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金超出20%的部分可以退还吗
定金超出20%的部分通常可以退还。
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这一比例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交付定金一方主张退还超出20%的部分,一般会得到法律支持。比如,主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那么合法的定金最多为20万元。若交付了30万元定金,其中10万元就属于超出部分。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情形时,交付方有权要求收受方退还这10万元。
收受定金一方不能以定金性质为由拒绝退还超出部分。不过,具体退还情况需结合合同约定、实际履行状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双方对超出部分另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约定处理。总之,超出20%的定金部分原则上可退还,但要依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来确定最终结果。
二、采购合同定金不能超过多少
采购合同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
从法律角度而言,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若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过的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比如采购合同标的额为一百万元,那么定金最多只能约定二十万元。若约定三十万元定金,其中二十万元产生定金效力,另外十万元不具有定金性质。
在实际签订采购合同时,双方应遵守该规定。如果一方交付的定金超过法定比例,另一方接受且未提出异议,超出部分虽不具备定金效力,但可能因双方后续行为产生其他法律效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不过,这都应在法定定金限额范围内遵循相应规则。
三、没有立合同定金还算订金吗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不同含义,即便没有订立合同,判断款项属于定金还是订金,需依据具体情形。
若交付款项时,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有口头约定或其他证据表明该款项性质为定金,且符合定金的法律特征,比如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给付方不履行约定债务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不履行约定债务需双倍返还等,那么该款项应认定为定金。
若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将款项约定为定金的意思表示,且不存在符合定金法律特征的情况,那么该款项通常应认定为订金。订金一般仅具有预付款性质,在合同未履行时,收受方应如数返还。
总之,没有立合同不必然决定款项是定金还是订金,关键在于款项交付时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实际履行情况等因素,需结合具体证据和事实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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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没有立合同定金还算订金吗,没有合同定金不退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