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很多劳动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和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成为失业人员,但是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总觉得自己工作期间,用人单位也为自己缴纳了相应的失业保险,那么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应当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实,并不是在劳动期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了失业保险,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时,劳动者必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那么究竟哪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尚未成功再就业时,称为“失业人员”,只有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第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第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这里需要注意几个问题:(1)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2)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且缴费满1年;(3)必须不是本人自己的意愿导致中断就业,比如,自愿从单位辞职的,就不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二、可以领取多少失业保险金呢?
(一)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通常分为以下梯度:(1)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
(二)计算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水平计算,具体的金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条件时,失业人员具体可以领取的金额应当根据缴费年限和当地省、市政府确定的标准计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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