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是房东吗?,房屋出租房东免责条款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明浩瑞

出租方是房东吗?,房屋出租房东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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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方是房东吗

房东是啥意思啊?

话说有一天,小明刚刚从大学毕业,满怀憧憬地来到了一座大城市,准备开启他的新生活。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小明的首要任务就是找到一个合适的住处。

小明在网上看了很多租房信息,最后看中了一个价格合适、位置也不错的小公寓。他兴冲冲地联系了房东,一个自称是“老江湖”的中年大叔。大叔在电话里声音洪亮,听起来很亲切,让小明心里踏实了不少。

很快,小明和大叔约好了看房的时间。小明按照地址找到了那个小区,一走进门,就被大叔那“热情如火”的迎接方式给吓了一跳。大叔穿着一件花哨的衬衫,手里还拿着一串钥匙,见到小明就热情地拍了拍他的肩膀:“小伙子,你可来了!这房子你看了肯定满意!”

小明跟着大叔走进了公寓,心里暗自赞叹这房子确实不错,干净整洁,采光也好。他正打算问房租的事,大叔却抢先一步说:“小伙子,看你这么喜欢,我就给你算个优惠价,一个月只要XXXX块!”

小明一听,这个价格比网上标的要贵不少啊。他犹豫了一下,刚想开口讨价还价,大叔又说话了:“小伙子,你看你长得这么帅,我第一眼就看出你是个有福气的人。这房子租给你,我保证你住得舒心、住得放心!”

小明被大叔这一番话给说得有些不好意思,他挠了挠头,说:“大叔,这房租能不能再便宜点啊?我刚毕业,手头上不宽裕。”

大叔一听这话,眉头一皱,假装生气地说:“小伙子,你这是看不起我老头子啊!我这房子可是这小区里最好的之一,你嫌贵?那行,你走吧,我不租给你了!”

小明一听这话,顿时慌了神。他连忙解释道:“大叔,我不是这个意思,我就是觉得价格有点高……”

大叔见小明慌了神,又笑了起来:“小伙子,别紧张。我逗你玩呢!这样吧,看你是个实在人,我给你算个整数,XXXX块一个月,怎么样?”

小明一听这个价格还能接受,就点了点头。他感激地看着大叔,说:“大叔,谢谢你啊!你真是个好人!”

大叔摆了摆手,说:“小伙子,别客气。这房子以后就是你的家了,有什么需要帮忙的尽管找我。哦对了,说到家,我得跟你解释一下‘房东’这个词的意思。”

小明一愣,心想:“房东不就是出租房子的人吗?这有什么需要解释的?”但他还是好奇地问:“大叔,房东是啥意思啊?”

大叔神秘地一笑,说:“小伙子啊,‘房东’这个词啊,其实就是‘房子的东方’的意思。你知道为什么吗?”

小明摇了摇头,表示不知道。大叔得意地说:“这你就不懂了吧!在咱们中国啊,东方是太阳升起的地方,代表着希望和温暖。所以嘛,‘房东’就是给你带来希望和温暖的人!以后啊,你就把我当成你的亲人一样看待吧!”

小明一听这话,顿时觉得心里暖暖的。他感激地看着大叔,说:“大叔,你真是个有学问的人!谢谢你给我解释这个词语的意思。”

大叔摆了摆手,说:“别客气别客气!以后啊,咱们就是一家人了。这房子你尽管住得舒心、住得放心!有任何问题随时找我这个‘房东’就行了!”

就这样,小明顺利地租下了这个房子,并且和大叔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在之后的日子里,大叔经常照顾小明的生活起居,给他提供各种帮助和支持。而小明也把大叔当成了自己的亲人一样看待,两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亲密。

有一天晚上,小明突然发起了高烧。他躺在床上痛苦地呻吟着,却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这时他想起了大叔曾经说过的话:“有任何问题随时找我这个‘房东’就行了!”于是他赶紧拨通了大叔的电话。

大叔接到电话后立刻赶了过来,他带来了退烧药和热水给小明服用。然后他又坐在床边陪伴着小明直到他退烧为止。在这个过程中大叔不断地安慰着小明说:“别怕别怕啊小伙子!有我这个‘房东’在呢!一切都会好起来的!”

