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是诺成合同吗,法律上如何认定
律师告诉我们,施工合同就是个一拍即合的事情。
跟实际行动有关的叫实践合同,而这种合同要达到约定的行动才算有效;只要大家都同意了就算成功了的,那种叫诺成合同,比如我们常说的施工合同。
《民法典》里说了,建设工程合同就是建筑公司干活,业主付钱的协议,这种合同包括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三方面的内容。
二、施工合同无效可以申请工程造价鉴定吗
在建筑工程领域中,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然而工程项目经过了正式竣工验收并确认其合格的话,那么该工程建设仍将视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倘若出现了与此相关的建设工程纠纷,各方当事人均有权提出进行鉴定评估。
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判定无效,并且所涉及的建设工程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并被确认为不合格时,根据实际情况应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处理:首先,若工程在修复后得以重新通过竣工验收并确定为合格,那么发包方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所需费用的诉求应当得到法院的支持;反之,若工程经修复后仍然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并被确认为不合格,则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支付工程价款的请求将不会获得法院的支持。
三、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区别
在建筑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别担负着各自不可替代的角色以及责任。
以下将详述这两方面的差异:作为建设单位,亦称作业主单位或者项目业主,其主要职责为担任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或投资人,并在其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
该单位需要首先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规划方案,其次还需承担提供有效的建设用地以及充足的建设资金等重要任务。
在招投标环节中,他们会精心挑选出最适合的施工单位,并与其签署正式的合同,以确保整个建设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相较之下,施工单位则是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背景且拥有相应资质认证的企事业单位所构成,他们的主要职责便是负责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工作。
这些单位必须严格遵循设计图纸及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同时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承担起最终的责任。
总的来说,建设单位主要负责投资决策以及对整个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而施工单位则专注于具体的施工执行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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