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宠物产品国家哪个官网有商标知识产权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冯子

商标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宠物产品国家哪个官网有商标知识产权

大家好,由投稿人冯子来为大家解答商标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宠物产品国家哪个官网有商标知识产权这个热门资讯。商标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宠物产品国家哪个官网有商标知识产权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商标知识产权局官网

商标就像一个企业的名片,

有了商标,

可以快速地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


下面一起跟小编来科普一下,

到底商标是什么?


视频加载中...



责任编辑:刘宾山

执行编辑:吴韵

来源: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科

商标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

案情简述

荣某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医用隔离衣、手术衣”等。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间,被告人龙某、高某丰、陈某、袁某、曾某琴经预谋后,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荣某公司许可,购买防护服和包装材料后自行包装一次性医用防护服,贴附荣某公司的注册商标对外销售。其中,龙某负责联系购买包材,高某丰、陈某、袁某负责收购白板防护服,袁某还提供用于收取款项的账户,曾某琴联系用于贴牌生产假冒医用防护服的民房、聘请工人包装防护服等。龙某等人共销售一次性医用防护服4万余套,非法经营数额58万余元。

以案释法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龙某等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向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次性医用防护服”与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医用隔离衣、手术衣”在商品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基本相同,相关公众认为是同种商品,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同一种商品”。龙某等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共同犯罪,非法经营数额58万余元,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判处刑罚。

法官提醒

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是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案件办理的疑难问题。实践中,在行为人生产销售的商品名称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名称不同的情形下,如果两者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消费对象、销售渠道等方面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关公众一般认为是同种商品的,应当认定为“同一种商品”。本案依法认定侵权商品与权利人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并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依法准确量刑,有效打击了制售假冒医用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标准。此外,为依法精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司法解释明确了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具体情形。

原标题:《商标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怎么办》

阅读原文

来源:祁县半边天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商标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进货渠道不合商业惯例且价格过低不免责

商标侵权的判断在实践中常常比较棘手,近日这一难题有了清晰的解题思路。

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公布了《商标侵权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旨在完善商标保护规则体系,解决执法实践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提供具体操作指引,进一步提升商标执法保护水平,为市场主体营造透明度高、可预见性强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商标相同和近似是什么情况,销售商免除责任需满足哪些条件,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使用如何认定……一系列有关商标侵权判断的“疑难杂症”都在《标准》中予以明确,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定指引。

增加服务商标涉及场所

据了解,商标侵权判断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法律性和复杂性,而商标法对商标专用权保护的规定较为原则。加之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商标侵权形式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2019年11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求“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中办、国办《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又进一步提出“制定出台商标侵权判断标准”。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司负责人介绍,《标准》共三十八条,对商标的使用、同一种商品、类似商品、相同商标、近似商标、容易混淆、销售免责、权利冲突、中止适用、权利人辨认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

其中,《标准》还针对商标的使用作出创新规定。“对于商标的使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很高。《标准》明确了判断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一般需要判断涉嫌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商标法意义上商标的使用。”这位负责人说,鉴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中伪造、擅自制造商标标志行为不涉及商标使用的判定,《标准》采用了“一般”的表述方式。

同时,《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商标的使用定义,增加了服务商标涉及的服务场所,并分别列举了商标用于商品、服务、广告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形式,尤其是针对互联网时代特色,增加了网站、即时通讯工具、社交网络平台、应用程序、二维码等新型表现形式。《标准》还规定了商标的使用判定原则,即判断是否为商标的使用应当综合考虑使用人的主观意图、使用方式、宣传方式、行业惯例、消费者认知等因素。

相同商标包含哪些情形

商标相同包含哪些情形?根据《标准》,相同商标包含以下情形:文字商标文字构成、排列顺序均相同;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与注册商标之间基本无差别;改变注册商标颜色,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内容,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

图形商标在构图要素、表现形式等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文字图形组合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及其排列组合方式相同,商标在呼叫和整体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立体商标中的显著三维标志和显著平面要素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颜色组合商标中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声音商标的听觉感知和整体音乐形象相同,或者基本无差别。

据上述负责人介绍,《标准》参考吸收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将在注册商标上仅增加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缺乏显著特征内容,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情形也明确规定为相同商标,便于后期“两法衔接”中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保持标准一致。

容易混淆的判定也在《标准》中予以明确。2014年实施的商标法中首次提出了容易导致混淆的规定。上述负责人介绍说,在研究、分析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标准》规定了容易混淆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是由注册商标权利人生产或者提供的;二是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涉案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与注册商标权利人存在投资、许可、加盟或者合作等关系。

