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产抵押是否具有追及力
动产抵押无追索权。
如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动产抵押给质权人,不能对抗在正常经营中已付合理价、取得抵押物的买方。
而且,若抵押动产已出租且转让占有权,原租赁关系不受此次抵押权影响。
二、签订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抵押人和财产所有人要一致哦,特别要看清是不是多人共有的,如果是的话,得大家都签个字才能保证合同生效哦。
2.如果抵押人是公司法人,就让他们提供下公司章程吧。
章程里要是说对外担保得经过股东会决议或者特别决议,那就得有相关的决议文件啦。
三、哪些财产是禁止设立抵押的
以下物品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除法律允许外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
(3)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以及其他公益设施。
(4)所有权或使用权不明确或存在争议的财产。
(5)依法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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