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承包是施工单位吗
总承包商并不必然等同于施工单位。
总承包商与施工单位乃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总承包商或许具备施工资质,然而却未必自身就作为施工单位参与其中。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总承包商肩负着整个项目的施工任务,这有可能涉及到将部分项目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来执行。
总承包商既可以是具备施工资质的单位,亦可以是专注于项目管理及协调工作的机构,而具体的施工任务则可能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
有些总承包商可能仅是将部分项目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而他们自身则主要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以及协调事宜。
施工总承包方是指发包人将所有的施工任务全权委托给具备施工承包资质的建筑企业,由该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合同的约定向建设单位负责,并全面承包完成施工任务。
施工总承包方可同时承担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多个任务,而并非仅仅局限于承担施工任务。
二、强行施工不给赔偿怎么办
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建议您及时提起诉讼解决。
在侵权责任纠纷中,您有权主张以下赔偿项目:首先是因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其次是误工损失造成的收入损失;第三为护理人员的护理费用;第四则是由于营养不良所需的营养补偿;此外,您还可主张一定金额的伙食费用补助以及交通出行费用;最后,如果需要进行后续治疗,您也有权提出相关费用的索赔。
除此之外,您还可以请求法院支持残疾辅助器具的购置费用,以及对您精神上所受伤害给予适当的抚慰金。
关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您的伤残程度由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后确定。
另外,请注意户口性质的差异,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在赔偿标准方面存在较大差别。
三、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修改有效吗
可以肯定地说,在达成合同之初,如果合同各方当事人愿意对合同中的常规条款进行调整或者增加补充,只要这些变动充分体现了合同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并且并未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所制定的强制性规则和规定,那么经过所有合同方当事人的共同认可,这种变更行为便被视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行为。
至于合同的具体内容,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进行相应的修订,而那些所谓的“常规条款”仅仅是提供给大家参考使用的,因此也完全有可能进行适当的修改。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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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修改有效吗,建设工程通用条款可以更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