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抵押地上建筑物是否一并抵押
在我们国家,土地及其上构建之建筑物常常被视作统一体。
因此,当某块土地遭遇抵押时,其上方构筑的建筑物往往亦会随之成为抵押品进行质押。
这意味着,若土地抵押权人决定行使其抵押权,那么地上建筑物亦将作为担保物被依法处置。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地上建筑物已经取得了独立的产权证明书,那么其所享有的抵押权便有可能独立于土地抵押权而单独存在。
二、发包人的土地使用权和在建工程可以剥离抵押吗
需注意的是,我国法律并不允许对处于开发阶段的土地及其在建工程进行单独的抵押或质押,这包括了将正在开发过程中的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分别进行抵押。
在实践中,尽管有部分法律条例并未严格禁止土地及在建工程各自独立进行抵押,然而鉴于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之间存在着紧密的物理和经济关联性,同时也是为了规避可能产生的所有权争议和法律风险,我们强烈建议在进行抵押时,将土地使用权与在建工程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处理。
三、土地是否能重复抵押担保
关于土地是否允许进行重复抵押担保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所谓重复抵押,即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同时向众多债权人做出抵押承诺,从而导致该抵押物之上叠加了多重抵押权负担的一种抵押方式。
这种特殊类型的抵押在同一抵押物的各个抵押权人之间,诸如抵押设定、担保范围、抵押权次序等诸多方面都呈现出与普通抵押权截然不同的特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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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土地是否能重复抵押担保,土地可以抵押几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