的,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公告审批结果。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通信、民航等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1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组织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许可。延续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每套资质证书包括一本正本,四本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发放。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第十三条 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涉及综合资质、专业甲级资质证书中企业名称变更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工程监理企业改制的,除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申请改制的批复文件。

第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四)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五)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六)将承揽的监理业务转包;

(七)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八)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工程监理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第十八条 企业需增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及电子文档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予以办理。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工程监理企业违法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报告该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许可机关。

第二十三条 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资质审批程序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及时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注销资质的申请,交回资质证书,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工程监理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违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工程监理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八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第二十九条 工程监理企业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七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监理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工程监理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工程监理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工程监理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本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2001年8月29日建设部颁布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专业资质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配备表

2.专业工程类别和等级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水利部决定开展2022年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质认定范围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的首次、增加专业和晋升资质等级申请。


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章程(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


(四)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和工程类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五)本单位申请资质对应注册专业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申请当月之前三个月(2022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材料,注册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具备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社会保险应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等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险种;退休人员需提供聘用单位缴纳的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缴费材料(复印件,包含2022年8月至10月或9月至11月),其中年龄未满60周岁的,需提供退休证明文件;年龄满60周岁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社会保险投保缴费材料中缴费单位应与申请单位一致,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不予认定,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定。


(六)近三年(2019年9月至2022年8月)承担的监理业绩。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复印件)、工程等级证明文件、已完工工程的建设单位评价意见以及业绩汇总表(需注明工程等级、合同额、承担时间等内容)。


首次申请资质的,提交(一)至(五)项材料;申请增加专业的,提交(一)、(二)、(五)项材料;申请晋升资质等级的,提交(一)至(六)项材料。每个申请事项需按上述要求提供一套完整的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


申报和审批程序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统一受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申请单位于2022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登陆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spjc.mwr.gov.cn/),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水利部于11月21日至11月25日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预受理,通过预受理的申请单位请于12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邮寄至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逾期提交或不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水利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专家评审、公示和依法组织听证所需的时间)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对准予行政许可的单位颁发资质等级证书。


其他事项


(一)水利部将通过水利部网站和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对申请单位确认的企业概况、注册人员名单、监理业绩清单、申请事项等主要申报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申请单位在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在线填写《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时,“四、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和“五、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和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情况一览表”中的监理工程师(水利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名单将通过调取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自动生成,申请单位应当从中勾选申请资质所需的人员。


(三)申请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确保邮寄至水利部的纸质材料与在线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保持一致。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部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记入申请单位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


