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离婚律师咨询免费咨询,宁波离婚律师收费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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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离婚律师事务所最好的是哪个
众所周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6]611号,以下简称“2006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该部门规范性文件自2006年12月1日执行,且至今仍为有效,因此在大部分律师印象中,离婚、继承案件是不能够进行风险代理的,否则将面临发改委或司法部的行政处罚。其中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主要由发改委等地方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处罚,而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主要针对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统一收费规定等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然而最近一起以某律所为被告的委托代理协议纠纷案件让笔者注意到,事实上关于婚姻、继承案件是否仍实行政府指导价(即不得风险代理)的相关规定已发生变化,而各省地方司法厅、物价局中,仅有少数据此更新了地方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这也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
2014年1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以下简称“2014年通知”),其中第一条规定:“对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以下7项服务价格,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抓紧履行相关程序,放开价格。……(四)律师服务(刑事案件辩护和部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案件代理除外)。除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包括乡镇、街道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下列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律师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以及刑事案件自诉人、被害人的代理人;2、担任公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理人,以及担任涉及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征地拆迁赔偿(补偿)等公共利益的群体性诉讼案件代理人;3、担任公民请求国家赔偿案件的代理人。……”经比较可见,2014年通知中关于律师服务收费内容唯独删去了离婚、继承案件适用政府指导价的规定。该文与2006年管理办法具有同等效力地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7)苏01民终10060号裁定中认为,两者均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参照后法优于前法的适用原则,在2014年通知发布以后,2006年管理办法中与之冲突部分应不再适用。同样的,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在(2017)浙0203民初10815号案件中提到:“被告认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2006年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婚姻案件不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第一条第(四)项中关于必须实行政府指导价中的案件类型中已剔除婚姻案件,故婚姻案件的律师服务收费可实行市场调节价。”
不过,也有大量地区法院认为婚姻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其中不乏高级人民法院。同为浙江地区,东阳市人民法院在(2018)浙0783民7472号案件中提到:“本院认为,依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婚姻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2020)鲁民再156号裁定中指出:“本院再审认为,关于焦点一,首先,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共同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该条明确规定婚姻案件禁止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上述收费管理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律师服务的行业规章,对律师的服务收费行为做出的统一规范性规定,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未能明确,却又对行业稳定发展至关重要的收费问题,该收费管理办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设立初衷并不相违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司法厅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山东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亦明确规定,涉及婚姻、继承案件不实行风险代理收费。XX律所作为从事法律服务的专业机构,应当清楚上述规定中关于律师收取服务费的相关规定……”
经案例检索(非全面),目前江苏省对于离婚、继承案件是否可以风险代理的判决结果比较明确,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在于江苏省地方法规已及时根据发改委2014年通知进行了更新,而其他省份未及时更新。2017年1月1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下发《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的规定已删除了离婚、继承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2017年6月30日,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通知》,再次重申律师事务所在履行服务和收费时,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表》明确的要求和项目标准进行收费,同时明确废止2013江苏省收费标准(其中禁止婚姻案件风险代理收费)。
经比较可见,2006年管理办法抄送单位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司法厅(局),而2014年通知抄送单位为: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并未抄送地方司法厅,这可能是导致大部分地区司法厅未及时更新相关规定,也因此导致司法裁判的结果缺乏统一性的原因之一。
不过,发改委2014年通知中取消对婚姻、继承案件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规定,是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相关服务行业发展,该文系由发改委独自拟定,并无司法部参与。而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2006年管理办法背景系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转发〈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初步意见〉的通知》(中发[2004]21号)精神,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从当时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出台《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答记者问中提到:“规范引导风险代理收费。针对近些年风险代理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办法》规定办理部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应委托人的要求方可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严格禁止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及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婚姻、继承等民事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风险代理最高收费比例不得高于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在(2020)鲁民再156号裁定中同样指出:“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家庭和睦才能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离婚诉讼案件除涉及个人利益外,更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社会秩序和社会风尚,即公序良俗。离婚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不能排除利益驱动因素,不利于维护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因此,离婚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不符合公序良俗。”
由此可见,“律师能否风险代理离婚、继承案件”这一问题在政策层面已具有较为明确的结论,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仍具有争议。
(本文观点并不全面,欢迎探讨、指正!)
