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流程需要多久,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审批要多久?
大家好,由投稿人毛伟来为大家解答伤残鉴定流程需要多久,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审批要多久?这个热门资讯。伤残鉴定流程需要多久,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审批要多久?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伤残鉴定流程怎么走
一直想从一名法医司法鉴定人的角度写一篇伤残鉴定流程的文章,近期特意搜集了一些大家对于伤残鉴定流程方面的疑问,本文从伤残鉴定的含义、流程方面进行了总结。
何谓伤残鉴定?
以交通事故涉及的伤残鉴定为例,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规定,严谨的术语应该是“损伤”和“残疾”。损伤是指各种因素造成的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残疾是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或者功能障碍,以及个体在现代临床医疗条件下难以恢复的生活、工作、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的降低或者丧失。
伤残鉴定时机
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关于鉴定时机的规定,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业内一般称治疗终结后方可进行伤残鉴定。不过对于治疗终结如何确定呢?可以参考《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治疗终结时间》这一行业标准的规定。当然,该标准是原则性规定,有些损伤因为个体差异、康复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出现迁延愈合的事实,如骨不连,这时就要遵循“个性化为主,循证化为辅”的原则确定治疗终结时间。
伤残鉴定流程
以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起诉索赔为例,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一、准备资料
资料清单: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明、住院病历(需出院后到医院复印,含病历首页、入出院记录、检查报告、医嘱单等)、出院诊断证明、影像资料(包括受伤当时的影像及其后续复查影像)。
二、申请伤残鉴定
提交书面司法鉴定申请书,在鉴定事项中写明需要委托鉴定的项目,除了伤残等级,还可以申请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因果关系及其参与度、后续诊疗项目、医疗费合理性及必要性、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以上项目,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请。比如交通事故导致股骨干骨折,就没有必要申请护理依赖程度鉴定了。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适用指南的规定,一般伤残等级在五级以上才会存在护理依赖,而股骨干骨折在交通事故中可能达不到伤残等级。
三、开庭质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因此,原被告双方申请鉴定的材料,必须经过法庭质证才是合法有效的。在实施鉴定的过程中,出于鉴定需要,可能被鉴定人还需要再做某些检查,检查做完后的资料,不能直接提交司法鉴定机构,而是提交法院进行质证后方可作为鉴定材料,否则,即使鉴定材料是客观真实的,但是因为程序违法,可能导致鉴定意见被推翻。
四、确定司法鉴定机构
这里的司法鉴定机构,一般是指社会第三方鉴定机构,名称一般为某某司法鉴定所、某某司法鉴定中心、某某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可以由高校、医院、公司等主体设立,伤残鉴定的资质为法医临床。
选择鉴定机构,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摇号选择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
五、现场检验
选择鉴定机构后,法院会通过人民法院对外委托案件系统将案件委托至被选定的鉴定机构,鉴定材料也会通过线上传输的方式一同到达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不受理,说明理由退回案件,法院组织重新选择机构。如果受理,鉴定机构文证审查后,确定鉴定日期,现场进行法医学检查。
如交通事故导致一侧锁骨远端骨折,现场检查时会测量相应的肩关节功能,分别为前屈上举、外展上举、水平位内旋、外旋、内收、后伸六个方位的被动活动度,然后利用方向均分法,计算出伤册丧失的活动度,如果达到了25%,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6 11)之规定,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经常有人说,这样的话伪装一下就可以构成十级伤残了,诚然,从利己主义出发是可以伪装的,但是明显的伪装鉴定人是很明显能够感知的,一旦被判定为不配合现场查体,鉴定就会被终止,其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六、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会出具书面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该意见书是交给委托方的。
关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出具时间,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的。
不过案件疑难、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材料的,鉴定时限会延长。
七、异议或申请鉴定人出庭
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如果对鉴定意见书有异议,可以提书面异议,或者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当然出庭质询会缴纳出庭费用。
小编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和法医司法鉴定人资格,偶然机会接触自媒体,现自媒体全平台粉丝20万左右,作品浏览量、阅读量、播放量过亿次,没有团队,全是自己的手工活。长期致力于研究法医类司法鉴定,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交通事故、工伤、医疗纠纷、意外保险等涉及的伤残鉴定、伤情鉴定、因果关系鉴定、伤病关系分析等,喜欢探讨疑难复杂案件。目前正在研究专家咨询意见书和专家辅助人在疑难、复杂案件中的应用问题。如果律师、法医和法律从业者朋友有关于鉴定的问题,可以与我沟通。记得,备注自己的职业。如果您本人或者朋友遇到了人身损害鉴定相关的问题,我可以从专业角度提供一些建议,或许就是案件的突破口。注:联系小编可私信。
伤残鉴定流程及材料
来源:劳动法库、法律一讲堂
转自: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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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根据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有了新变化,现结合司法实践,对2022年工伤认定流程及赔偿标准作以下说明,供参考!
