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谨慎收集证据,劳动仲裁所需证据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邵峰睿

深圳的彭某2020年6月入职深圳一家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入职前和A公司负责招聘的财务兼人事行政彭某约定试用期1个月,期满交社保。

入职后,A公司未签合同。试用期满后,A公司未提社保的事情,彭某多次询问,回复都是A公司目前所有人都没交社保,如何交要等董事会讨论,后来彭某又说满半年才交。但半年过后依然无果,无奈,彭某提出辞职。

离职后,彭某委托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提起了劳动仲裁,援助律师仅帮他主张了双倍工资差额和被迫解除的经济补偿金(其实还漏掉了两项主张,损失了至少6000块),援助律师说案子稳赢,基本开庭前就能和解,所以很多证据都没有提交上去,更加离谱的是,开庭前一天,援助律师居然说临时有事,无法出庭,帮彭某更换了一名援助律师。

仲裁裁决彭某败诉,理由是彭某无法证明和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律师发现A公司非常狡猾,没有工作证,工资由彭某私人卡转账,虽有钉钉打卡,但彭某并未提交相关的截图。

仲裁委认定彭某只是A公司兼职会计,理由是彭某的社保是第三方公司缴纳,并据此认定彭某系彭某个人招聘过来招揽业务,与A公司并无关联。

仔细分析了相关材料,从中找到诸多漏洞:

1、彭某称A公司都没有交社保,仅给她500元补贴,所以她在外面自己找公司交社保;

2、但老朱查询发现,2020年12月之前为彭某缴纳社保的公司和A公司股东一致,即,A公司老板用他名下其它的公司给彭某交社保,这也就戳穿了A公司狡辩彭某只是兼职会计的说法;

3、2020年12月之后,为彭某缴纳社保的公司,彭某自己是监事,这家公司股东只有一人,很可能是彭某的老公,即,A公司给彭某500元社保补贴,彭某用自己的公司缴纳社保,并非什么委托第三方缴纳;

4、彭某是A公司钉钉系统的主管理员,经常在A公司的员工微信群里发布各类通知、考勤,而A公司狡辩彭某只是一个月来公司1-8天的兼职会计,这显然不符合常理;

5、彭某每个月都通过微信向彭某发送工资条,工资条上赫然显示A公司名称,也罗列了出勤天数、基本工资、提成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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