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和国内仲裁的区别,国内涉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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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仲裁怎么谈赔偿
随着我国与国外的联系越来越紧密,相应的在产生了涉外纠纷之后,自然也就需要有专门的解决机制才行,于是我国就有了专门处理涉外纠纷的仲裁机构、法律法规规定等等。那其中涉外仲裁机构是如何受理仲裁申请的呢?请跟随石家庄小普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涉外仲裁机构如何受理仲裁申请?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条规定: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者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案件。因此,仲裁协议是提请涉外仲裁的首要条件,其次必须有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
(一)仲裁协议的形式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具备合法形式。各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形式的规定虽然不尽一致,但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要求仲裁协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成。我国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都要求仲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仲裁协议的最典型形式是主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和在主合同之外单独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除此之外,还有函电形式,援引形式,推定形式等。
(二)仲裁协议的内容
总结归纳各国进行国际商事仲裁的实践作法,一项完善的仲裁协议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1、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即当事人意图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哪些争议。
2、仲裁地点。
3、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组成方式。
4、仲裁程序规则。
5、仲裁裁决的效力。
(三)仲裁协议的有效条件
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得以进行以及裁决能够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最基本条件。一项有效仲裁协议通常要具备三个要件:
1、协议当事人有合法的缔约资格和能力。
2、协议约定的事项具有可仲裁性。
3、协议的形式和内容合法。
二、涉外仲裁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双方均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的契约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
2、一方为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当事人),另一方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论。
3、双方均为中国人的上述争议,但仅限于两种情况:(1)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商投资企业;(2)客体是涉及国外资金、技术、服务的项目。
4、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争议。
(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1、关于船舶救助以及共同海损所产生的争议;
2、关于船舶碰撞或者船舶损坏海上、海道水域、港口建筑物和设施以及海底、水下设施发生的争议;
3、关于海/水上船舶经营、作业、租用、抵押、拖带、打捞、买卖、修理、建造、拆卸业务以及根据运输合同、提单或者其他文件办理的海/水上运输业务和海/水上保险所发生的争议;
4、关于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及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
5、关于货运代理合同、船舶物料供应合同,海外船员劳务合同、渔业生产及捕捞合同所引起的争论;
6、双方当事人协议仲裁的其他海事争议。
涉外仲裁机构顾名思义肯定就是针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纠纷进行处理的仲裁委员会,当然,此时启动仲裁程序也是需要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才行,另外也要看具体的争议是否在涉外仲裁机构的受理范围内。而要是你在这方面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在文章底部留言。
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规则
当事人
申请仲裁的民商事主体
哈仲小编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
什么涉外仲裁?
涉外仲裁指中国涉外仲裁机构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签订的仲裁协议,依法对涉外经济争议、海事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法律制度。
涉外仲裁的特点: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
什么是国内仲裁?
国内仲裁是指一国的仲裁机构对本国当事人之间的纷争进行的仲裁。这种类型的仲裁体现了仲裁机构和双方当事人在属籍上的一致。并且在仲裁程序、规则的适用上具有显著的国内性。就一个国家而言,国内仲裁总占主导地位。
国内仲裁的特点:
(1)仲裁双方当事人都是本国当事人;
(2)仲裁所解决的民商事纠纷是国内纠纷,不具有涉外的因素;
(3)国内仲裁的仲裁机构通常不是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当然现在有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也仲裁国内民商事纠纷。
涉外仲裁与国内仲裁有何不同?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
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
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如英国;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如法国。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简称哈仲,英文简称HRBAC)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于1996年8月组建的哈尔滨地区唯一的常设民商事仲裁机构。
