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解除、经济补偿计算等规定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毕毅

  1、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合法期限。(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应当订立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严重违章失职、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没有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而续订劳动合同。

  4、试用期:(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1次试用期;(5)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约定试用期。

  5、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6、竞业限制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7、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单位时间:(1)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2)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8、 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后不能工作; (2)劳动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

  9、裁员。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裁员情形:(1)企业破产重整; (2)生产经营严重困难;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

  10、 单位裁员,在6个月内重新招人的,应优先招用被裁人员。

  11、劳动者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12、经济补偿的计算规定:(1)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13、单位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期间。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

  14、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的保存时间。至少2年。

  15、集体合同生效时间。集体合同订立后,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16、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7、 非全日制用工工时。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18、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19、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的情形:(1)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单位不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该合同之日起支付。

  20、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21、有有下列情形之一:(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经济补偿。由人社局责令单位:(1)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2)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支付其差额部分;(3)逾期不支付,责令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22、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23、劳务派遣违法处罚。(1)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人社局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的,以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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