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用工管理中,逼迫员工签字,就一定有效吗?
吕飞律师回答:很多无效,违反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员工签字也无效。
①单位制度规定要求员工加班,必须服从,否则视为不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严重违纪,律师认为无效
②规章制度规定员工长期旷工视为“自动离职”无效,因已不存在“自动离职”一说,所以员工不来,切忌以为就可以减了社保,完事大吉,很久以后员工突然出现,秋后算账的可大有人在,单位就麻烦了。
③考勤制度规定年假优先冲抵病假或者加班倒休无效,吕飞律师认为无效。
④规章制度规定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用工自主权,随时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员工必须服从无效,吕飞律师认为无效。调岗必须要合理。
⑤规章制度规定部门取消,员工岗位不存在,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单位制度规定罚款,员工签字也无效
①劳动关系的形成基础即是用人单位管理,员工被管理。员工违纪,单位可以罚款吗?吕飞律师回答:不可以。
②有些单位的处罚措施很讲究,员工迟到十分钟,乐捐50元,注意不是罚款呦,自己乐意捐钱,这样可以吗?吕飞律师回答:不可以,这个属于变相罚款。
③那可咋办?就想来点厉害的,单位想让员工一犯错就肉疼,吕飞律师建议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不扣钱,依然有威慑力;优化工资结构,分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绩效考核要明确细化,差异化浮动,犯错了,绩效工资就少了,比如可以约定:迟到早退不罚款,但单位可以减发全勤奖呀。
不管是逼迫员工签字放弃社保,还是员工自愿签字放弃社保,统统无效。
①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是单位与劳动者均需履行的法定义务,以任何方式约定不缴,不管是员工申请的,还是协议约定的,均无效。
②单位将社保费用按月发放员工或报销,由员工自行办理社保无效,单位自找麻烦。
③单位与员工约定缴纳商业保险替代社保,无效。
④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社保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单位与员工约定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无效。现实中普遍这么做,但是都是违法的。
⑤单位与员工约定不得至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无效。
末位淘汰制,员工签字也无效
①单位制度规定员工业绩排名最后或考核垫底可辞退,员工签字也无效。
②末位淘汰制度虽然很通行,但通行的,未必就是合法的。
③排在末尾的劳动者不一定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也不一定就排在末尾
④劳动合同法关注的是员工能不能胜任工作,而不是非末位淘汰制度。
⑤证明员工不胜任(很难)工作后,需首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一要三步走。
⑥末位淘汰制度,太过简单粗暴,将不胜任工作与末尾淘汰制适当结合,经过律师的转化,形成合法的淘汰制度,如此管理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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