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工伤鉴定后还能治疗吗

劳动纠纷 编辑:于安婷

一、工伤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工伤赔偿计算方法根据不同赔偿项目有所区别。

(一)医疗费

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医院出具的票据为准,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需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

1.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2.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津贴

1.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2. 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3. 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4. 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2.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3.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4.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伤残等级越高,对应的月数越少。

(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鉴定后还能治疗吗

工伤鉴定后仍然可以继续治疗。

工伤鉴定是对职工工伤后的伤残程度等进行的判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治疗的终结。一方面,如果职工经过鉴定后仍有伤痛需要进一步治疗,例如后续可能还需要进行康复性治疗以恢复身体机能,这种情况下可以继续接受治疗。另一方面,后续治疗产生的合理费用依然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或者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承担。当然,在继续治疗过程中,应当遵循相关的医疗规范和程序,保留好所有的病历、诊断证明、费用票据等相关材料,以便在涉及费用报销、赔偿等事宜时能够提供有力的依据。

三、工伤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要单位盖章吗

工伤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否需要单位盖章,分不同情况。

如果是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支付流程,主要依据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材料,重点在于确定职工工伤事实及伤残情况,与单位盖章关联性不大。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职工的一些申报材料需要单位配合出具补充说明或证明等,单位盖章可能会涉及到。另外,有些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可能会要求单位在部分流程文件上盖章,以表明知晓或对某些事实进行确认。不过总体来说,在正常情况下,单位盖章不是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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