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比例,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轩

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比例,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

大家好,由投稿人毕轩来为大家解答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比例,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这个热门资讯。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比例,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福利费计提比例是多少

一、福利费的范围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二、福利费的会计核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第一条,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的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再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而是根据实际发生额进行会计核算。

支出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月末时,汇总本月福利费支出: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三、福利费的所得税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一、福利费计提的标准与范围(一)计提标准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部分,准予扣除。这就好比一个 “安全区间”,企业在这个范围内计提福利费,才能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举个例子,某企业全年工资、薪金总额为 1000 万元,那么该企业当年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上限就是 1000×14% = 140 万元。如果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超过了这个数额,超出部分就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开支范围内设福利部门费用:对于那些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如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都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这些部门的存在,为员工提供了生活上的便利,其费用的合理列支也有助于企业合规经营。例如,企业为职工食堂购置的炉灶、餐具等设备费用,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等,都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也是职工福利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像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都在此列。此外,企业为员工提供的节日礼品、生日蛋糕等非货币性福利,同样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例如,在炎热的夏季,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其费用就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其他职工福利费: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也在合理列支范围内。这些费用体现了企业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在合规的前提下,能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挥作用。比如,员工因亲属去世,企业给予的丧葬补助费,就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二、合规操作要点(一)准确区分费用性质

企业在进行费用列支时,必须准确区分各项费用的性质,避免将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项目错误计入。有些企业可能会将业务招待费与职工福利费混淆。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其扣除标准与职工福利费不同。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 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如果企业将业务招待费错误计入职工福利费,不仅会导致费用列支不准确,还可能影响企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例如,企业在招待客户时,安排了高档餐饮和娱乐活动,这些费用应计入业务招待费,而不能计入职工福利费。


(二)单独设置账册核算

企业应单独设置账册,对职工福利费进行准确核算。这不仅有助于企业清晰掌握福利费的支出情况,也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例如,企业可以设置 “应付职工薪酬 - 职工福利费” 科目,专门用于核算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和支出情况。在记账时,要详细记录每一笔福利费的支出内容、金额、时间等信息,确保账目清晰、准确。

(三)取得合法合规票据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应取得合法合规的票据,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这就要求企业在采购福利物资、接受服务等过程中,务必向供应商索取正规发票。发票上的内容应与实际业务相符,包括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购买方信息等。如果企业无法取得合法票据,或者票据内容不规范,那么相应的费用可能无法在所得税税前扣除。比如,企业为员工购买节日礼品,从个体工商户处采购,但没有取得正规发票,而是以收据代替,这种情况下,该笔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就可能面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风险。

三、降低所得税汇算清缴负担的策略(一)合理规划福利支出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和员工需求,合理规划福利支出。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 的限额内,优化福利项目的设置,提高福利支出的效益。企业可以增加员工培训、健康体检、职业发展规划等福利项目。这些福利项目不仅能够提升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满意度,还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现金形式的福利支出,同时符合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例如,企业组织员工参加专业技能培训,培训费用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既提升了员工素质,又降低了企业的税负。

(二)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职工福利费的扣除政策外,企业还应关注其他与福利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一些地区可能对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特定福利项目给予税收减免或补贴。企业可以了解并积极申请这些优惠政策,进一步降低所得税负担。例如,某些地方政府为鼓励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减免。企业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住房补贴,并申请相应的税收优惠,就能实现节税的目的。

(三)做好汇算清缴前的自查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企业应认真做好自查工作。仔细核对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和支出情况,确保各项费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检查票据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并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及时进行调整,避免在汇算清缴时被税务机关查处。例如,企业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某笔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发票开具不规范,缺少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此时,企业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更换合规发票,以确保该笔费用能够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医院职工福利费计提比例

根据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发生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福利费的支出都是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工会经费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计提。

  1、计提工会经费时,按照员工岗位区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2、向上级工会拨缴部分(或者由税务机关代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

3、向本单位工会拨缴部分

若本单位工会单独核算,则拨缴分录同上。至于工会如何支出,则与本单位财务无关;工会自行另外设账,按照规定核算即可。

若本单位工会不单独核算,本单位财务代管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

4、返还工会经费的会计处理。按照规定,企业缴纳的工会经费,上级总工会组织会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工会组织,作为企业工会组织的活动经费。如果企业工会组织单独建立了工会经费核算 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直接进入工会组织的账户,作为工会组织收入进行核算。如果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单独建立工会经费核算账户,那么,返还的工会经费应当进入企业财务部门的账户进行核算。收到返还工会经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工会

5、本单位工会发生相应支出

借:其他应付款——工会

贷:银行存款


福利费计提比例最新规定

实务中,许多企业为了体现对员工的人文关怀,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往往会为员工提供各种福利。值得关注的是,企业福利费的扣除在税法上有明确的规定,处理不当往往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税务风险。

大连市R公司于2018年计提福利费20万元,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018年,该公司实际发生福利费支出约16元,其余4万元为已计提并在管理费用列支,但未实际发生的福利费。该企业在进行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没有对未实际支出的4万元福利费做纳税调增处理。税务机关经检查,要求R公司进行相应处理,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计提的福利费未实际支出,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这个问题,常出现在“老会计”群体,他们习惯了过去关于福利费的计算扣除方式,忽视了税法的变化。

事实上,福利费的扣除方式早在2008年就发生了改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限额内据实扣除,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准确理解。

大连市K公司2018年的全年福利费支出总额未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不过,主管税务机关在对K公司开展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管理费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了13万元员工旅游费用。K公司财务人员认为,这笔13万元的旅游费用,属于福利费支出,且已经实际发生,故在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经检查后,要求K公司对这笔13万旅游费用做纳税调增处理,并补缴企业所得税并缴纳相应的滞纳金。

在实际工作中,像K公司一样踩“红线”的企业还有不少。这些企业财务人员觉得,企业为员工负担的旅游费用,属于福利费,理所当然可以在福利费中列支。然而,税法其实对职工福利费的确定口径作了明确的规定,与日常认知的福利费口径并不能简单地画上等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可在企业所得税前限额扣除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有三类:一类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第二类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第三类则是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结合税收法规来看,员工的旅游费用并不属于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福利费范畴。企业应当增强依法纳税的意识,不能理所当然,更不能明知故犯。同时,企业财务人员应加强税务知识的学习,依法合规地进行税务处理,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纳税信用等级,降低企业税务风险。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19年10月25日B3版

原标题:福利费扣除莫踩“红线”

作者:魏嘉,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行政单位福利费计提比例,工资福利费计提比例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