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什么

债权债务 编辑:孙昭

一、保证合同的效力怎么确定

确定保证合同的效力,需从多方面考量:

其一,主体资格。保证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保证人是自然人,需达到法定年龄且精神状态正常,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在其经营范围内提供保证。例如,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其二,意思表示真实。保证合同的订立应是保证人真实意愿的体现,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若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其三,合同内容合法。保证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比如,为非法债务提供的保证无效。

其四,形式合法。保证合同可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等。若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可能影响合同效力。

只有在主体、意思表示、内容及形式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时,保证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

二、保证合同不成立情况是什么

保证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当事人未就保证事宜达成合意。保证合同的成立需双方就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若缺乏对这些关键内容的明确约定,保证合同难以成立。

二是保证人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保证行为无效,保证合同不成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独立实施的保证行为,在法定代理人未追认的情况下,保证合同也不成立。

三是保证合同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仅为口头约定,且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保证关系存在的,保证合同通常不成立。

四是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不成立,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三、保证合同是格式合同吗

保证合同不一定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对于保证合同而言,存在两种情况:

一方面,在一些金融机构的业务操作中,可能会使用预先拟定好的保证合同模板。这些模板条款通常是金融机构为了重复使用而事先制定的,相对方往往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种情况下的保证合同就属于格式合同。例如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保证人签订的格式保证合同文本。

另一方面,如果保证合同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经过充分协商,就保证的具体事项、权利义务等内容逐一确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并非一方预先拟定不可更改的条款,那么这种保证合同就不属于格式合同。比如在一些民间的借贷保证关系中,当事人自行协商拟定的保证合同。

综上,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保证合同就是格式合同,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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