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10-63208000,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二)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水利部机关东楼一层),邮政编码:100053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专业工程类别共有多少项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一)资质分类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2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设有10个类别,分为2个等级(甲级、乙级)。(二)基本条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三)业务范围1.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2.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3.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2(四)其他1.工程监理企业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依法监理、高效服务为原则,创新和完善工程监理机制,提升施工现场监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2.加强监理行风与文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公德和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确保监理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3.工程监理企业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承担对外援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政府指令性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4.工程监理企业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避免恶意竞争,遵循行业市场规范,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建设。3二、标准(一)综合资质标准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5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600万元以上。(3)近3年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上。(4)具有5项不同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注册监理工程师30人以上。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完成涵盖5个不同专业的10项大型工程的监理,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1亿元以上,工程质量合格。4(二)专业资质标准专业资质设有10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专业、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专业、矿山工程专业、冶金工程专业、石油化工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1建筑工程专业资质标准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1.1甲级资质标准1.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1.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1.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完成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限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1项;(4)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51.2乙级资质标准1.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00万元以上。1.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1.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3类中的2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3)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0.6万-1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1.3承包工程范围1.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监理。1.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监理:(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4)投资额1.5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6注: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2.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单建式、附建式人防工程。2铁路工程专业资质标准铁路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2.1甲级资质标准2.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2.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2.1.3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完成下列5类中的4类工程的监理,其中至少含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I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100公里以上;(2)2座中长以上规模铁路隧道;(3)2座单跨32米以上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4)300条公里以上铁路接触网工程;(5)300条公里以上铁路通信光(电)缆及设备安装,或200组以上铁路电气集中道岔信号工程或200公里以上铁路自动闭塞信号工程。72.2乙级资质标准2.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00万元以上。2.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2.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5类中的3类工程监理,其中至少含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I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50公里以上;(2)2座中长以上规模铁路隧道;(3)2座单跨32米以上且桥长100米以上的铁路桥梁;(4)100条公里以上铁路接触网工程;(5)100条公里以上铁路通信光(电)缆及设备安装,或50组以上铁路电气集中道岔信号工程或50公里以上铁路自动闭塞信号工程。2.3承包工程范围2.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铁路工程的监理。2.3.2乙级资质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工程监理。3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标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83.1甲级资质标准3.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3.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3.1.3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完成下列6类中的3类工程的监理,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1)城市主干道累计20公里以上;或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累计120万平方米以上;或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累计8万平方米以上;(2)城市桥梁面积累计8万平方米以上;或单跨3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3)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累计15公里以上;或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累计15公里以上;或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累计20公里以上;或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累计15公里以上;(4)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5)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6)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累计2公里以上;3.2乙级资质标准3.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00万元以上。3.2.2企业主要人员9(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3.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城市道路2公里以上或城市道路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工程;(2)单跨2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2座;(3)4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5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或5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4)2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1.5公里以上城市隧道工程。3.3承包工程范围3.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3.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45米以下的城市桥梁;(2)15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万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中水管道工程;(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各类热力管道工程;(4)1200吨/日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5)断面25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7)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10注: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4电力工程专业资质标准电力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4.1甲级资质标准4.