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票据保证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票据保证合同的生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保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保证人,需在其经营范围内,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和承担保证责任的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人作出保证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其真实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若存在此类情况,可能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三)保证内容合法。保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不得约定免除保证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等违法条款。
(四)票据保证需符合法定形式。一般应在票据上或粘单上记载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名称和住所、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保证人签章等必要事项。缺少必要记载事项的,可能影响保证合同的效力。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票据保证合同才能够生效。
二、个人的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几年
个人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需分情况讨论:
(一)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样为三年。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需注意,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三、保证合同民法典哪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保证合同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三编第十三章。
具体而言,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明确,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规定,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此外,还有诸多条款对保证方式、保证责任、保证期间等重要内容作出详细规定,以规范保证合同相关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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