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脱密期管理规定,涉密人员脱密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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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期管理规定最新
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为帮助大家学习贯彻《规则》,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对《规则》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条文内涵进行阐释。本网陆续推出释义内容,敬请关注。
第六十八条 纪检监察机关相关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当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相关秘密。
【释 义】
本条是关于纪检监察干部脱密期管理和从业限制的规定。
规定本条的目的是加强对离岗离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保密管理和辞职退休纪检监察干部的从业限制,防止发生失密、泄密问题,避免利益冲突。
本条分两款。第一款主要对离岗离职的纪检监察机关涉密人员提出保密要求。纪检监察工作本身是做人的工作,特别是围绕对党员领导干部和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所做的工作,必然会涉及大量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因此,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保密管理,既要严格防止在职在岗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失密、泄密的情况,也要严格防止离岗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发生失密、泄密的情况。《规则》第六十七条对在岗在职监督执纪人员提出了保密要求,本条第一款主要对离岗离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保密要求,从而实现保密管理全覆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公务员“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不得辞去公职。在这些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要辞去公职,必须离开这些特殊职位后一定时期,也就是过了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才可以辞去公职。根据纪检监察工作密级范围相关规定,涉密的“密”一般分为三个等级:绝密级事项,机密级事项,秘密级事项。涉密人员离岗离职时,要根据其工作岗位和所从事工作的情况确定其脱密期,脱密期一般自机关、单位批准涉密人员离开涉密岗位之日起计算。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与本机关、单位签订离岗离职保密承诺书,做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及时清退所持有和使用的全部涉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同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对处在脱密期的涉密人员的管理,要区分不同情形:一是涉密人员离岗(离开涉密工作岗位,未离开本机关、本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二是涉密人员离开原涉密单位,调入其他国家机关和涉密单位的,脱密期管理由调入单位负责;三是属于其他情况的,由原涉密单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保守工作秘密,既是法规要求,也是政治觉悟,是考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意志、政治定力的重要标准,而且这种考验和检验是长期的,要做到贵在坚持、始终如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保密作为监督执纪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对涉密岗位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即使离岗离职也要严格保密要求,确保工作秘密不因人员的流动而发生失密、泄密问题,让保密责任与承担保密责任的主体始终如影随形,确保不出问题。相关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要自觉遵守就业、出境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离岗离职后涉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二款是对纪检监察干部辞职、退休后从业限制的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应当受到严格监督。实践中,纪检监察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能够发挥作用,甚至有的利用其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所掌握的资源,谋取非法利益。因此,不仅要对其在岗在职期间的行为加强监督,也要对其辞职、退休后的行为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制,避免其在职期间利用手中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换取辞职、退休后的回报,或在辞职、退休后利用自己的影响力谋取不正当利益。这也是廉洁纪律的应有之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都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辞去公职后的从业作出明确限制。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要给予相应处分;《关于党政领导干部辞职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意见》要求,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根据现有辞职、退休后从业的相关规定,结合监督执纪工作实际,《规则》规定监督执纪人员辞职、退休3年内,不得从事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纪检监察干部在辞职、退休3年内,如果打算从事的职业与原任职务没有任何关联,可不受约束;如果打算从事的职业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有关,且可能与原工作内容产生重要关联或利益冲突的,都应事先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对于如何把握“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相关联、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职业”,监督执纪人员应当履行谨慎注意的义务,只要打算从事的职业与纪检监察和司法工作有关,且有可能引致他人怀疑与原工作内容产生重要关联或利益冲突的,都应事先请示报告、经过审批。如果审批同意后,则可以从事,否则不得从事。
(摘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编写、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释义》)
公职人员脱密期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保密职责,终身在肩。近年来,个别涉密人员在离职后因保密意识淡薄、放松警惕,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涉密人员离职管理绝非个人私事,而是守护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离职泄密风险,筑牢涉密人员离职保密安全防线。
脱密失范酿危局
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的工作中,能够接触、知悉和掌握一定数量的国家秘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是应尽之责。脱密期是涉密人员离职离岗管理的关键环节,指一定期限内,在择业、出国(境)等方面对离职离岗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然而,个别涉密人员离职后罔顾国家安全和利益,将脱密期曲解为“限制自由”“职场枷锁”,甚至隐匿行踪、逃避监管,最终坠入违法深渊。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国有企业涉密岗位职工冯某退休后保密意识淡薄,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高额“咨询报酬”拉拢,利用其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条件,获取我某重点行业领域核心涉密信息。最终,冯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人民币。
