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按月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只要累积到足够的年限,在退休后(或因病无法工作、工伤死亡等)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那么,养老保险账户中的存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困惑
郑某与杨某于2001年9月1日结婚,婚后十多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协商离婚。2013年7月3日,双方协商签订离婚协议,就双方婚后共同经营的公司、房产、债券等如何分配进行了约定。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杨某提出郑某自2001年9月开始至2013年6月所缴纳的养老保险是夫妻共同财产,实际缴费金额中有一半是自己的钱,据查该期间郑某的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为18万元,杨某提出郑某应返还9万元给自己。
破解办法
郑某在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2001年9月至2013年7月)所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来缴纳的。两人离婚后,郑某的养老保险金符合领取条件的时候,杨某无法收益。因此,杨某主张郑某返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的一半金额,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郑某若不想返还这笔费用,只能通过事先的协议进行约定,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证据及材料指引
1.养老保险金账户:证明账户余额。账户中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缴付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财产分配协议:证明财产的归属。通过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个人名下的养老保险账户实缴费用以及日后退休或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时领取的养老保险金归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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