宁波离婚律师哪个最好
小夫妻结婚五年,没有任何积蓄
反而欠下了近百万元的债务
而所有债务都源于
妻子日常各种买买买借下的各种小额贷
结婚五年多
妻子欠下了近百万元
近日,一对九零后小年轻在宁波江北矛调中心进行离婚诉讼析产调解,双方析产矛盾焦点是桌子中间那摞十多厘米高的消费流水账单:结婚五年,没有孩子,仅仅是日常消费,女方不仅花光了每个月的家庭收入,还在小额贷平台东拆西借,总共产生了近百万的欠款。
女方小刘和男方小李是中学同学,两个人知根知底,走进婚姻也是水到渠成。而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仅仅五年多,就已经举步维艰。
小刘每个月收入5000元左右,小李每个月收入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小夫妻没有小孩,按说这样的收入,在没有其他额外开支的情况下,过日常小日子应该没问题的。而一年多前,小刘不得已向婆婆求助,说自己借了各种小额贷,东拆西借,本金加利息越滚越多,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尽管婆婆家里没有什么积蓄,但为了帮儿媳渡过难关,她卖掉了车子,还从每个月不高的收入中拿出大部分,帮儿媳还了一年债。
当家人都以为欠款还得差不多了时,小刘又自爆还有几十万元欠款要还,她解释说,当初因为害怕家人责备,故意少说了欠款数额……
消费远高于收入水平
男方拒绝平分债务
前段时间,因为与小李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小刘起诉离婚。两人达成了一致离婚意向,在诉前调解析产时,小刘提出还有65万元的欠款,要求小李承担一半份额 。
小刘说,这些欠款是小额贷本金和利息构成,实际消费金额35万多元,另外一些是利息。她认为本金多用于家庭日常开支,小李理应承担一半。
小刘的账单流水显示,其消费水平远高于家庭收入:一瓶沐浴露300多元,零食店隔几天就要消费三五百元,美容院、美甲店动辄几千元、上万元的充值……另外,她还养了两条大狗,这也是一笔不小的日常开支。
小李抱怨说,他之前对小刘贷款高消费一事并不知情,小刘买的这些东西,除了少量日用品和零食,其他的他几乎没有参与共同消费。“她结婚前花钱就大手大脚,原本以为她婚后会有所收敛,没想到会‘变本加厉’。家里她的衣服成灾,目前光打包好的大编织袋就有二十多个,这还不包括她已经搬走的那些……”
小李表示,自己父母之前已经帮小刘还了部分欠款,现在他无法接受还要承担欠款一半。
经过反复调解,最终小刘和小李达成一致离婚协议,小李另外再承担8万元的欠款,剩下的由小刘独自承担。
“如果婚姻中一方习惯超前消费、‘未富先负’,那配偶是否要跟着承担债务风险呢?”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冯锐律师说,这个贷款首先要看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额度有多少,共同生活范围内的应该双方共同承担,如果一方仅用于个人的开支,而且费用又明显高于家庭收入水平,那应认定为个人开支,不属于共同生活开支。
互联网金融消费
费用高、风险大
本案中,女方欠款基本为小额贷产生的本金和利息,大多数小额贷业务是通过互联网渠道办理的,对借款人来说,既方便又快捷,恰恰是这样的方便快捷,让没有定力的年轻人容易“上瘾”。那当代年轻人过度消费问题如何破局?
