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郝轩光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治安处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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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立案标准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刑法》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立案追诉标准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毁灭重要财物或者物品,损失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动机和手段比较恶劣的;等等。


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发展程度不同,各地关于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中“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有一定差异,具体参照各地的规定(注:上海市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般是指毁坏个人财物,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停产或经营停止,引起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的;等等。


四、毁财数额的认定方法由于故意毁坏财物罪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故对于不同的财产类型和毁财结果,有不同的认定方法。如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方法。其中,对于毁灭的财物,其毁财数额认定方法应为:毁财数额=原值-折旧。对于部分损坏的财物,其毁坏数额认定方法应为:毁财数额=原值-折旧-残值,如毁损财物当前市场价值低于上述计算出的价值,则依据有利于被告人原则,以当前市场价值为准,既从旧兼从低原则。

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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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5000以上判多少

2月14日,#老人故意划伤租客新车赔偿4000#登上同城热搜,话题引发广泛关注。

2月13日,湖南常德

车主薛女士称自己1月24日刚提的小米汽车

停在小区院子车位里面

被一位老人故意划了

划车人应该是不想让租户停车

车损4000元,已经找到人了

赔了自己4000元

(相关视频截图)

此事引发网友热烈讨论

网友纷纷表示愤怒

此前,男子汽车被陌生人恶意划胎也曾引发网友热议

2月4日,有群众报警称

其小汽车在阳西新墟服务区被人用利器划破轮胎

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到场调查处理

并将嫌疑人王某(男,60岁)当场抓获

目前该局已依法对王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相关视频截图)

在这两起案例中

行为人是否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律上如何界定“故意”行为?

哪些情形下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行为人可能受到何种处罚?

让我们一起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高界鹏凯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仲凯律师如何解读——

张仲凯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4000元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主要根据行为人主观动机、与车主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划车部位、划痕长度等因素综合认定。

此外,张仲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如毁坏财物的程度达到上述规定情形,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如果未达到前述规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行为人还要承担毁坏财物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选题策划|法治网研究院

文|郑淳心 时海媛

来源: 法治网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2000元会怎么处理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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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有群众报警称

其小汽车在阳西新墟服务区被人用利器划破轮胎

接报后,该局立即组织警力到场调查处理

并将嫌疑人王某(男,60岁)当场抓获

目前该局已依法对王某予以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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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两起案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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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如何界定“故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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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仲凯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4000元尚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对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故意”,主要根据行为人主观动机、与车主是否存在矛盾,以及划车部位、划痕长度等因素综合认定。

此外,张仲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因此,如毁坏财物的程度达到上述规定情形,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其次,如果未达到前述规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行为人还要承担毁坏财物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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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郑淳心 时海媛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1000以下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5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每年都会出现新变化,苏义飞律师将在此网站页面每年更新一次该罪名量刑标准:

苏义飞: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标准可以参考2017年江苏省出台《苏高法[2017] 243号》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一般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第310号】非法“占有”与“毁坏”行为的区分:孙某虽然将牛奶从公司骗出,其动机是为了讨好领导,为领导创造经营业绩,让他人将牛奶销毁是一种毁弃行为,符合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特征

(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五、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故意破坏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尚未危害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公用电信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破坏正在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未危及公共安全,或者故意毁坏尚未投入使用的广播电视设施,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五、实施“碰瓷”,故意造成他人财物毁坏,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四、盗窃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故意毁坏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场所的窨井盖,且不属于本意见第三条规定的情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跨境赌博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四、关于跨境赌博关联犯罪的认定

(四)实施赌博犯罪,为强行索要赌债,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数罪并罚。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19.在民间借货活动中,如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货款、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发放高利贷以及为强索债务而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行为的,应当按照具体犯罪侦查、起诉、审判。依法符合数罪并罚条件的,应当并罚。


(2014年)毁坏财物损失价格认定规则

第九条 完全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扣减毁坏后的残值确定。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财物毁坏前的价格-残值

第十条 部分毁坏财物的损失价格,可通过修正修复费用的方法确定,即以修复毁坏财物基本使用功能和外观所需要的正常合理的修复费用为基础,对比修复后和毁坏前的状况,分析其差异因素,修正后确定损失价格。

计算公式:损失价格=修复费用±修正值-残值

修复费用=更换主材价格+辅料价格+工时费+其他费用

第十一条 当地不具备修复条件的,修复费用按邻近具备修复条件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十二条 当地市场无法取得原使用材料价格的,按替代材料价格或邻近市场的材料价格确定。

第十三条 在实际修复过程中发生的毁坏财物的搬运、清理等其他费用不计入损失价格,办案机关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价格认定结论书中单独列示,并予以说明。


(2012年)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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