哈仲根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受理国内外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主要包括买卖、赠与、借款、租赁、融资租赁、承揽、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保管、仓储、委托等合同纠纷。
您签订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中签署仲裁条款
标准仲裁条款如下: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补充仲裁协议示范文本:
双方因 XX 合同产生纠纷,现提交哈尔滨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约定送达条款:
本合同签订人所填写的地址信息,将作为通知、信件、法律文书等一切书面文件的送达地址。若按该地址送达的相关文件无人签收或被拒绝签收,则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哈尔滨仲裁委员会
电话:0451-82815701 82815702
传真:0451-82815770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
抚顺街1号
Email:hrbzcw2013@163.com
涉外仲裁员条件是什么
5月22日,巴西PK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Felipe Assis、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刘晓燕、英国陕西商会执行会长焦博等一行八人到访西安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西安仲裁院院长徐文新、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座谈会。
会上,徐文新院长详细介绍了西安仲裁委员会的体制机制改革、专业仲裁领域发展、仲裁理论研究及涉外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Felipe Assis律师分享了巴西仲裁的发展历程、实践经验及外国投资者在巴西的商业机遇和法律风险。大成律所主任刘晓燕以国际仲裁发展为视角,提出构建高效仲裁协作机制的思路与建议。英国陕西商会执行会长焦博结合自身涉外仲裁的实务经验,对如何培养兼具国际视野与本土经验的复合型仲裁人才作了阐述。
各方一致认为,在当前国际商事争端解决需求不断增长的形势下,深化交流合作、加强涉外仲裁人才培养是推动涉外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下一步,西安仲裁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平台优势,创新仲裁服务方式,积极构建长效合作机制,为涉外商事主体提供更优质的仲裁法律服务,共同开创涉外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
编辑| 李娟
审核| 姚启明
涉外仲裁机构可以仲裁非涉外案件吗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依托“广州标准”,一起跨国合同纠纷仲裁案顺利实现远程审理。
原来,因为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国内某房企与某外籍当事人起了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俄罗斯籍的首席仲裁员在中国香港线上主持仲裁,而外籍当事人、国内某房企及仲裁秘书则在线下参与仲裁,共同完成了一场基于“广州标准”的远程庭审。
近年来,广州仲裁委发布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即“广州标准”),从远程庭审软硬件标准、身份认证和电子送达等方面推动互联网仲裁规范化发展,实现世界互联网仲裁推荐标准从无到有。目前,“广州标准”已获得150余家境内仲裁机构和50余家境外机构认可并共同推广。
“立足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的区位优势,打造涉外法治新高地。”广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广东近年来聚焦建设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支持仲裁机构联动港澳、对接国际,深入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试点建设,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仲裁首选地或重要目的地。
去年,深圳国际仲裁院一份涉及跨境电子送达的涉外仲裁裁决书,依据相关国际公约被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及执行,引起业界高度关注。不少专家认为其具有先例性价值,将对国际仲裁的跨境送达产生深远影响。
“2012年,深圳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对特定仲裁机构进行法定机构立法;2020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又通过《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将改革成果进一步法定化。”谈到条例,深圳国际仲裁院院长刘晓春表示,通过制度安排确立以国际化、专业化的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这是提升深圳国际仲裁院国际公信力的关键。
目前,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会15名理事中,有9名来自境外;案件当事人覆盖142个国家和地区。“通过进一步稳定中外当事人对仲裁独立性和公平性的预期,近年来深圳国际仲裁院影响力不断扩大,连续3年化解商事纠纷标的额超千亿元,稳居全球前列。”刘晓春说。
在与各国仲裁机构及相关组织的合作交流中,广东依托粤港澳大湾区区位优势,不断推动涉外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
近期,珠海国际仲裁院审结一宗国际航空运输货损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仲裁庭适用《蒙特利尔公约》作为案件准据法,裁定运输公司承担货损责任,其熟练运用国际规则化解纠纷令当事人很满意。
“在涉外仲裁方面,我们创新探索一系列接轨国际的仲裁机制和规则,并发挥独特区位优势,全国涉澳门仲裁案件有四成在这里办理。”珠海国际仲裁院院长余学旺介绍。
前不久,大韩商事仲裁院成功审理了一件采用“3+N”仲裁庭审模式(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地庭审模式、普通法系香港庭审模式、大陆法系澳门庭审模式为基础,不断加入符合其他国家、地区的仲裁法以及仲裁程序特点的N种庭审模式)的案件。“与韩国企业发生纠纷后,本以为按合同约定管辖机构的规则,需要跑一趟韩国开展相关仲裁程序。”涉案中国企业的法务经理张先生表示,没想到在广州仲裁委的协助下,在上海就完成了立案材料交接等程序。
广州仲裁委正在积极推进衔接域外仲裁规则的“3+N”仲裁庭审模式,不断进行制度开放、规则创新,打造更为开放包容多样的庭审规则。2024年8月,广州仲裁委又率先发布“仲裁秘书标准”,为仲裁秘书职业化、专业化发展提供“规范指引”。“该标准将开放给世界范围内的仲裁机构和临时仲裁的仲裁庭吸纳适用,推动中国仲裁更好走向国际舞台。”广州仲裁委主任王天喜说。
《 人民日报 》( 2025年03月20日 08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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