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转让抵押物犯罪么
在债权人涉入之后,债务人确实有权出售、转让其已作为抵押品的资产且并不构成任何犯罪行为;除非存在二者之间事先的约定或协议,抵押人才会失去对自身所提供的抵押品的处置权。
即便如此,若抵押财产进行了转让,原有的抵押权益依然不受影响。
当抵押人为其抵押财产寻找买家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并及时通知到抵押权人。
此时,如果抵押权人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表明抵押财产的转移有可能损害他们的抵押权,那么他们就有权要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全部款项提前偿还给他们,或者将这笔钱款存放在第三方机构中以备不时之需。
而对于转让所得的价款超出债权数额的那部分,则应归属于抵押人所有;至于不足的部分,则仍由债务人负责清偿。
二、抵押权没有注销还有优先权吗
抵押具有专属初次索偿的权益。
对于在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仍无法,或者未有能力进行债务偿还的情况下,债权方有法定权力将抵押物采取估值买卖的方式进行处置,或者透过公开竞标、市场售卖等途径收取款项以行使优先处理的权益。
在此过程中,如所得资金超过应付本金及利息,多余部分需及时归还给抵押人;如款项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则剩余部分仍由原抵押人承担。
三、查封的财产是否可以抵押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已被依法查封的财产是无法成为抵押物的。
若当事人试图借助此种方式实现抵押,并且在抵押权人提出要求后,经过严格审查发现查封或扣押措施已经解除,那么人民法院将予以支持其抵押申请。
然而,如果抵押人以抵押权设立之时财产正处于查封或扣押状态为理由,主张抵押合同无效,则人民法院将不会对此作出支持。
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是否处于查封状态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有效性。
此外,对于依法被查封和扣押的财产不得作为抵押物的规定,这并非是一项效力禁止性的条款,因此即使违反了这项规定也不会直接导致抵押合同无效。
在签订抵押合同时,抵押物是否被查封以及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等事实情况,都不会对抵押合同的效力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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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查封的财产是否可以抵押,查封的财产可以使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