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缓刑,虚开增值税巨大 缓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尹雪慕

  李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缓刑

  杭州刑事律师张涛成功案例

  【案情简介】

  李某某为少缴税款,在没有真实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支傅开票费的方式,让他人为自己任职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额90余万元,于2018年2月13日被拘留。李某某家属得知此事后,委托张涛律师作为李某某的辩护律师。

  【办案经过】

  张涛律师获得授权后,第一时间会见李某某,在了解具体案情后,认为李某某存在一些可以从轻、减轻情节。经张涛律师奋力争取,李某某于2018年2月24日被取保候审,由于家属及时委托张涛律师,使得案件的进展得到有效把控,减轻、从轻的情节也能被顺利收集,案件关键阶段给李某某强大的心理支撑。在张涛律师的努力争取下,侦察机关同意取保候审,为李某某大大减少精神和物质上的痛苦。也正因为张涛律师前期的积极争取,为后期法院审判量刑取得良好的辩论基础,最终让李某某获得轻判轻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作为被告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自首并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李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缓刑案例

2020虚开增值税千万缓刑案例

虚开发票判缓刑案例

2020虚开增值税大案已判决的缓刑

虚开增值税巨大 缓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事判决书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决案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判缓刑

2020虚开增值税千万缓刑案例

虚开增值税600万缓刑案例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