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董霖冬

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侵犯知识产权罪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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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苏州食药环侦支队一大队强化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

以法治之力护航企业发展

2024年3月,江苏省苏州市某企业报案称被侵犯了商业秘密,苏州公安迅速成立专案组快速攻坚破案,及时查扣一批软件、图纸,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8000余万元。破案后,企业加足马力、扩大生产,依法纳税同比增幅近3倍。

这是苏州公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个战果。作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专业队伍,苏州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以下简称一大队)以护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为目标,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自2021年成立以来,累计牵头侦办部级督办案件8起、厅级督办案件14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件8起,帮助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20亿元。

主动作为 保护企业权益

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专业性强,犯罪手段隐蔽且不断翻新,司法实践中存在取证难、定性难、数额认定难等现状。

建立之初,一大队迎难而上,在不断探索中积累经验,在打击实践中磨砺队伍,推动建立市县两级专业打处队伍,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发起凌厉攻势。

“我们以打促防,主动深挖线索,畅通企业报案渠道,不仅打出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声势,也让更多的企业主动上门报案。”市公安局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大队长顾雪龙说。

2024年3月26日,某科技公司报案称,一家网店销售的玩具产品严重侵犯该企业自身品牌著作权,造成重大损失。一大队立即指导属地公安打掉一个集窃取图纸、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全链条制假售假犯罪团伙,抓获团伙成员8名,查扣货值20余万元的假冒商品。

据了解,这家在苏州创业并发展为全国拼装玩具头部品牌的企业,经常会遭遇仿冒企业已上市产品的外观、商标等侵权行为,知识产权保护需求较大。一大队一方面严打各类侵权案件为企业避免损失,另一方面主动上门帮助企业定制预防措施、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配套机制。

以苏州全市124家驰名商标注册企业和939家知名商标企业为服务对象,一大队牵头建立名企专项服务机制,依托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走访制度,开展线索收集、建议提醒、法律咨询等工作,有效保障企业的知识产权安全。

2022年,一大队受到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通报表扬,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警务前移 制定十项措施

“苏州公安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坚决打击的坚定立场鼓励了瑞士在中国的投资和研发投入,感谢警方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出的卓越努力。”2024年11月7日,瑞士驻上海总领事馆给苏州市公安局写来感谢信,感谢警方打掉一个涉案200余万元的假冒贴标电梯配件案件,保护了这家中外合资企业的合法利益。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发展,我们责无旁贷。”顾雪龙说。

围绕“专精特新”、驰名商标、“独角兽”企业,从2023年起,苏州公安开展打击侵犯在苏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专项工作,全力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公安力量。

为顺畅全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打击,一大队制定便捷举报通道、强化警务联络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全市公安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十项措施;为落实重大知识产权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积极沟通、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苏州市公安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全力服务支撑案件办理。

一项项机制落地,让全市打击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领域不断拓宽,助力类案办理提质增效。

完善机制 优化营商环境

吸引高科技企业落户苏州的原因之一是这里优良的营商环境。作为部、省首批侵犯商业秘密案受立案试点城市,一大队在公安部、省公安厅业务部门指导下,开展全市公安机关完善侵犯商业秘密受、立案试点工作,在全省首推侵犯商业秘密预约报案机制和“一站式”告知服务。

根据预约报案中心的统一规定,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由市县两级食药环侦部门统一集中受理,公示专业接待民警、公开预约报案24小时联系方式。一旦接报企业咨询侵犯商业秘密等情况,各中心根据相应情况明示所需证据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补充证据等明细,进一步规范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受、立案审查。

“苏州公安的做法彰显了苏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在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委托人通过预约报案服务,直接联系专职民警,案件在第一时间得到受理,委托人说,他对在苏州扩大投资很有信心。”律师魏青松说。

截至目前,苏州全市已建立“侵犯商业秘密预约报案服务中心”10家,累计接待企业问询、预约报案180余次,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集中宣讲、视频培训118场,提出商业秘密保护建议122条。

(记者 李路 通讯员 崔艳)

侵犯知识产权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型

合成作战 联盟护航 生态重塑

太仓构建三维体系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近日,江苏省太仓市公安局民警深入辖区企业,向员工宣讲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知识。戴志文 摄

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浪潮中,江苏省太仓市正以浓厚的创业氛围和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吸引着全球创新要素集聚。

作为法治守护的前沿力量,太仓市公安局近年来通过构建“合成作战+联盟护航+生态重塑”三维保护体系,累计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走出了一条具有县域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

3月25日,走进太仓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实验室。技术警员王敏的工位上,电脑屏幕上的分析系统正实时抓取着交易数据,她轻点鼠标,某电商平台异常增长的配件订单,瞬间被标注为红色。

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手段日益隐蔽化、网络化的挑战,太仓市公安局建立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实验室,实现对侵权线索的智能挖掘和实时预警。

