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指的是:公民、企业或者社会团体等民事主体,因民事权利遭受侵犯,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期间。对诉讼时效做出明确规定并非给加害人或者侵权人一个逃脱法律责任的机会,而是为了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准确理解诉讼时效需从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入手,在本篇文章中,笔者总结了实践中关于诉讼时效的几个常见问题,基于现行法律规定对此进行解答,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问题一: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3年。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
问题二:诉讼时效是不是连续计算?
不一定。诉讼时效存在中止和中断。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发生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中断指的是:因发生特殊情形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问题三:借条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是不是20年?
不是。尽管法律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但是,如果民间借贷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还是3年,从出借人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之日起计算。
问题四:过了诉讼时效是不是就意味着求诉无门?
不是。首先,尽管诉讼时效从理论上来说是连续计算的,但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时,诉讼时效应该从新计算;其次,诉讼时效只是义务人用以抗辩不履行义务的一种理由,法院不得主动引用,即使超过诉讼时效但若义务人不以此进行抗辩的,法院不会不理。
问题五:有没有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有。有四种情形不适用诉讼时效:第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第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第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第四,其他。
问题六:发生在新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之前的民事法律行为,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民法总则》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后发生的民事法律行为适用3年的诉讼时效规定,但是《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或者1年,可以适用3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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