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人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2025,承包人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风险提示: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二、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主张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风险提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出现的各种缺陷承担维修、鉴定等义务;如承包人不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哪些情形下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风险提示: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承包人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风险提示: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
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保修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风险提示: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超出工程保修期,发包人是否有权向承包人主张质量索赔?
不一定。1、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超出工程保修期后,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承包人不承担维修义务,但是因工程质量问题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发包人可以向承包人主张侵权赔偿。风险提示:工程索赔有哪些分类1、按照干扰事件分类。按照干扰事件可以分为: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2、按合同类型分类。按合同类型索赔可以分为:总承包合同索赔;分包合同索赔;合伙合同索赔;劳务合同索赔;其他合同索赔等。3、按索赔要求分类。按索赔要求可以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等。4、按索赔起因分类。按索赔起因索赔可以分为: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5、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的处理方式索赔可以分为:单元项索赔;总索赔等。
在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上,承包人应当注意什么?
为了防止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上的障碍,实践中,承包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的比例、返还的期限等内容,同时应约定逾期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利息或利息计算方式;2、承包人应注意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且保留提交报告的相关记录;3、工程未竣工验收情形下,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当注意保存工程移交手续或保留发包人使用的证明材料,以便确定竣工日期进而确定缺陷责任期;4、工程若产生缺陷责任,承包人应当积极与发包人协商确认工程存在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及时共同要求第三方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调查以确定出现工程质量的原因和责任,确定原因及责任后明确是否应当扣除质量保证金及数额。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
三、质量保证金返还之后,承包人仍需就所承建工程承担保修责任吗
仍需要承担保修责任,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承包人满足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发包人在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
四、哪些情形下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风险提示: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承包人什么时候可以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风险提示: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2、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什么情况下承包人可以主张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二)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建设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三)因发包人原因建设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届满;当事人未约定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的,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九十日后起满二年。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工程保修义务。风险提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出现的各种缺陷承担维修、鉴定等义务;如承包人不履行缺陷修复义务,发包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质量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诉讼时效自何时开始起算?
1、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保修期满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2、保修期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若当事人约定的保修期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应自法律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后开始计算诉讼时效。风险提示:不及时起诉或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将承担不利执行或丧失胜诉权的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形下承包人可以请求发包人赔偿其停工损失?
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赔偿其停工损失的常见情形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并因此给承包人造成停工、窝工损失。2、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风险提示: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承包人停工是常见现象。面对发包人的违约行为,承包人采取停工措施促使发包人纠正违约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快速有效解决合同争议具有重大的意义。
什么情形下发包人要承担工程质量缺陷的过错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风险提示: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发包人可以请求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法律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法律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五、承包人如何保证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回收
为了规避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概念混淆导致工程质量保证金到期迟迟无法回收的风险,承包人针对期限混淆风险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承包人相关人员应辨析清楚缺陷责任期与保修期之间的区别,避免因己方概念的混淆导致误把保修期当作缺陷责任期而为后期质量保证金的回收带来风险。
(2)承包人需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发包人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长短和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限,但缺陷责任期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明确约定期满后几日内退还保证金。
一、质保金什么时候可以退回呢
质保金的返还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达到期限后一次性返还,也可以约定到一定期为时段,分期返还。质量保证金一般是约定在工程款结算时扣留相应的比例与数额。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二、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主要为《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相关内容。具体的法条如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四)的规定,约定“待工程交付使用后一年保修期到期后返还”。
六、承包人请发包人返还保证金的四种情形
如果到期不换证的,会被处罚,而且根据超过有效期时长的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分为三个阶段。超期一年以内:对于使用超过有效期限的驾驶证一年内上路驾驶车辆的行为,一经被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的罚款。不过在超过有效期一年内,驾驶员依然可以到交管部门进行驾驶证的换证工作,不过在换证时要针对您“逾期不参加审验的”的行为,处以200以上500以下的罚款。超期一至三年:而超过有效期一年不足三年未换证的,此时驾驶证处于“注销可恢复”状态,驾驶员需到车管所参加法规考试才可进行换证,而这段时间如果驾车上路则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也不会进行理赔。超期三年以上:超过有效期三年未换证的,驾驶证则会被注销,驾驶员需要重新考取驾驶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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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请求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情形
●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的时间是
●发包人返还保证金核实期限
●发包人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后
●发包人保留多少质量保证金
●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几天内就予以答复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质量保证金申请后
●发包人向承包人第一次退还质量保证金的时间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多少天内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会同
文章来源参考:【头条】2025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的时间是,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发包人几天内就予以答复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我们的本网站以便快速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