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空白劳动合同怎么办,签了空白的劳动合同有什么风险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邵振辰

入职签空白劳动合同,劳动者签完姓名合同即被公司收走,,60%以上的求职者都遇到过这种情况。

虽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第十六条规定如同一纸空文。

大量的用人单位,尤其是一些中小微企业,都喜欢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环节玩套路,最典型的套路就是签订空白劳动合同,也就是劳动合同通篇空白,有的甚至连甲方(用人单位)的名称都没有,然后人事就让劳动者在空白劳动合同的一头一尾签名,签完之后,人事就将劳动合同收走,美其名曰等公司盖章,但往往是这一个章会盖上好几年,劳动者不和单位打官司,是不太可能再见到这份劳动合同的。

这种签空白劳动合同的行为,侮辱性不强,但伤害性极大,其对于劳动者的危害远大于不签劳动合同,因为如果单位彻底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还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既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但这条规定为啥又形同虚设呢?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地位天然存在不对等,如果用人单位是存心玩套路,不想给劳动者一份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如果坚持索要的话,多半会给老板或人事留下这个员工是刺头需要仔细提防的印象,所以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为了生存,只能暂时选择忍气吞声。

所以说,法律规定是好的,但制定法律的专家们没有考虑现实情况,更是低估了广大中小企业老板们钻法律空子的能力,所以导致这一法条的执行力不够。

其实,要想解决这个问题一点也不难,只需要加上一条,由用人单位承担已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需要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其已经和劳动者签订过劳动合同,且已经将其中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

所以应该要求企业的人事制作一张《劳动合同签收表》,新员工入职,劳动合同签订完毕,人事在将一份劳动合同交给员工时,会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签收表》的相应位置签名确认,并注明签收日期,这样一旦后期发生争议,甚至是单位的那一份劳动合同遗失,都几乎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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