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4.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2)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4.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完成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或单机容量2万-20万千瓦机组累计25台;(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4.2乙级资质标准4.2.1企业资信能力11净资产300万元以上。4.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4.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单机容量10万千瓦以上机组安装工程;(2)110千伏30公里以上送电线路工程;(3)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4)110千伏20公里以上电缆工程。4.3承包工程范围4.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监理。4.3.2乙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监理。注: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厂房、办公楼、厂区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5矿山工程专业资质标准矿山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5.1甲级资质标准5.1.1企业资信能力12(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5.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5.1.3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完成下列5类中的2类或某1类的3项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500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2)200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3)120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300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4)100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5)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5.2乙级资质标准5.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00万元以上。5.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5.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200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2)100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3)45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45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4)30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铀矿工程;(5)工程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135.3承包工程范围5.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监理。5.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监理:(1)600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2)240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3)150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600米的工程项目)或360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4)120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1.2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6)工程投资额1.2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注: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6冶金工程专业资质标准冶金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6.1甲级资质标准6.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146.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冶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冶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6.1.3企业工程业绩近10年完成下列11类中的3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或单座容量120吨以上转炉或90吨以上电炉);(2)年产8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3)年产100万吨以上炼铁工程(或单座容积1200立方米以上高炉)或烧结机使用面积180平方米以上烧结工程;(4)年产9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5)小时制氧10000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6)年产30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7)年产15万吨以上铝或10万吨以上铜、铅、锌或2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8)年产5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50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10)日产2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11)日熔量4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75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6.2乙级资质标准6.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00万元以上。6.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冶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冶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6.2.3企业人员业绩15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10类中的3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年产80万吨以上炼钢或连铸工程;(2)年产60万吨以上的轧钢工程;(3)年产70万吨以上(或单座容积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铁工程;(4)年产60万吨以上炼焦工程(焦炉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5)年产15万吨以上氧化铝加工工程;(6)年产10万吨以上铝或5万吨以上铜、铅、锌或1万吨以上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7)年产3万吨以上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2500吨以上金属箔材工程;(8)日产15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9)日产2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10)日熔量300吨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60万吨以上水泥粉磨工程。6.3承包工程范围6.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冶金工程的监理。6.3.2乙级资质可承担下列冶金工程的监理:(1)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钢或连铸工程;(2)年产100万吨以下的轧钢工程;(3)年产120万吨以下炼铁工程或烧结机使用面积240平方米以下烧结工程;(4)年产120万吨以下炼焦工程;(5)小时制氧12000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6)年产35万吨以下氧化铝加工工程;(7)年产20万吨以下铝或12万吨以下铜、铅、锌或2.2万吨以下镍等有色金属冶炼、电解工程;(8)年产6万吨以下有色金属加工工程或生产6000吨以下金属箔材工程;16(9)日产4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工程;(10)日产6000吨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预热器系统或水泥烧成系统工程;(11)日熔量550吨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产150万吨以下水泥粉磨工程。注:冶金工程包括冶金、有色、建材工业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7石油化工工程专业资质标准石油化工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7.1甲级资质标准7.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7.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7.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完成下列2类中的1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工程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中型石油化工工程监理3项;(2)工程投资额3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3项。7.2乙级资质标准7.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00万元以上。177.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7.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2项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2)工程投资额2500万元以上的石油化工主体装置(可含附属设施)检维修工程。