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不够等级是否有赔偿
工伤鉴定不够等级也有赔偿。
(一)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四)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应支付护理费。
(五)交通费等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二、工伤鉴定表公司不盖章怎么办
如果工伤鉴定表公司不盖章,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一)协商沟通
首先尝试与公司进行协商,了解公司不盖章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误解或者信息不全面,可向公司解释工伤鉴定的意义、流程以及盖章的必要性,提供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时的证人证言、医院诊断证明等,争取公司配合盖章。
(二)向劳动部门反映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劳动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在核实情况后,责令公司履行相应义务,为工伤鉴定表盖章。
(三)自行申请
在公司拒绝盖章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准备好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事故发生经过等相关材料,按照工伤认定部门的要求提交申请。工伤认定并不完全依赖于公司盖章的鉴定表,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工伤事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然可以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三、工伤鉴定不能超过一年吗
工伤鉴定存在时间限制,但并非简单地说不能超过一年。
一般情况下,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为了督促相关方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和履行义务。
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形下,虽然超过了1年,经过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也可能被受理认定工伤,例如不可抗力等不是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耽误申请时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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