多维管控消隐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人员离职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离岗有据、交接有序、脱密有期”,切不可因人情关系或侥幸心理简化流程。
——涉密载体“全面清零”。涉密人员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工作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电子设备必须经专门销密,并办理清退移交手续;涉密笔记本、文件、草稿纸、复印件等文件材料需逐页清点、密封销毁,严禁私自留存“纪念品”。除此之外,还应取消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办公场所出入权限,以确保安全。
——保密承诺“念念不忘”。涉密人员离职需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告知其离职的有关管理措施,跟进了解其离职后的去向等情况。
——脱密管理“常抓不懈”。涉密人员离职后要接受脱密期管理,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国(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外商独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其他服务;不得擅自发表涉及原机关、单位未公开内容的言论、文章、著述,不得在发布信息或接受采访过程中涉及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在脱密期内,涉密人员需定期向原单位报告个人就业变更、个人重大事项等情况,如遇利诱、胁迫、渗透和策反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任何泄密行为无论时隔多久、身处何地,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要始终明确底线、红线,时刻紧绷维护国家安全这根弦,不能以离岗离职为借口放松对自身的保密要求,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充当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实施渗透窃密的帮凶。
相关人员如遇有以“咨询”“项目合作”等名义要求搜集提供涉密敏感信息的可疑情况,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来源: 国家安全部
退休人员脱密期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国家安全,重于泰山;保密职责,终身在肩。近年来,个别涉密人员在离职后因保密意识淡薄、放松警惕,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涉密人员离职管理绝非个人私事,而是守护国家安全的关键环节,我们必须高度警惕离职泄密风险,筑牢涉密人员离职保密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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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的工作中,能够接触、知悉和掌握一定数量的国家秘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是应尽之责。脱密期是涉密人员离职离岗管理的关键环节,指一定期限内,在择业、出国(境)等方面对离职离岗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然而,个别涉密人员离职后罔顾国家安全和利益,将脱密期曲解为“限制自由”“职场枷锁”,甚至隐匿行踪、逃避监管,最终坠入违法深渊。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国有企业涉密岗位职工冯某退休后保密意识淡薄,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以高额“咨询报酬”拉拢,利用其与原单位在职人员仍有密切交往的便利条件,获取我某重点行业领域核心涉密信息。最终,冯某被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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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人员离职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离岗有据、交接有序、脱密有期”,切不可因人情关系或侥幸心理简化流程。
——涉密载体“全面清零”。涉密人员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如工作电脑、手机、U盘、移动硬盘等涉密电子设备必须经专门销密,并办理清退移交手续;涉密笔记本、文件、草稿纸、复印件等文件材料需逐页清点、密封销毁,严禁私自留存“纪念品”。除此之外,还应取消涉密信息系统访问权限、办公场所出入权限,以确保安全。
——保密承诺“念念不忘”。涉密人员离职需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密人员离职后的保密义务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涉密人员所在单位应对其进行保密提醒谈话,告知其离职的有关管理措施,跟进了解其离职后的去向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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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任何泄密行为无论时隔多久、身处何地,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要始终明确底线、红线,时刻紧绷维护国家安全这根弦,不能以离岗离职为借口放松对自身的保密要求,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充当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实施渗透窃密的帮凶。
相关人员如遇有以“咨询”“项目合作”等名义要求搜集提供涉密敏感信息的可疑情况,应及时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
保密脱密期管理规定
来源: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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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的工作中,能够接触、知悉和掌握一定数量的国家秘密信息,依法保守秘密是应尽之责。脱密期是涉密人员离职离岗管理的关键环节,指一定期限内,在择业、出国(境)等方面对离职离岗涉密人员采取限制措施。然而,个别涉密人员离职后罔顾国家安全和利益,将脱密期曲解为“限制自由”“职场枷锁”,甚至隐匿行踪、逃避监管,最终坠入违法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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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人员离职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做到“离岗有据、交接有序、脱密有期”,切不可因人情关系或侥幸心理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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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机关提示
国家秘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任何泄密行为无论时隔多久、身处何地,都将受到法律严惩。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要始终明确底线、红线,时刻紧绷维护国家安全这根弦,不能以离岗离职为借口放松对自身的保密要求,不能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更不能充当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实施渗透窃密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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