7.3承包工程范围7.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型石油化工工程的监理。7.3.2乙级资质可承担大型以外的石油化工工程的监理。注:1.石油化工工程是指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管道、储库等)、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等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生产辅助附属工程。2.石油化工工程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大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1)3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及配套建设工程;(2)50万立方米/日以上的气体处理工程;(3)3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80亿立方米/年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4)单罐10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8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5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4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2000立方18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3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2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5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5)8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6)6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7)30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24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32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5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10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4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2)项目投资额6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3)3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4)10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20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6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上煤制油、2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中型石油化工工程是指:大型石油化工工程规模以下的下列工程:(1)10万吨/年以上生产能力的油(气)田主体配套建设工程;(2)20万立方米/日以上气体处理工程;(3)100万吨/年以上原油、成品油,20亿立方米/年及以上输气等管道输送工程及配套建设工程;(4)单罐5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的原油储库,单罐50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3万立方米以上的成品油库,单罐2000立方米以上、总库19容1万立方米以上的天然气储库,单罐200立方米以上、总库容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气及轻烃储库,单罐2万立方米以上、总库容6万立方米以上的液化天然气储库,单罐1亿立方米以上的地下储气库,以及以上储库的配套建设工程;(5)500万吨/年以上的炼油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常减压、脱硫、催化、重整、制氢、加氢、气分、焦化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6)30万吨/年以上的乙烯工程,或者与其配套的对二甲苯(PX)、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丁二烯、己内酰胺、乙二醇、苯乙烯、醋酸、醋酸乙烯、环氧乙烷/乙二醇(EO/EG)、丁辛醇、聚酯、聚乙烯、聚丙烯、ABS等生产装置和相关公用工程、辅助设施;(7)15万吨/年以上的合成氨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12万吨/年以上磷铵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9)16万吨/年以上硫酸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0)30万吨/年以上纯碱工程、5万吨/年以上烧碱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1)2万吨/年以上合成橡胶、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2)项目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有机原料、染料、中间体、农药、助剂、试剂等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3)20万套/年以上的轮胎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14)4亿标立方米/年以上煤气化、5亿立方米/年以上煤制天然气、20万吨/年以上煤制甲醇、16万吨/年以上煤制油、10万吨/年以上煤基烯烃等煤化工工程或相应的主生产装置。8通信工程专业资质标准通信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8.1甲级资质标准8.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0(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8.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8.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完成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年完成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或3000条公里以上的本地网光缆线路或1000管程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或完成单个项目300公里以上的长途光缆线路工程;(2)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5个以上的省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或年完成20个以上的市级业务支撑系统、网管支撑系统、管理支撑系统;(包含资源池、智能网、网管、时钟、计费等)(3)年完成10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4)年完成500端群路端口速率在2.5G以上或300端10G以上或100端100G以上的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5)年完成1个以上省际数据通信工程;或10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工程;或5个以上机架规模在1000个以上的数据中心(IDC)系统工程;或10个以上IP网核心层、汇聚层工程;或30个以上IP网接入层工程;(6)年完成5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投资额800万以上的电源工程或8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7)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2万户。8.2乙级资质标准8.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00万元以上。8.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21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8.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9类中的2类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年完成400公里以上长途线路,或1000条公里以上本地网光缆线路,或500孔公里以上通信管道工程;(2)年完成网管、时钟、软交换、公务计费等业务层与控制层网元15个以上;(3)年完成宽带接入入户工程1万户;(4)年完成500个以上基站的移动通信工程;(5)年完成500个基站或2500载频以上的移动通信网络优化工程;(6)年完成250端155Mb/s以上系统传输设备的安装、调测工程;(7)年完成5个以上城域数据通信或业务与支撑系统工程;(8)年完成10000个信息点的综合布线(或计算机网络)工程;(9)年完成2个以上地市级以上机房(含中心机房、枢纽楼、核心机房、IDC机房)电源工程或400个以上基站、传输等配套电源工程。8.3承包工程范围8.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监理。8.3.2乙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2000万元以下的各类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监理。9机电工程专业资质标准机电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9.1甲级资质标准229.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9.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6人以上。9.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完成工程投资额(不含设备采购)2000万元以上2项机电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9.2乙级资质标准9.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300万元以上。9.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机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9.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工程投资额(不含设备采购)1000万元以上2项机电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9.3承包工程范围9.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机电工程的监理。9.3.2乙级资质可承担工程投资额(不含设备采购)3000万元以下的机电工程的监理。注:23机电工程是指未列入电力、矿山、冶金、石油化工、通信、民航工程的机械、电子、轻工、纺织、船舶、兵器等其他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10民航工程专业资质标准民航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10.1甲级资质标准10.1.1企业资信能力(1)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2)近3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100万元以上。