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引发的纠纷,其管辖法院的确定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一)约定管辖。若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对管辖法院有明确且有效的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应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某一具体法院管辖,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要求,就应以此为准。
(二)法定管辖。在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房屋所在地。也就是说,原告可以选择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总之,在确定房屋买卖合同不成立纠纷的管辖法院时,先看是否有有效约定,没有则按法定的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房屋所在地)来确定。
二、房主和两个人签买卖合同房子到底属于谁
在房主与两个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房屋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若两份合同均有效,一般遵循“登记优先”原则。即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一方,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因为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二)若均未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先合法占有房屋的一方可能会被优先认定为房屋的实际权利人。实际占有房屋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房屋的实际控制和支配。
(三)若既未办理过户登记,又未实际占有房屋,那么支付房屋价款较多或者全部价款的一方,可能会在房屋归属的认定上具有相对优势。
此外,如果其中一份合同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那么该合同无效,房屋应归属于有效合同的买受人。
三、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未过户)该合同有效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即使未办理过户手续,该合同通常也是有效的。
从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角度来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房屋买卖合同只要是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基础上,就房屋买卖的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从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的关系分析,房屋过户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而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是相互分离的。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是意味着房屋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并不影响合同本身的效力。
不过,虽然合同有效,但未过户可能会给买卖双方带来一些风险。例如,卖方可能会将房屋再次出售给他人并办理过户,此时买方只能依据合同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而无法直接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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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房屋买卖合同签定后(未过户)该合同有效吗,房屋买卖合同没过户字已经签了可以反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