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通知书怎么才有效,辞退通知书和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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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通知书模板
“我以后不接受随意增加工作。”
据申度新闻报道,1998年出生的梁欣,于2022年进入了上海某公司工作,担任该公司会计。期间因工作安排问题,她向上司表达了这样的态度后,不久就被公司开除了。
2023年11月,梁欣的上司邹总安排她完成该月的个税申报工作。对此,梁欣认为个税申报原是属于人事部某同事的工作,当场表示不满:“我不接受岗位内容的调整,您另找他人。”
在邹总解释“这项工作每月只有一次,只会占用半天时间”后,她回应:“我以后不接受随意增加岗位职责以外的内容。”言语间,她多有不满:“您只会白蹭廉价年轻人的劳动力。”
此后,梁欣在又一次被安排临时性工作后告诉上司,如果安排她同时完成两个人的工作,必须“加钱”。
几天后,梁欣在一次工作因坐错地铁迟到。期间上司数次拨打她的电话,但只接通了一次。期间,梁欣也多次在财务部、人事部等领导均可查看的财务中心日报中表示抗议。
她说:“人不是机器,当然有情绪,要求工作按节点完成,又老让到处协助,事实就是一直在帮助别人,自己的工作没有完成。”“我干好自己的工作,你别找我。”
2023年12月,公司向梁欣发送了辞退通知书。辞退的理由为:
公司全员重要活动会议期间失联、迟到,安排的工作得不到响应也没有任何原因说明,带头不服从公司安排,不执行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给团队造成不良示范等。”
法院:
一味宣泄负面情绪不可取
公司行为系合法解除
你在工作中遇到过此类事件吗?
你怎么看待?
转自:申度新闻
来源: 华商报
辞退通知书需要员工签字吗
江苏省苏州市某公司员工卢某在与主管的争执中,因言辞过激遭辞退。该员工认为公司违法,后诉至法院。12月22日,澎湃新闻苏州虎丘区法院获悉,经该院审理认定,案涉公司解除与卢某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判决公司向卢某支付赔偿金若干。该案近日经二审法院调解结案,公司一次性支付卢某赔偿金8.5万元。
2020年8月,卢某与同事韩某发生冲突受伤,卢某被诊断为左侧三根肋骨骨折。后双方在公司协调下达成和解。后卢某两次找公司主管沟通医疗费、津贴等事宜,其间二人发生争吵。同年12月10日,卢某向公司员工发送主题为“主管逼迫员工跳楼”的邮件。次日,公司以“恐吓威胁主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依据《工作规则》和《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向卢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卢某认为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后因不服仲裁裁决,诉至虎丘法院。
在虎丘法院庭审中,卢某称,公司主管未能妥善处理其与同事韩某的纠纷,自己有些情绪合情合理,其在与主管的争执中,虽然在口头上有些过火,但只是其气愤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因此认定其恐吓、威胁主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起案件中,公司现行的《员工手册》经民主程序制定,其内容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性规定,并向包括卢某在内的全体劳动者进行了公示及送达,故可以作为公司用工管理及本案处理的依据。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卢某的行为是否符合《员工手册》中规定的“暴力威胁、恐吓”情形。
法院认为,首先,从卢某与韩某发生冲突受伤的过程看,卢某称公司未妥善处理的陈述具有一定可信度,卢某后续两次找主管谈话并发生冲突的行为并非无理取闹。其次,卢某在与主管的沟通中,虽然存在言语不当的情形,但其更多的是情绪的发泄及对公司处理结果不满的表达,目的是要公司妥善处理问题。
法院还认为,卢某在沟通中虽然言语过激,但整个过程并无当场或将来会对主管诉诸暴力及对其生命、身体造成伤害的意思表示,不构成《员工手册》所规定“暴力恐吓、威胁”的情形。
因此,法院认定,卢某的行为不符合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之情形,且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对卢某权益影响最大的一种处罚,公司对于该起事件未作实质性调查、判断,未听取卢某的申辩意见,其解除行为程序违法,遂认定公司解除与卢某的劳动合同违法,判决其支付卢某赔偿金。
来源: 澎湃新闻
辞退通知书员工签字了还有赔偿金吗
1# 今天分享一个搞笑的员工开除通知书。
王小明先生/女士:
鉴于您在职期间,违反本公司以下规定:
1、多次上班期间打王者,还很菜。
2、工作八小时,经常七个小时在上厕所。
严重违反了我单位的规章制度,损害了公司利益,根据我国相关
法律并结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决定予以除名。
本公司保留追究你的一切法律责任的权利。(视您的表现)
特此通知。
名字,内容可改,感谢大家小关小注,评论区留下你大名与内容,生成你的专属开除通知书
#搞笑##打工人##牛马##一起来做打工人#
辞退通知书有什么用
央广网北京7月9日消息(记者李洪鹏)如今,线上办公成为工作中的常见方式,许多用人单位会建多个工作群,用于沟通工作和考勤等事项。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个别用人单位在争议未解决时就将劳动者移出工作群。那么,劳动者被移出群聊,是否意味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份法律文书显示,黄女士经过招聘入职湖南省大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后黄女士因在微信群沟通工作中表示不做了,公司人员招聘新的资料员接替黄女士的工作,并将其移出工作群。法院审理认为,直接以黄女士在工作群中表示不做了,而单方认为黄女士向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将黄女士移出工作群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向黄某支付赔偿金。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许浩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且需要出具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的证明,而证明也要有用人单位的盖章。其他的辞退方式都是无效的,不合法。
踢出工作群是解除劳动关系?法院:违法
一份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某公司与黄某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载明,2022年8月22日,黄女士经过湖南省大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付某方招聘,到该公司从事配电部资料员工作,但是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大某公司每月通过其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向黄女士发放工资。
2023年1月10日,黄女士处理某项工作未达到付某方的要求,在微信工作群中表示“不好意思,达不到你要求,我不做”,“我这两天把所有人的工资算出来,其他的事情,你找你心目中的资料员去做吧”。
2023年春节过后,黄女士于2023年1月31日起继续投入工作。施工员付某方认为黄女士在工作群中表示过不做了,于2023年2月8日招了新的资料员接替黄女士的工作并将其移出工作群。
不过,黄女士未收到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认为大某公司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于是向湖南省郴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黄某仲裁请求:依法裁决大某公司和付某方共同支付:1.2023年1月20日至2月8日的工资7069.8元;2.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6万元;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上述合计5万余元。