据了解,去年3月,随着法槌在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脆落下,一起涉及国家某知名白酒品牌的商标权侵权案尘埃落定。庭审现场,12万条资金流水与8.6万条物流信息在太仓市公安局自主研发的分析系统的精密编织下,最终汇聚成无可辩驳的证据洪流。这场涉案金额1.2亿元、覆盖23个省市的攻坚战,在太仓市公安局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实验室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终于宣告圆满完成。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去年10月,由太仓市公安局牵头,联合12家头部网络文学企业共同创建的长三角地区首个数字版权保护共同体——“网络著作权保护联盟”,正式成立。联盟成立首年,即协助成员企业拦截盗版链接270余条,关停涉案网站275个,为企业节省维权成本超千万元。经过不断发展,该联盟已升级为涵盖行政监管、司法保护、行业自治的立体化平台。

今年3月,在太仓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扩容后的联盟新增市场监管等4家行政司法部门,引入3家专业安全鉴定机构,形成了“监测—取证—维权—修复”全链条保护机制。

太仓市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大队长王帅表示:“我们正将网络著作权保护经验向专利、商业秘密等领域延伸,计划2025年年底前建成覆盖全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矩阵。”

走进联盟作战室内,记者看到,电子大屏正24小时轮播着长三角地区数字版权态势图。去年某影视公司热播剧遭盗版侵袭时,预警系统骤然鸣响的蜂鸣声中,网安、市场监管、版权三方专员迅速行动,48小时内便将盗版链接清除率提升至97%。“这不仅是技术对抗,更是生态重构。”联盟秘书长李涛说。

来到太仓港区某德资企业研发中心,三重防护体系验收测试正在紧张进行。当模拟攻击者第7次试图突破数字水印防线时,大屏幕上弹出的红色警报令德国工程师汉斯惊叹鼓掌。

这个曾因知识产权被侵犯而险些撤资的企业,如今在民警指导建起的“科技防护网”中涅槃重生,并追加投资5亿元建设亚太研发中心。办案民警透露,他们指导该企业构建了包含物理隔离、数字水印、行为审计的三重防护网,使其成为行业安全标杆。

“这种守望相助的生态,比任何优惠政策都有吸引力。”刚将区域总部迁入太仓的某生物医药企业负责人感慨。数据显示,2024年太仓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突破20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数量3年翻番,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68.9件,位居全国县域前列。

(记者 杨青春 通讯员 韩艳秋 费荻)

侵犯知识产权罪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4年11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1次会议、2004年11月1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2月22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

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二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十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五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四条 

假冒他人专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专利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一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

(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千张(份)以上的;

(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

第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的行为,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七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应当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八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使用”,是指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产品说明书、商品交易文书,或者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第九条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明知”:

(一)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二)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三)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四)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第十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的;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的;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的。

第十一条 

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指没有得到著作权人授权或者伪造、涂改著作权人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情形。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应当视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复制发行”。

第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本解释第三条所规定的“件”,是指标有完整商标图样的一份标识。

第十三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该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四条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该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犯著作权犯罪,又销售明知是他人的侵权复制品,构成犯罪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五条

单位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行为,按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三倍定罪量刑。

第十六条

明知他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储存、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帮助的,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共犯论处。

第十七条

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自本解释施行后不再适用。

侵犯知识产权罪名七种

连云港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破获制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90余起

3月13日,记者从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局获悉,“昆仑2024”专项行动中,当地公安机关以“打”开路、以“融”促治、以“数”赋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权假冒犯罪。2024年,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共破获制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90余起,捣毁犯罪窝点78个,打掉犯罪团伙49个。

据了解,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聚焦食药安全、民生消费和消防器材、汽车用油等涉安全生产风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以“零容忍”态度狠打严查。2024年3月,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全链条侦破6起销售假冒知名品牌机油案件,在外省市抓获犯罪嫌疑人34名,捣毁生产窝点、仓库14个,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同年8月,连云港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会同灌南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件,在3省5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捣毁生产存储窝点2处,现场扣押假冒品牌保健品1.15万余瓶、品牌标签4万余张、原材料100余箱,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随着制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化趋势加剧,持续推进数字化转型、合成化作战是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破局’的关键。”连云港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苏伟说,连云港市公安机关纵深推进“主战主攻、主防主治”改革,探索建立“支队主研、大队主战、派出所参与”三级响应机制,构建横向警种协同、纵向实战融合的一体作战体系,着力实现“全链扩线、全域覆盖、全维深挖”。

实战中,连云港市公安机关组建专业数据战队,把准“线索分析、研判思路、建模应用、数据实战、穿透打击”方向,提高对互联网电商、社交媒体平台的巡查频率,完善“研交办督结”的线索闭环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发“以专业打职业、以团队打团伙、以体系打链条”的倍增效应。

此外,连云港市公安机关还主动深化“公安+行政”执法协作机制,通过齐抓共管织密民生防护网。去年以来,连云港市公安局与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签署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框架协议,共建知识产权保护联勤联动中心,联合开展失信惩戒、培训交流、协同保护等工作,深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和行政保护有效衔接;连云港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牵头建立由公安、检察、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重点企业参与的“警政企”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汇聚合力提升打击治理效能;全市公安机关建立专精特新等重点企业保护名录28个、“一企一档”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档案49个,护航企业发展。

(记者 杨青春 通讯员 段艺琨 吴旭晖)

图片来源:连云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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