宁波市金融法律有关专家,单先生表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年轻人热衷于在互联网上借贷,2020年发布的《广州互联网法院互联网金融纠纷司法分析报告》显示,80%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年龄集中分布在20岁至40岁之间,借款群体趋向年轻化。蜂鸟问卷平台2020年发布的《年轻人网贷情况调查报告》显示,46.5%的受访者曾使用网贷;22%的有网贷行为受访者选择从别处借款还网贷。
互联网小额贷款产生的费用一般较高。一般情况下,当某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不出钱时,才可能转向小额贷款公司,其本身已成为借贷高风险人群,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贷款服务时,往往以收取较高担保费的方式来降低不良率,担保费最高可达实际贷款利息的3倍以上。当过度超前消费致使收入不能覆盖欠款时,借款人就会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拆东墙补西墙”,最终走向个人资金链断裂,家庭生活受冲击。
对贷款机构加强监管
对个人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相关部门对贷款产品应当加强监管,贷款产品发售上市前实行审批制,对类似信贷产品的合同条款应当严格审核并规范,杜绝隐瞒和模糊有关合同条款的情形,要求贷款机构向消费者准确披露综合贷款成本,同时详细说明成本结构和支付要求,规范展示日利率、月利率等信息,避免误导消费者。
宁波大学法学院何跃军教授认为,目前市场信贷产品较为多样化,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 。加之一些年轻人对消费缺乏规划,容易陷入过度超前消费的陷阱,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种信贷产品的监管与规制;要求各种信贷产品加强申请者的整体性评估;设置更多的信用惩戒机制,同时也给年轻人一定的容错机会,设置灵活的不良信用修复方案,达到“惩罚”和“教育”的平衡。
来源: 杭州网
宁波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文:王恒妮 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编辑:贾方方
出品:婚姻与家庭杂志
拿到丈夫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的那一刻,年逾七十的郑阿姨总算松了口气:“王律师,太谢谢你了,如果没有你帮忙,真不知道我要被这段婚姻折磨到什么时候……”
01
分居9年,婚姻名存实亡
说起和刘伟强的婚姻,郑阿姨也曾经历过一段甜蜜的幸福时光。那时候刚结婚,刘伟强在厂里赚钱养家,郑阿姨卖水果补贴家用。
一年后,女儿小芳出生,一家三口其乐融融。在夫妻俩的共同努力下,三四年时间便住上了自己盖的房子,之后又新建了两套房。
日子好了,问题也来了,刘伟强竟染上赌博的恶习,经常夜不归宿。郑阿姨一劝他,两个人就吵架。
后来,刘伟强总输钱,动不动就打骂妻子和女儿。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郑阿姨只能忍着,尝试耐心沟通,劝说他回归正道,可惜一直无果。
2012年房子拆迁,刘伟强更加变本加厉,把所有拆迁款挥霍一空,还欠下巨额赌债,在一次夫妻激烈争吵后夺门而出。本以为丈夫出去几天就会回来,没想到却自此开启了长达9年的分居生活。
“我以为他只是一时生气,想劝他回家。给他打电话,他接起来什么也不说,只是沉默地挂断;给他发信息说女儿想他了,他倒是回得情真意切,说对不起女儿什么的。见他不像从前那般飞扬跋扈,我以为他想通了,谁知根本不是那么回事。离家出走后,他开始每个月回来一趟跟我要钱,不给就打……”
“我真的受够了,可又不敢惹怒他,只能试探性地跟他提离婚。结果,他不做任何回复,还把我拉入黑名单。我想,这样也好,如果他不再来纠缠,顶着名存实亡的婚姻又如何?我一个人带着女儿反而过得更好。可是,好不容易打算开始一个人的生活了,他又出来问孩子怎么样了……”
后来,郑阿姨从他人口中得知丈夫和别的女人住在了一起,觉得可能是个离婚的好机会。谁知,刘伟强矢口否认,挂断电话后一连消失了好几个月,不回家也不接电话。