10.1.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民航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民航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10.1.3企业工程业绩近5年完成工程投资额6000万元以上2项民航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0.2乙级资质标准10.2.1企业资信能力净资产100万元以上。10.2.2企业主要人员(1)技术负责人具有民航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2)民航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3人以上。10.2.3企业人员业绩近10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项民航工程监理,工程质量合格。10.3承包工程范围2410.3.1甲级资质可承担各类民航工程的监理。10.3.2乙级资质可承担飞行区指标为4D及以下机场的民航工程监理,以及直升机场、水上机场的民航工程监理。注:民航工程包括:机场飞行区工程、民航空管工程、机场弱电系统工程。机场飞行区工程包括:飞行区土石方、地基处理、基础、道面、排水、桥梁、涵隧、消防管网、管沟(廊)、服务车道、巡场路、围界、场道维修等飞行区相关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进近灯光系统,目视坡度指示系统,跑道、滑行道、站坪灯光系统,机场灯标等助航灯光系统,标记牌、道面标志、标志物、泊位引导系统等,助航灯光监控系统,助航灯光变电站、飞行区供电工程以及目视助航辅助设施等。民航空管工程包括:区域、终端区(进近)、塔台等管制中心(不含土建工程);空管自动化、地空通信、自动转报、卫星地面站、机场有线通信、移动通信等通信系统:雷达、自动相关监视、仪表着陆系统、航线导航台等导航系统;航行情报系统;常规气象观测系统、自动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雷达、气象网络、卫星云图接收等航空气象工程、空管设施防雷工程、供配电工程等。机场弱电系统工程包括:航站楼弱电系统和飞行区、货运区及生产办公区域弱电系统。其中,航站楼弱电系统包括:(1)信息集成系统:包括机场运营数据库,地面运行信息系统,资源管理系统,运营监控管理系统(或生产指挥调度系统),信息查询系统以及集成信息转发系统(含信息集成平台,消息中间件,中央智能消息管理系统等)等;(2)航班信息显示系统;(3)离港控制系统;(4)泊位引导系统;(5)安检信息管理系统;(6)标识引导系统;(7)行李处理系统(8)安全检查系统;(9)值机引导系统;(10)登机门显示系统;(11)旅客问讯系统;(12)网络交换系统;(13)公共广播系统;(14)安全防范系统(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和报警系统);(15)主时钟系统;(16)内部通讯系统;(17)呼叫中心(含电话自动问讯系统);(18)综合布线25系统;(19)楼宇自控系统;(20)消防监控系统;(21)不间断供电电源系统;(22)机房及功能中心;(23)无线通讯室内覆盖系统;(24)视频监控系统。26三、附则(一)技术指标1.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当期上月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首次申请资质的,以企业《营业执照》所载注册资本为准;申请多项资质的,企业净资产不累加计算考核,按企业所申请资质标准要求的净资产指标最高值考核。企业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以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税收缴款书(含项目地和机构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为准。科技活动经费包括科技开发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科技培训经费和科技开发奖励经费,以企业财务报表中“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栏目或科技经费专项审计报告为准。标准中要求的“近3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3年。如:申报年度为2021年,“近3年”的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指2018年至2020年或2019年至2021年。2.本标准“企业主要人员”年龄限65周岁以下。3.技术负责人的资历、业绩等方面按企业所申请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进行考核。企业应按所申请资质类别申报对应的一名专业技术负责人。4.本标准注册监理工程师应在申报企业缴纳唯一社保,且不得同时受聘、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5.企业同时具有多项不同专业资质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指标不累计考核,分别满足各个专业资质标准即可。如某企业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机电工程专业乙级资质,该企业共有注册监理工程师8人,其中:5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2人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机电工程、1人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则满足标准要求。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时,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应满足已具有的专业资质标准要求。6.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是指申请资质企业依法承揽并独立完成的工程业绩;工程业绩应在企业申报之日前已竣工验收合格;改建工程、扩建工程、维修工程、配套工程不得单独作为工程业绩考核。一项工程指建设单位与工程监理企业所签订1份监理合同包含的工作内容。27一类工程指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某款中的一个类别,可包含多项工程。7.本标准要求的人员业绩是指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依法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项目实施期间变更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不得作为人员业绩申报。8.一项单位工程业绩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作为一项指标考核。标准中分别考核累计和单项技术指标的,同一工程业绩可同时考核,但铁路方面资质除外。9.业绩中要求的“×类中的×类”必须分别满足,不能相互替代。如: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标准中,要求企业完成“3类中的2类以上工程”,是指企业完成的工程中,高度、层数、建筑面积等3类考核指标中至少应满足2类,否则即为业绩不达标。10.标准中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质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间竣工的工程业绩。如:申报年度为2021年,“近5年”的业绩是指2016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验收合格的项目。超过时限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11.超越本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代表工程业绩不予认可。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的,不考核其是否超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12.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中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时存在非本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超越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范围执业、或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多个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企业该项工程业绩不予认可。13.建筑工程高度应为从标高正负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层数是指正负零到檐口之间的楼层数,其中,设备层不计算在内,跃层按单层计算。14.保密工程不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业绩申报。15.发生一般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监理企业负有责任的建筑工程,不得作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业绩申报。(二)其他1.本标准“配套工程”含厂/矿区内的自备电站、道路、专用铁路、通信、各种管网管线和相应建筑物、构筑物等全部配套工程。282.专业乙级资质可以承揽的项目为中小型项目;中小型项目规模以上的为大型项目。3.具有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甲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对应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施工企业直接申请监理资质的,应提交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工程业绩;设计企业直接申请监理资质的,应提交相应规模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业绩。上述申请按照升级事项材料清单提交。已通过上述方式取得监理资质的施工、设计企业,不得再次通过直接申请方式申请监理资质。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近1年存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禁止行为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5.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近1年发生2起一般或1起较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且负有监理责任的,资质申请不予批准。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日期以事故调查报告中认定的事故发生日期为准。6.企业申请资质延续、重新核定,需满足标准中企业净资产、企业主要人员的要求。同时,工程业绩需满足如下要求:(1)综合资质:近5年完成涵盖3个不同专业的6项大型项目业绩,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1亿元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2)专业甲级资质:近5年完成1项本专业大型业绩或满足升级标准要求的中小型项目,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3)专业乙级资质:近5年完成1项本专业中小型业绩或技术负责人人员业绩满足标准要求,其中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1000万元以上,且工程质量合格。7.本标准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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