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债务移转要抵押人同意吗
抵押债务转移需得征得抵押权人的首肯方可进行。
债务转让乃债权债务转移之一重要途径,主要表现为债务人有将自身所负债务转嫁给第三方之行为。
若涉及第三方提供抵押财产,且债务人欲将全部或部分债务进行转移时,必须取得债权人的明确同意及抵押权人的书面许可,否则,抵押权人对于已被转移的债务将不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主债权诉讼时效中断,抵押权是否也中断
当主债权的诉讼时效被延长或者出现包括暂停在内的任何形式的中止时,抵押权原则上并不受到直接影响,仍然得以正常发挥其效力和功能。
具体来说,只要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尚未结束,那么作为抵押权人的债权人便可在此期间内合法行使抵押权,维护自身权益。
一旦超过了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抵押权人所丧失的实际上只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该项抵押权的机会,也就是胜诉权,但并不意味着抵押权本身已经消灭。
换言之,即使主债权的诉讼时效已经过期,若抵押人愿意主动履行担保义务,抵押权人依然有权行使抵押权,以实现自己的债权利益。
三、债权是否能抵押
债权是无法用作抵押物的,而能被抵押的财产则应是有形的动产或不动产,因为在法律上,财产权益本身并不具有可供抵押的特质。
抵押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确保其所欠之债得以如期清偿,将某项财产的所有权暂时让渡于债权人手中,使用权却仍归原所有人享有。
如此,一旦债务人未能按约定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便有权依据抵押协议对抵押财产行使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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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债权是否能抵押,债权抵押可以贷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