听到这些温暖的话语小明心里十分感动他觉得自己真的遇到了一个好人一个像亲人一样关心自己的人从此以后他对大叔更加尊敬和感激了两人之间的友谊也因此而更加深厚了。

这个故事虽然看似简单却蕴含着深刻的情感意义它告诉我们:在生活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和事有时候我们会因为一些小事而感到困惑或者烦恼但是只要我们用一颗感恩的心去看待周围的人和事用心去体会那些真挚的情感我们就能够发现生活中处处都充满了美好和温暖。而那个被我们称为“房东”的人也许正是我们生命中最重要的人之一他们给我们带来了希望和温暖让我们感受到了人间的真情和美好。

出租方是房东吗还是租客

出租方遇到租客恶意拖欠租金,无法催要房租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案情简单,完全可以自行完成诉讼流程。

专业律师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丰富的诉讼经验,针对出租方(房东)因承租方(租客)拖欠租金而提起诉讼的情况起草了一份要求支付房租的民事起诉状模板,供大家参考。

使用时,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具体内容,并确保符合当地法院的格式要求。

民事起诉状

原告(出租方):

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

性别/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被告(承租方):

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租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

2. 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计算);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________室的房屋出租给被告使用,租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日前。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将房屋交付被告使用。然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被告开始拖欠租金,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已累计拖欠租金人民币________元。原告多次通过电话、短信、书面函件等方式催讨,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支付。

根据合同第____条约定,被告逾期支付租金超过____日的,应按每日____%支付违约金。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应支付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

被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证据清单:

1. 《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2. 房屋交付凭证(如交接单、钥匙签收记录等);

3. 租金催讨记录(如短信、微信、邮件、书面函件等);

4. 被告拖欠租金的计算明细;

5. 其他相关证据(如房屋设施清单、押金收据等)。

管辖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案应由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________市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原告):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1. 起诉状副本____份(按被告人数提交);

2. 证据材料复印件____份;

3.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____份。

>>注意事项

1. 证据准备:确保所有证据真实、完整,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

2. 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普通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需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

3. 法律咨询:建议在起诉前咨询律师,确保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符合法律规定。

此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调整。

有出租房子的吗

近日,一则“60岁成为租房年龄分界线”的话题引发热议。有调查显示,不少房东和房产中介机构对60岁以上的老年租客“闭门谢客”。甚至,他们在租房协议中明确规定“65岁以上租客不得作为独立承租人”。

房屋租赁是市场行为,老年人作为租客拥有公平交易的资格。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全国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1676万人,占总人口的15.4%。随着社会日益老龄化,老年群体已成为房屋租赁市场的重要客源,本应受到租房市场主体的欢迎。然而,受“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饭”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作为供给方的房东并不愿意将房子出租给老年人,媒体调查也显示,多位房东和中介公司在租房时对租客年龄作出限制,有的明确表示不为60岁以上老年租客提供拼租服务。

这需要构建法律意义上的担保制度,在租赁的供需双方之间有第三方担保人作为风险化解者和矛盾调处者,不失为破解当前困境的最优解。(证券时报)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房东个人出租

“天干物燥,小心火烛”这是古代防火打更词,而在现代社会,因为电路或者电器故障引起的火灾是触目惊心,那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又该如何划分?今天我们来看看房东薛先生家的遭遇。

这是上诉人薛先生的代理律师在二审时的陈述。2020年12月,薛先生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将自己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套房子出租给该公司,租期为5年。签完合同还没有一个月,凌晨4点多,该房子发生了火灾。

大火被扑灭了,房子被烧得一片狼藉。经现场勘查,消防部门未能找出具体起火原因。火灾认定书载明:起火部位位于建筑物四层东侧沙发位置处,火灾原因可排除外来火源,用火不慎和遗留火种引发火灾的因素,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因素。

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后,薛先生赶到了现场。看到家里一片狼藉、损失惨重,薛先生认为自己的损失应该由文化传媒公司承担。

一审法院确认了薛先生的财产损失金额。在民事纠纷中,损失应该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火灾原因不明,“到底谁是过错方”成为本案审理的难点。薛先生认为,自家房屋电路没有问题,文化传媒公司用电不当,是过错方;文化传媒文化公司则辩称,员工在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规行为,没有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文化传媒公司赔偿薛先生50余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的争议焦点有两个,一是火灾事故责任比例的确定,二是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数额的确认。

文化传媒公司之所以提出这样的质疑,是因为薛先生的房子存在违建。

法官告诉记者,扩建楼层的财产损失按照一定比例不予确认。根据消防部门的现场勘验笔录显示,起火点附近的墙壁插座内的金属部件未发生熔融痕迹。

起火点附近的墙壁内电线没有发现熔痕,可以排除房屋自身电路问题引发火灾。在起火点附近有许多电器,既有房东薛先生提供的,也有承租人自行置办的,不能排除任何一方所有的电器出现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性。最终,三中院对双方当事人承担火灾责任比例进行调整。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房东薛先生和文化传媒公司对薛先生各承担50%的财产损失,文化传媒公司向薛先生赔偿90余万元。文化传媒公司表示,此次火灾也造成自身收藏的古玩字画等物品损毁,将另案起诉。近期,三中院召开火灾事故侵权责任的典型案例发布会,民一庭庭长陈晓东指出,此类案件具有责任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事故原因难以确认、损害后果严重、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等特点。

记者:郭晶

来源: 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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