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公积金物业费提取2025,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怎么提不了

房产纠纷 编辑:卫语

一、暂停公积金物业费提取2025,暂停公积金物业费提取

暂停自2020年4月30日起公积金物业费提取业务。提取条件包括无房户支付房租、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退休、出国定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自建或翻修自住房。

二、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怎么提不了

公积金物业费提取不了可能有以下原因:1、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未激活或长期未使用处于休眠状态,导致到账失败;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被银行降为二类储蓄卡,提取金额超过二类储蓄卡当日入账限额的,导致到账失败;3、因个人工作变动,新旧单位个人缴存信息不一致,导致提取失败;4、购房提取时,可提取限额已达上限,导致提取失败;5、因工作单位变动、联名卡丢失等原因导致约定提取连续三次划款失败的,约定提取自动终止,导致到账失败;【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暂停提取公积金要怎样办

法律主观:南京市 住房公积金 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1、买下、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本领,并与单位 终止劳动关系 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借贷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薪水收入的限定比例的 7、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8、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情形。依照前款第 2、 3、 4、7项限定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人丧命或者被宣告丧命的,工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能够提取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工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本、 物业服务费 等花费: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2、本人、另一半及娃儿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3、持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工人年满四十五岁、女工人年满四十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四、公积金停止缴费了可以提取吗

公积金停止缴费了是否可以提取,具体分析如下:1、当公积金停止缴纳6个月之后,本人可以携带自己的身份证,离职证明去往交纳的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2、也可以从微信公众号上面关注住房公积金公众号,然后办理离职提取业务,系统也会后台自动审批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大家耐心等待,审批之后资金就会自动到账;3、每年的政策都不一样,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前往当地的银行办理提取公积金申请,同时可以询问银行一系列的关于公积金知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一般如下:1、准备材料:持身份证、公积金卡、填写好提取申请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购房合同、医疗证明等);2、选择提取方式: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相应的提取方式(如购房提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大病医疗提取等);3、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交到所在单位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申请购房提取或个人住房贷款提取,还需提供购房合同、银行贷款合同等相关材料;4、审核与审批:公积金管理部门会审核申请人的材料,并在审核通过后进行审批,确定提取金额并进行资金划拨;5、收到提取款项: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号,将提取的公积金款项打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综上所述,整个提取流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一般为5-15个工作日不等,具体时间还需根据当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而定。【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五、公积金不可以提取物业费了吗

法律主观:公积金 账户里的一大笔钱很多人都在琢磨着如何物尽其用, 买房 的职工如何使用?暂时不买房的又该如何提取?本文都会有答案。 1、购房提取 所谓 住房公积金 ,顾名思义,购房提取是最为常见且便捷的方式。 提取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必须与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 户籍 。提取额合计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提取材料: 购房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 济南 住房公积金提取 申请审批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本市 商品房 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 不动产登记 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 契税 完税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或全款《济南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 收据 》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本市存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根据房改政策有关规定购买本市自有住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或房改分配表与有效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4.购买本市 拆迁 安置自有住房的,应提供 房屋拆迁 安置协议、缴纳房屋差价款的有效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5.异地购买自有住房的,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登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明和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购房全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商品房销售合同》原件。 办理流程: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四)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办理。 2、销户提取 出国定居、非本市 户口 离职、 户口迁移 等情况。 提取条件: 出国(境)定居的、非济南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或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离开本市的,根据上述条件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提取材料: 销户提取需提供提取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移民 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 居住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 (二)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济南行政区并离开本市提取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非本市户籍人员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户口簿、本人的 社保转移 单或 社保 参保凭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迁出济南行政区的,应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和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一)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由单位经办人或提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批,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二)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提取人持《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和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已转入公积金中心托管户封存的,可由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四)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先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再由银行将初审材料交公积金中心复核审批,审批通过的,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3、 物业费 提取 提取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申请人的《授权 委托书 》、申请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及时间: 每人每次提取额度不超过1000元。 每个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办理流程: 申请人可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 办事 大厅办理提取物业费业务在线签约,签约完成后,公积金中心于每月25日将提取金额支付至个人账户。次年如需提取的,应重新办理签约。 申请人也可在公积金中心网站预约后持预约号及提取证明材料到预约网点办理。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提取的方式,建议登陆各地的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网上都有。

六、公积金物业费提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

首先,进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网中,点击主页右边的网上业务大厅,然后进入到里面。其次,选择个人业务点击缴存人,然后选择对应的支付方式。最后,点击页面左下角我要提取,选择提取物业费就行了,费用就会直接转入到对应的账号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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