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人的区别,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褚汐

企业实际控制人和法人的区别,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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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际控制人怎么认定

一、法律法规有关实际控制人的规定

1.《公司法》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解释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解释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证监会认定实际控制人的原则

事实重于形式原则,也就是说,虽然法律法规列示了一些属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形,但实际控制人的情况通过列举是不能穷尽的,所以证监会除了列举具体形式外还规定“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三、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基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最简单,第一大股东为绝对控股股东,此时控股股东的控制人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是在仅有相对控股股东时,通过极为分散的小股东签署不一致行动协议、基于相对控股股东在公司的特殊地位和对公司的重大影响力、第一大股东受其它股东委托行使股票权等,也可认定该相对控股股东为实际控制人。

第二种是共同控制。共同控制要有一定的依据,包括《公司章程》中的一致行动条款、《合资合同》中的重大事项需经所有股东或董事同意的条款、单独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等等。

第三种则是无实际控制人。在股权极为分散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出现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控股股东,也可以是控股股东的股东、甚至是除此之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归纳起来很简单、理解起来似乎也不难,但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在某些情况下是复杂的,中介机构对此问题往往会有争议和不同的理解,而此时最熟悉企业情况的管理层不能总认为这是个专业问题而不加关注、更不能袖手旁观,而应将丰富的信息提供给中介机构、将企业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这将会使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符合企业的实际运作情况。

企业实际控制人是什么意思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涂端玉)海南海药昨日公告称:3月13日,华同实业根据《收购协议》相关安排已经完成“17同正EB”收购并换股,华同实业持有公司22.23%股权。另外,南方同正、刘悉承让渡及放弃相关表决权。现华同实业在公司拥有29.99%股权的表决权。华同实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实际上,去年5月6日,海南海药就曾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将发生易主,国务院国资旗下新兴际华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将用约20亿元接盘,成为其新实控人。

尽管海南海药在化学制剂方面已经具备从中间体到原料药再到化学制剂的全产业链生产技术和能力,但其最近还是因为“蹭热点”而被批被罚。3月2日,深交所表示,海南海药未对抗病毒药物研制合作伙伴的合作模式、各方权利义务等重要信息进行披露,深交所决定,对海南海药以及公司董秘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3月1日晚间,因涉及“瑞德西韦”相关信息披露不清晰、不准确,上交所对博瑞医药下发监管关注决定,并对博瑞医药、海南海药、物产中大三家公司进行了批评和处罚。随后,海南海药出公告称:由于对瑞德西韦生产情况表述不准确,已被海南证监局出示警示函。

如何判断企业实际控制人

2月21日,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是科技,301218.SZ)公告,2月20日,公司收到桐庐县监察委员会出具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总经理叶建标被实施留置及立案调查。叶建标在留置期间暂时无法履行董事、总经理职责,公司已对相关事项做了妥善安排。公司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机制,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日常经营管理由高管团队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知悉立案调查的进展及结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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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缺人谁是企业实际控制人

我们经常会说公司违法犯罪,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跑不掉。那么实际控制人到底怎么认定呢?很多人会觉得公司老板不就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啊,这还真不一定。


现实生活中,通常我们会把公司的法人叫做公司的老板,但是公司的法人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那就更不可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了。因为公司的多项决策是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的,不是股东,没有资格参加股东会的表决,还怎么控制公司?


为什么确定实际控制人如此重要?首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次,如果公司破产,需要进行清算但是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使得公司不能清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法上很多时候都是责任的承担主体,因此只有确定主体了,才能确定责任由谁承担。如果是因为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不能清算的,也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实际控制人在法律上的定义是这样的: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通过投资关系,或者其他协议或者安排,能够实际上控制公司的人。看得出来,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但是却能够控制公司。


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股权转让之后,还通过协议约定实际控制公司。


比如王某是一家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50%的股权,但是在2019年的时候就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李某,退出了公司,表面上与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但是实际上,王某与李某还有一份协议,内容是公司的决策事项必须经过王某的同意,受到王某的指示。


这样一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实还是王某,转让股权的目的可能是为了防止竞争对手察觉到自己的商业意图和商业布局。所以公司如果违法犯罪,实际控制人王某也是要担责的,不能说我不是公司的股东就不需要担责。


还有一种常见的,就是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实际控制公司,股权代持的方式比较常见,但实际投资人也有很大的风险。只要你是实际控制公司的,不管你跟公司之间在表面上有没有关系都要承担责任,具体责任的多少还得根据实际情况来辨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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