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案件可以不留置的
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以下案件通常可以不留置:
(一)非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例如普通的民事纠纷案件、一般的刑事犯罪案件(如盗窃、抢劫等非职务相关的刑事案件),这些案件由相应的司法机关(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依据各自的职权范围进行处理,不涉及留置措施。
(二)轻微的职务违纪案件。如果只是一些轻微的违反党纪政纪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程度,可能会通过内部的纪律处分、警告等方式处理,而无需进行留置。
(三)证据不充分的职务相关案件。当监察机关初步调查后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存在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时,可能不会采取留置措施。
二、留置权如何合法取得
留置权的合法取得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1. 这种占有必须是基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例如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合法占有寄存人的动产;运输合同里,承运人合法占有托运人的货物等。
2. 债权人不能通过非法手段占有债务人动产而主张留置权,如盗窃、抢夺取得的动产不能产生留置权。
(二)债权已届清偿期
1. 只有当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偿还期限,债权人才有权留置债务人的动产。如果债务未到期,债权人不得行使留置权。
2. 但企业之间的留置除外,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债权清偿期的限制。
(三)动产的占有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1. 例如在加工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因定作人未支付加工费,承揽人可留置该原材料,因为原材料的占有与加工费债权属于加工承揽这一法律关系。
2. 如果是两个毫无关联的法律关系下的动产和债权,则不能成立留置权。
三、留置权属于哪个范围
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的范围。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留置权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定性,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担保物权,无需当事人通过合同另行约定。例如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二是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为前提条件。如果债权人没有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就不能成立留置权。三是留置权的主要功能在于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就留置财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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