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班途中走路摔伤是否算工伤
上班途中走路摔伤一般不算工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具体分析如下:
其一,走路摔伤并非是由于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导致。这种单纯的自身不慎摔倒,不存在第三方侵权等交通事故相关情形,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这一条件。
其二,工伤认定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情形,旨在保护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或因工作相关原因受到的伤害。而上班途中走路摔伤更多是自身行为导致的意外,与工作本身并无直接关联。
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例如道路施工存在安全隐患且相关部门未尽到合理提示义务等,导致劳动者摔倒受伤,劳动者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向责任方主张权利,但这也不属于工伤范畴。
二、农民工工伤如何认定赔偿
农民工工伤认定及赔偿,主要有以下要点:
工伤认定方面:
其一,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申请。
其二,申请时需提交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需先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劳动关系。
赔偿方面:
一是认定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二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若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农民工应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
台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浙江省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 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 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例如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等。若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台州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 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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