一
需在什么期限内提出申请
(一)用人单位一方的申请时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特别注意: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认定办法》
第四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二)劳动者一方的申请时限
《工伤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特别注意:工会组织也是可以申请的哦!
(三)超过1年申请限的特别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属于用人单位原因;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
(5)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二
需提交什么材料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六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三
社保部门多长时间受理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补正材料后,应当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四
多长时间作出工伤认定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五
工伤认定的前提不一定要有劳动关系
最高法院认为,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职工工伤,应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特殊情况下有例外。
最高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51号行政判决认为,当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形时,用工单位承担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由违法转包、分包的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六
不服工伤认定结论怎么办
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别提醒: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是可以选择的,这里的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实务中有些单位为了拖时间通常选择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劳动者为了省时间可以不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
七
工伤待遇计算标准怎么定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参考。
(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27个月 |
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25个月 |
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23个月 |
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21个月 |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18个月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16个月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13个月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11个月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9个月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7个月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 本人工资×90% |
二级伤残 | 本人工资×85% |
三级伤残 | 本人工资×80% |
四级伤残 | 本人工资×75% |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70%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60% |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江苏省的规定比较特别,采取定额标准,参见以下)。
举例:依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10个月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8个月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6个月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4个月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2个月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1个月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 本人工资×50个月 |
六级伤残 | 本人工资×40个月 |
七级伤残 | 本人工资×25个月 |
八级伤残 | 本人工资×15个月 |
九级伤残 | 本人工资×8个月 |
十级伤残 | 本人工资×4个月 |
依照《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采取定额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 20万元 |
六级伤残 | 16万元 |
七级伤残 | 12万元 |
八级伤残 | 8万元 |
九级伤残 | 5万元 |
十级伤残 | 3万元 |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 9.5万元 |
六级伤残 | 8.5万元 |
七级伤残 | 4.5万元 |
八级伤残 | 3.5万元 |
九级伤残 | 2.5万元 |
十级伤残 | 1.5万元 |
江苏还特别规定,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过错)除外:
不足5年,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不足4年,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不足3年,按照全额的40%支付;
不足2年,按照全额的20%支付;
不足1年,按照全额的10%支付。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四)
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七、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应按劳动者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加班工资)支付。
《上海高院民一庭调研与参考》(〔2014〕15号)倾向认为,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性质上属于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加班费是劳动者提供额外劳动获得的收入,不属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范畴,且在停工留薪期内也不可能发生加班的事实,故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不应包含加班工资。如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计入加班工资,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标准的,则应将该部分“加班工资”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范围。
(五)
停工留薪期护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如何确定?各地并无统一做法。
比如,《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
(六)
评残后的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社平工资×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社平工资×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社平工资×30% |
(七)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
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比如:
浙江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
十六、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如何承担?
答: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劳动者工伤医疗费超出社保基金报销目录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但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经用人单位同意或者认可的除外。
深圳《2016年全市社会保险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
三、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以实际支出的工伤医疗费高于社保部门偿付的医疗费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补足的,不予支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
工伤康复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
辅助器具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十一)
工伤复发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2022年1月17日上午10点,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2021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居民收入情况方面,2021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1%。
这个统计数据,对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直接影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说明: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故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数万元。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1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412元。
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7412元×20=94824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48240元,相比上年度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比如,深圳上年度社平工资11620元/月,则丧葬补助金为69720元。
公式: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6;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注: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个人申请伤残鉴定流程
受伤后伤残鉴定,你需要知道的6个关键步骤!避免盲目等待,掌握正确流程!
