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初期马上开始审讯吗
留置初期是否马上开始审讯并没有统一的硬性规定。
一方面,从实际操作来看,在留置初期,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需要先完成一些前置工作。例如,要确保被留置人的身体状况适宜接受审讯,对其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安排合适的留置场所环境等。同时,工作人员也需要对案件相关材料进行进一步梳理、对证据进行初步整合分析等,这些准备工作完成后才开始审讯会更有利于审讯工作的开展。
另一方面,有的情况可能会较快进入审讯环节。如果案件情况紧急,例如有同案犯在逃可能存在串供风险,或者证据存在灭失风险等特殊情况时,可能在留置初期尽快开始审讯以获取关键信息。
二、怎样享有留置权
留置权的享有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法关系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到了应当清偿的时候,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还未到期,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3. 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不过,企业之间留置的情况除外,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满足以上这些条件,债权人就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三、留置权如何有效设立
留置权有效设立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种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原因,例如依据合同关系合法取得对动产的占有权。
2. 债权已届清偿期。只有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有可能行使留置权。如果债务还未到履行期限,债权人不能留置债务人的动产。
3. 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这意味着债权的产生与该动产存在着法律上的联系,例如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产生的债权与相关动产就有牵连关系。
4. 留置的动产须为非不得留置的动产。如果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债权人不得留置。例如,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些特定物品不得留置,那么就应遵守该约定。满足以上条件,留置权可有效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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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留置权如何有效设立,留置权成立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