分居期间,刘伟强还打起了拆迁房的主意。因为自建房拆迁后补偿的两套房子都登记在他名下,他想卖了还债。郑阿姨坚决不同意,他直接抢走房产证,把其中一套出售后置换成便宜的郊区房子。置换房子剩下的几十万元被刘伟强用于赌博,没两天就挥霍一空。
一年后,郑阿姨得知,丈夫屡教不改,又欠下60万元赌债。刘伟强要求郑阿姨和女儿女婿出钱替他还债,否则就要把另一套房子也卖了。但是,三人也无力还债。于是,刘伟强在一次归家后把房产证偷走了。
郑阿姨是一位非常传统的女性,觉得只要家不散,丈夫总有回头的那一天,所以一直隐忍、退让。但偷房产证事件发生后,她清醒地认识到,刘伟强之所以一直不同意离婚,只是把自己当成提款机和出气筒。哀莫大于心死,在女儿女婿的陪同下,她找到我进行法律咨询。
02
启动离婚,破解重重难题
郑阿姨告诉我,她的诉求就是和刘伟强离婚,拿回他偷走的房产证并过户到自己名下,刘伟强在外欠下的赌债不与之共同承担。
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后,我意识到这个案子最重要的是去查清这套房子是否已经被转移。因为距离刘伟强拿走房产证已有两个月之久,时间比较紧迫。我加班加点整理资料,帮郑阿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申请了保全。为保险起见,我还去调查了房产是否已经被转移。在查到房产登记信息尚未更改之后,我松了口气。
然而,我们终究还是晚了一步。在保全工作进行期间,刘伟强将房子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贱卖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我们调查到,买方龙某还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办理了贷款。收到房款后,刘伟强迅速转移一大半钱款。
得知这个情况后,郑阿姨伤心欲绝,那是自己最后的养老倚仗啊!她质问刘伟强,他却拒不承认,表示房子没有卖掉,还在自己名下。被郑阿姨戳穿谎言后,刘伟强立刻反咬一口:“谁让你们不替我还钱?我还不起就只能卖房了!”
情况紧急,我马上启动返还原物纠纷诉讼,要求撤销刘伟强与龙某的买卖合同,返还房产,并同步提起对转移的房子的保全,防止刘伟强将剩下的房款挥霍一空以及龙某转移房产。
很快,刘伟强的银行账户被查封,他主动联系了郑阿姨。本以为是来道歉的,不想竟是威胁郑阿姨和小芳,要求她们赶紧撤诉,解封房子与账户,否则就要回家打她们。面对刘伟强的威胁,郑阿姨不知如何是好,担心就算赢了官司,往后的日子也不好过。
我反倒松了口气,因为根据多年处理婚姻家事案件的经验,这是一个绝佳的谈判调解机会。从对方的态度可以看出,因为被查封了银行账户,刘伟强已经自乱阵脚。在调解中,这相当于抓住了对方的软肋,能够化被动为主动。
在这个案件中,郑阿姨想要尽快离婚并拿回属于自己的房产,刘伟强则想要尽快解封银行账户,因为法院查封银行账户使其经济活动受限。所以,我立即提出约定时间进行调解。果然,刘伟强爽快地答应了。
到了约定时间,郑阿姨在女儿、女婿和兄弟、侄子的陪同下来到律所,刘伟强也在朋友的陪同下来了。两人见面分外眼红,场面一度失控。原来,刘伟强这些年不但把养老金、70万元拆迁安置费和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挥霍一空,还欠下了80万元的高利贷。得知实情后,郑阿姨和小芳一度很绝望,连刘伟强的朋友也听不下去了,反过来劝说刘伟强,表示确实是他的不对。
调解陷入僵局。我首先把大家的情绪安抚住:“既然大家今天能坐到一起,都是奔着解决问题的目的来的,一直追究以前的事情也没必要,把事情解决了才能皆大欢喜。”
刘伟强听后连忙点头应和,并从包里拿出一份协议书,说:“前段时间卖给龙某的房子并非真实买卖,两年后房子就可以拿回来。因为年纪大了不能贷款,我只是请龙某跟她老公帮忙贷款,不过,贷出来的120万元已经花了一半。”又挥霍了60万元!郑阿姨彻底绷不住了,情绪失控,哭泣不止。
事情的发展超乎预料,我意识到单纯的“柔式劝解”已经行不通了,只能改变策略。我把刘伟强单独叫出了调解室,展开第二次劝说:
“既然来到这里,就说明你愿意调解。按照正常诉讼程序走的话,一旦经过法院审理,判离之后涉及财产分割,你属于过错方,判决势必对你不利。如今对你来说,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双方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把婚离掉。
