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2025,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
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包括职工医药费、生活困难补助、死亡待遇、集体福利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包括退休职工费用、被辞退职工补偿金等。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扣除。《企业财务通则》规定国有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计提的应冲回。企业所得税方面,2007年度的职工福利费仍按14%计算扣除,未使用部分应累计计入余额。
二、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怎样的
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如下: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的计提比例
法律分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福利费扣除比例
法律分析: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比例为工资薪金总额1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五、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比例
六、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税函〔2008〕 264号文 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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