仲裁委员会裁决,由大某公司支付黄女士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3万余元,驳回了黄女士的其他仲裁请求。黄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黄女士虽然是经付某方招聘到大某公司,未与大某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黄某从事的配电资料工作为大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根据黄女士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黄某受大某公司的管理,参加大某公司的学习、培训等会议,从事大某公司管理人员安排的工作,黄女士的工资亦由大某公司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且大某公司与付某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书》,付某方担任施工员工作,付某方招聘黄某到大某公司工作是履行职务行为,因此黄女士某与大某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另外,黄女士虽然因填报资料之事未达到付某方的要求,在微信工作群中表示不做。但是,春节过后,黄女士又继续投入工作。大某公司在黄女士后续没有书面或其他方式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又未了解黄女士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直接以黄女士原先在工作群中表示不做了,单方认为黄女士向用人单位提出了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直接将黄女士移出工作群,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向黄某支付赔偿金。
员工被踢出微信群的情况屡见不鲜 判决各有不同
记者梳理发现,黄女士的遭遇并非个案。据(2021)皖01民终226号判决书显示,2016年5月1日,闻某某进入肥东某学校工作,担任该学校生活老师。同年9月,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9年11月1至3日是学校公休日,11月4日,闻某某因病住院治疗,直至11月8日出院。但在刚住院第二天,即11月5日,闻某某就被移出了肥东某学校单位宿管工作群。
闻某某认为,“自己是无故被单位辞退的”。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闻某某遂向肥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年9月,肥东县仲裁委出具仲裁裁决书。闻某某对裁决书内容不服,起诉至肥东法院。
2020年10月22日,肥东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闻某某陈述,其工作岗位是生活老师,管理员将其从宿舍管理群中删除,即反映出其被该学校辞退的事实。故肥东某学校是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院审理认为,肥东某中学在闻某某生病住院期间,将闻某某移出宿管工作群。因宿管工作群是闻某某履行工作职责的主要途径,肥东某学校的行为导致闻某某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实质上是解除闻某某劳动关系的行为,且本案中肥东某学校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性。
与黄女士、闻某某情况不同。旬阳法院官方微信发布的一则案件显示,柳女士于2009年入职某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劳动期限届满日为2020年12月22日。2020年11月30日,公司老总为工作事宜与柳女士发生争执。老总在公司群聊内@人事部称:“柳女士公然在工作群辱骂老总,予以辞退”,遂将柳女士踢出群聊。事后,公司未向柳女士送达书面辞退通知,老总还主动并通过他人向柳女士交流,并挽留其继续工作,但柳女士并不买账,于2021年1月6日交接完工作手续时,要求公司出具辞退手续,公司未出具。柳女士离开公司后,公司将全部工资如数发放给她。
2022年8月22日,柳女士认为,老总在工作群明确告知人事部将自己辞退的行为,属公司单方违法解除劳动关系,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万余元。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均未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柳女士被辞退的原因,视为柳女士辞职行为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故对柳女士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8万余元的诉请不予支持。柳女士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2020年11月30日,为工作事务,公司老总与柳女士语言不合在微信工作群发生争执后,老总虽@人事部称“柳女士在公共场合辱骂公司老总,辞退处理”,并将其移出群聊,但公司人事部并未向柳女士办理辞退手续和出具书面辞退通知书,且柳女士继续在公司上班至2021年1月6日,公司亦将该期间的工资如数发放给柳女士。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柳女士自行于2023年1月6日将工作移交后离开公司,柳女士仅依据老总在工作群@人事部所称的语言,主张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依据不足,故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的诉请,不予支持。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律师:需严格遵守法律程序
7月6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劳动与公司治理业务部惠所亮律师表示,劳动者被用人单位踢出工作群,包括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不能直接视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首先,如果用人单位把劳动者踢出工作群,此后仍继续为劳动者发放工资、缴纳社保,继续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包括继续使用用人单位的办公桌椅、办公电脑、工作邮箱和门禁卡等。这种情况表明,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还是想让该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般会认为用人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的劳动关系继续存续。
惠所亮还表示,如果用人单位把劳动者踢出微信群、QQ群、钉钉群等工作群,同时为劳动者停发工资、停缴社保和停用工作邮箱,以及收回办公桌椅、办公电脑、门禁卡等行为,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停止了劳动者的工作。在此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等裁判机构将会根据用人单位的上述情况综合判断其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或法院等裁判机构可能会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了。
劳动法专家、资深劳动争议仲裁员左祥琦表示,劳动者被移出工作群,与解除劳动合同本身在法律上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于劳动合同,要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关系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从义务的角度来讲,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主要义务是支付劳动报酬,而劳动者的主要义务是向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不管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任何一方想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明确表达解除的意愿,如果劳动者或企业没有明确表达,从法律上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很难成立。
不过,许浩称,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有关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他表示,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由于劳动合同解除事关重大,因此劳动法对其条件和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必须遵守严格的法律条件和法律程序,不是说辞就可以辞。
许浩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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