我们把保全的财产解封,你也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财产,不然之后的养老金、工资之类的就算打进卡里,你也不能用。财产方面,你既然无法把握钱财,最好放在郑阿姨名下,她肯定不会挥霍,这样你之后的养老也有个保障。
还有,你欠的赌债自己还掉,赌债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管怎样都是不需要郑阿姨来还的。我们把协议落定下来以后,郑阿姨和女儿也会念着你的好,女儿也会赡养你终老。”刘伟强听罢沉默半晌,最终表示愿意接受。
做通刘伟强的工作后,我回到郑阿姨和小芳所在的房间,同步了刘伟强同意将房子给郑阿姨的信息。但棘手的是,这套房子已经在银行做了抵押贷款,必须先把贷款还上才能办理过户。
刘伟强愿意将其账户剩下的房款给郑阿姨,但郑阿姨还要凑60万元还贷,银行才能解押。最终,女儿、女婿决定贷款凑够这60万元。面对刘伟强要求女儿养老的要求,小芳也表示同意。
最终,郑阿姨和刘伟强签订了离婚协议,结束了长达9年的分居生活,也为这段痛苦的婚姻画上了一个相对圆满的句号。
本文摘自《婚姻与家庭》杂志
原标题:嗜赌丈夫赖着不离婚,且看律师如何帮妻子脱身
宁波离婚律师事务
来源:杭州网
小夫妻结婚五年,没有任何积蓄
反而欠下了近百万元的债务
而所有债务都源于
妻子日常各种买买买借下的各种小额贷
结婚五年多
妻子欠下了近百万元
近日,一对九零后小年轻在宁波江北矛调中心进行离婚诉讼析产调解,双方析产矛盾焦点是桌子中间那摞十多厘米高的消费流水账单:结婚五年,没有孩子,仅仅是日常消费,女方不仅花光了每个月的家庭收入,还在小额贷平台东拆西借,总共产生了近百万的欠款。
女方小刘和男方小李是中学同学,两个人知根知底,走进婚姻也是水到渠成。而这段婚姻仅仅维持了仅仅五年多,就已经举步维艰。
小刘每个月收入5000元左右,小李每个月收入三千元到六千元不等。小夫妻没有小孩,按说这样的收入,在没有其他额外开支的情况下,过日常小日子应该没问题的。而一年多前,小刘不得已向婆婆求助,说自己借了各种小额贷,东拆西借,本金加利息越滚越多,压得她喘不过气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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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小额贷款产生的费用一般较高。一般情况下,当某借款人在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不出钱时,才可能转向小额贷款公司,其本身已成为借贷高风险人群,小额贷款公司在提供贷款服务时,往往以收取较高担保费的方式来降低不良率,担保费最高可达实际贷款利息的3倍以上。当过度超前消费致使收入不能覆盖欠款时,借款人就会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想法“拆东墙补西墙”,最终走向个人资金链断裂,家庭生活受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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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法学院何跃军教授认为,目前市场信贷产品较为多样化,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确实在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加之一些年轻人对消费缺乏规划,容易陷入过度超前消费的陷阱,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各种信贷产品的监管与规制;要求各种信贷产品加强申请者的整体性评估;设置更多的信用惩戒机制,同时也给年轻人一定的容错机会,设置灵活的不良信用修复方案,达到“惩罚”和“教育”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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