如果你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可能会面临伤残鉴定这个步骤。伤残鉴定的主要目的是判断你的伤势是否会影响到未来的生活和工作,甚至影响到赔偿的数额。伤残鉴定的步骤包括:确定合适的鉴定时机、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准备必要材料、提交申请并接受检查、等待结果、以及处理异议。接下来,我会详细给你解释每一个步骤,让你更清楚自己需要做什么。
交通事故受伤后,大家最关心的除了治伤,可能就是后续的赔偿问题。很多时候,伤残鉴定会直接影响到我们能拿到多少赔偿。所以,了解伤残鉴定的全过程就显得特别重要。接下来,我会一步步告诉你该如何做,并且给你一些实际的操作建议。
第一步:确定鉴定时机很多人可能会想,受伤后我什么时候可以去做伤残鉴定呢?其实,这个时机是有讲究的。伤残鉴定并不是受伤后立刻做的,而是要等到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这样做的原因是,伤势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恢复,我们才能准确地评估伤害对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伤情情况,你可以参考:
轻微的损伤(比如皮肤的划伤,轻度扭伤等)可能需要等待3个月左右才适合做伤残鉴定。如果是骨折或者器官切除等比较严重的伤情,通常建议至少等待3个月后再做鉴定,因为有些骨折可能需要时间才能愈合,才能判断是否会留下后遗症。功能障碍等比较复杂的伤害可能需要等到6个月甚至更长时间,这样才能准确判断伤情是否会影响长期生活。第二步:选择鉴定机构第二个问题就是:去哪儿做伤残鉴定?你得选择一个合法、资质齐全的鉴定机构,因为只有这样,你的鉴定结果才有法律效力,才能作为后续赔偿的依据。
你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选择:
咨询交警部门:交警通常会推荐你一些靠谱的鉴定机构。找律师:律师也可以帮助你找到合适的鉴定机构。官网查询:你可以去当地司法行政机关的官网,查询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记住,选择有资质的机构,才能确保鉴定结果不会被质疑。
第三步:准备相关材料做伤残鉴定不是简单的去医院看一下那么简单。你需要准备一堆材料,这样才能顺利进行鉴定。一般来说,下面这些材料是必不可少的: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是交警出具的,证明你受伤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文件。伤残鉴定委托书:如果你委托律师或其他人代办,你需要提供这份书面委托。完整的治疗记录: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影像学检查报告等,证明你的伤情及治疗经过。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等,证明你的身份。其他支持性文件:比如伤情较重时的住院病历或特殊证明材料。如果这些资料准备不全,可能会耽误鉴定进度,甚至影响结果。
第四步:提交申请并进行鉴定资料准备好后,你就可以提交申请了。提交申请的步骤很简单:
向你选择的鉴定机构提交书面申请,附上必要的材料。根据鉴定机构的要求,交纳鉴定费用。费用通常是根据伤情的复杂程度来定的。按照约定的时间去鉴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和其他必要的评估。在鉴定过程中,确保如实回答所有问题,配合完成各项测试。这是为了确保你的伤情能得到准确评估。第五步:等待结果伤残鉴定后,你需要等待结果。通常,鉴定机构会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正式的鉴定报告。但如果案件比较复杂,或者需要进一步检查,时间可能会稍长一些。记住,耐心等待,不要着急。
第六步:处理异议有时候,我们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呢?如果你觉得鉴定结果不公平,或者怀疑鉴定过程有问题,你是有权提出异议的。
通常来说,在接到鉴定报告后的规定期限内,你可以向原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或者申请另一个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重新评估。这时,你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来支持你的请求,这样才能确保鉴定结果公正、客观。
总结与建议伤残鉴定的流程看起来挺复杂,但只要你掌握了步骤,并且准备好材料,一切都会顺利进行。最重要的是,不管是治疗还是鉴定,你都要保持耐心,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安排。
如果你受伤后感到迷茫,不妨先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律师不仅能帮助你理解鉴定流程,还能在后续处理赔偿问题时为你提供帮助。#交通事故受伤后,伤残鉴定怎么做?#
工伤伤残鉴定流程
来源:找法网
一般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来说,等伤情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关责任方索要赔偿了,尤其是那些伤情比较严重的当事人,“伤残赔偿金”会成为案件赔偿中非常关键的部分之一。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呢?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伤残鉴定需要在伤者伤情基本稳定,治疗终结并且出院后进行,所需带的材料主要有:第一就是住院期间所有的医学材料,包括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急诊病例、CT片、核磁片及报告单。其中住院病历是在出院之后去医院调取,通常是在“病案室”调取。第二需要带着本次交通事故由交通队出局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伤残评定表。第三需要携带伤者本人身份证。另外再提示大家一点,伤残鉴定时,必须是伤者本人在场,如果伤者行动不便,记得提前做好安排。
二、办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被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被鉴定人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鉴定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注意事项
1、单位委托的,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个人委托的,应提供本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在鉴定机构需要时,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及户籍证明;如无法证明的,应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鉴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接受伤残鉴定者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需要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有伤残情况的,责任人员需要负责,需要做伤残鉴定,来确定伤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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