在此之前,司法解释及实践、商标审查审理及行政执法实践中,判定类似商品、近似商标时已考虑了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的因素,即混淆性类似、混淆性近似。为进一步明确类似商品、近似商标、容易混淆之间的关系,《标准》将商品类似情况、商标近似情况作为判定容易混淆需考虑的因素,以期解决容易混淆的重复判定问题。“容易混淆的判定需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商标的近似情况;商品或者服务的类似情况;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商品或者服务的特点及商标使用的方式;相关公众的注意和认知程度;其他相关因素。”这位负责人说。

细化销售商免责规定

《标准》对销售商免除责任的相关要件进行了细化规定,明确了不属于销售不知道的情形以及满足说明提供者的相关条件。

上述负责人说,免除销售商责任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件:一是销售商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侵犯商标专用权;二是销售商能够证明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三是销售商能说明商品提供者。

《标准》针对不属于销售不知道的情形进行了细化,包括:进货渠道不符合商业惯例,且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拒不提供账目、销售记录等会计凭证或者弄虚作假的;案发后转移、销毁物证,提供虚假证明、虚假情况;类似违法情形受到处理后再犯。销售商能说明商品提供者是指涉案当事人主动提供供货商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或者线索。对于因涉案当事人提供虚假或者无法核实的信息导致不能找到提供者的,不视为说明提供者。

此外,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如何判定,哪些情况不属于在原使用范围内的使用,历来都是实践中的难题。《标准》明确,有一定影响应当考虑该商标的持续使用时间、商品销售量、经营额、广告宣传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不视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增加该商标使用的具体商品或者服务;改变该商标的图形、文字、色彩、结构、书写方式等内容,但以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区别为目的进行的改变除外。(记者 张维)

商标知识产权工作是做什么

2018-04-24 09:55 |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郎擎宇 通讯员 来怡

【编者按】今年的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每年的4月20日-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为倡导创新文化,尊重知识产权,金华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联合浙报集团金华分社开设知识产权小课堂栏目,通过知识产权问答、知识产权工作典型企业巡礼,提升全社会尊重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的意识。

知识产权,也称其为“知识所属权”,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享有的财产权利”。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1.如何注册商标?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到金华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简略流程图见下:

2.哪些人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注册商标(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商标法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可以申请注册商标。

3.自然人注册商标有那些规定?

只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注册商标,不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不可以申请注册商标。根据商标局《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规定,以自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身份证;(二)营业执照。

二、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身份证;(二)承包合同。(农村承包经营户仅限于在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上申请商标)

三、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者的身份证;(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四、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五、对于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六、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4.注册商标需要多少费用?

注册商标费用包括规费和代理费。规费由商标局收取,每标每类300元人民币(每个类别含10个商品项目,如果10个商品不够用需要增加的,每个类别,每增加一个,增收30元人民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代理机构收取一定的代理费用。

5.注册商标需要多长时间?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6.怎样算成功注册商标?

确定自己的商标申请成功与否,应该以拿到商标证书为准。未拿到拿到商标证书的,不能使用㊟或®等注册标志,但可以使用TM标志。

7.使用未注册商标,应当注意什么问题?

使用未注册商标,不得有下列行为:(1)冒充注册商标的;(2)违反商标法禁止用条款规定的;(3)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否则,将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者处以罚款。

【金华知识产权工作典型企业巡礼】

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

公司创立于1996年5月,是专业生产家电类和智能家居类磁感控制器,是目前国内业界中,突破性地集研发与制造为一体的科技型企业。先后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AAA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诚信民营企业”、“浙江省绿色企业”、“浙江名牌产品”、 “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浙江省诚信企业”、“省级研究开发中心”、“省级技术中心”、“金华市安全生产管理示范企业”和“金华市纳税超千万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于2011年3月成立了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项知识产权的申报、与上级科技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络,组织专利奖金的发放和其它专利事务工作。财务部主管专利费用的汇缴和专利年费的续付工作。同时,公司有5名研发人员配合专利工作,使公司的有效专利拥有量直线上升。明确了专利工作的岗位职责,与相关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落实了专利奖酬措施,所有这些,都为公司的专利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结实的基础。公司制订落实了《专利奖酬管理制度》,在专利与奖金挂钩方面,公司灵活运用各种措施,鼓励员工、支持员工进行发明创造,使专利工作走上了良性发展之路。

公司把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纳入企业长期发展战略范畴,加大专利人才培训与教育的投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专利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一是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普及专利方面的知识,二是选择企业中优秀专利工作人员到国内外高校学习,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三是加强企业与专利事务所的联系,委托杭州、北京等专利事务所,对知识产权人员进行培训,提升他们对知识产权的运用、管理及保护专利的能力,牢固掌握专利知识发明技能,更好地从事于专利工作。四是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进行专利信息跟踪、市场调研,及时校正研发思路,定期了解专利文献,了解本行业的国际发展态势和国内外竞争对手的新技术、新产品的动态变化。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商标知识产权是什么意思,宠物产品国家哪个官网有商标知识产权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