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权益可能抵触抵押权;
二、土地性质带来不确定性;
四、土地用途变化导致风险;
五、在建项目抵押潜在风险;
六、单位房改房作为抵押物的风险;
七、共有财产抵押处置复杂化;
八、抵押房产估值存在差异;
九、房产执行难度较大。
《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二、已有抵押房产优先受偿还要罚迟延金吗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逾期履行期间所产生之债务利息是否应列入优先受偿范畴之中并无明确的规定可依循,这使得在司法领域内不断涌现出众多纷争与异议。
对于未能按照裁判、裁定以及其它法律文件规定的期限履行支付金钱义务的被执行者,其需额外承担两倍于逾期期间债务利息的支付责任。
此外,若被执行人未能在裁判、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制定的期限内履行其他相关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逾期履行罚金。
三、有抵押的房子可以买吗,有没有风险
确实是可以买的,然而这其中却蕴含着潜在的风险。
倘若卖方未能及时向抵押权人或购房者通告相关事宜,那么他们的交易行为便会被认定为无效。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抵押人在转让已办理过登记手续的抵押物时,必须先通知抵押权人,并且向受让方明确告知该转让物已经设定抵押的事实,否则,这样的转让行为将会被视为无效。
除此之外,抵押人如未得到抵押权人的许可,则不得擅自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替抵押人清偿债务,从而消除抵押权。
当卖方决定出售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时,他们需要首先通知债权人以及买方,只有在双方都表示同意或者对相关情况有所了解之后,才能进行买卖。
最后,对于有意购买抵押房的买方来说,务必要保持警惕,防止卖方将房产进行过多重的抵押。
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我们建议您尽可能地避开那些设有抵押的房产。
三、房产抵押给担保公司有什么风险
一、抵押登记易埋藏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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