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实际施工人?我国现有司法解释体系下实际施工人的分类有几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实际施工人仅限于3种情况,一种是没有资质借用企业资质的挂靠人,一种是直接从承包人处违法分包工程的分包人,一种是直接从承包人处转包工程的转包人。实际施工人是法律概念,而非事实概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并未规定在挂靠、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模式下,工程最终建设者可以追究没有合同关系的被挂靠人、上上手转包人、违法分包人的欠付责任。
二、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欠款及利息吗?
挂靠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中是指没有资质借用企业资质的人。
挂靠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直接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欠款及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三、违法分包的实际施工人可以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起诉发包人,但是合法分包的施工人就只能起诉合同向对方,不能突破合同相对性。
四、工程欠款利息可以被支持的理由?因为利息属于法定孳息,不因约定而产生。
笔者代理的实际施工人直接起诉发包人索要工程款和利息的案件均得到了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