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事故上报到哪一级别,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
大家好,由投稿人滕君来为大家解答一般安全事故上报到哪一级别,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这个热门资讯。一般安全事故上报到哪一级别,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一般安全事故处罚多少钱
近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筑牢安全防控体系,健全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全面推行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这对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将完善我国在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安全风险上报方面的管理模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岁末年初往往是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期。与往年相比,今年受市场、疫情、天气等不利因素影响,安全生产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防控重大安全风险任务更为艰巨繁重。相关部门和企业只有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把安全风险管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才能有效降低安全事故风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对于未知风险,要做到了然于心。针对复杂的工艺流程、设施装备、工作环境、人员行为等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识别、评估。2016年4月,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要依据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根据“海恩法则”,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往往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如果安全事故是冰山的一角,那么大量的未遂先兆、安全隐患便隐藏在“海面以下”。企业应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对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实施动态监控,提高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做到与时俱进。
企业应积极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定期将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上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去年11月,江苏省出台了《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明确提出企业应当登录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按照要求填报安全生产基本信息、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等内容。没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也应当登录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进行确认。这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企业风险主动报告制度开了一个好头。
事故猛于虎,安全重于山。各地各单位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落实统筹发展与安全的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深入细致排查风险,根治重大问题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特别是广大企业,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制,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作者:常 理
来源: 经济日报
一般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检修到底有多危险?看完下面这26条来自化工人的自述,我感觉心里凉飕飕的。
1.检修前污水井冲洗不彻底,而井盖上仅盖一层石棉布,检修中污水井盖石棉布被施工人员拖物件时拖开,以致电焊火花掉入污水井发生瓦斯爆炸,井盖(7个)被炸的飞起一米多高,好在没伤到人。
2.施工队图省事,违规使用助剂桶(空)顶替支架进行高处电焊作业,由于该助剂是以酒精做溶剂的,残留的溶液挥发成易爆易燃气体,当电焊机地线(绝缘皮破裂严重)碰到助剂桶时,发生爆炸,把站在桶上的施工人员抛起跌落地面摔晕了,幸好伤的不重!
3、催化装置刚开始开工过程中,由于气压机中间冷却器试压完毕后,一盲板忘记抽出,造成在开工过程中反应压力一直超高,影响开工,后停气压机,将盲板抽出,开工正常。
4、在换热器检修过程中,一同事在拆卸封头时,手放在壳体法兰面,封头松动最后一个螺栓时,在空中晃动碰到手指与壳体法兰面,手指被砸断。
在检修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四不伤害原则”(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自己不被他人伤害,保护别人不受伤害),同时工作中要相互配合,特别是交叉作业时更应注意安全。
四不伤害中“保护别人不受伤害”有新意,力求方案完整,不给人犯错误的机会。
在检修过程中碰到的事故太多,总之,工作中一定要细心,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尽量减少事故的发生。
5.压缩机抢修后急着开车,生产主任好大喜功,指示不按升速曲线的要求做停留,直接把转速拉到调速器动作转速,结果发生“空爆”!!!
6.分馏塔打人孔,打人孔前观察液位计失灵已无液位,底部放空因堵无液体放出,但打开时油水混合物严重烫伤3人,住院半年,其他人跑的快无大恙。
7.废油罐气割造成人孔盖飞上天跑出500米之多,还好砸在空地,水泥地面都砸出一个大孔,未伤人和设备。
8.催化建成第一次开车未成功,原因内部再生立管有一团铁丝。
9.停电检修误操作造成装置停车
装置机泵一般是一开一备,检修备机需要停电,操作票已办理,电工拿着操作票到配电室停电,结果误操作,把正在运行的机泵给停了,造成装置停车,而且部分设备超压损坏。
10.我公司的事故,在高空焊接时,火花掉到地沟里,地沟旁的一个管道泄露醋酸,砰的一声,火串出好几米高。
11.在一次大修中,我厂的煤气洗气塔内部发生着火事故,原因以水封当盲板,气柜倒入,幸处理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12.某聚酯车间停车清洗期间,在一只热井的上方修焊管线,热井内约70度的乙二醇(沸点197度),焊渣落下,造成蒸汽闪爆,热井盖子跳起来少许,盖子上有人座着,将大腿轻微灼伤。
13.污水罐平台修复,罐体焊穿,爆炸着火,罐顶掀翻,一焊工轧在下面近10小时,不治;一人被抛至另一罐顶,被消防水冲下摔惨。
14.减压塔检修前,填料未钝化,中途自燃着火,犹如发射火箭
15.反应釜在没有在主观认为釜内有机气体已经置换干净,没有仪器检测就动火检修,导致检修时,釜内着火,喷出火焰,还好只烧了点头发。
16. 检修的危险比生产时大得多,每到检修我都很紧张,我们公司的大事故都是在检修时出的。
有次锅炉重砌耐火砖,顺便改造上煤斗,在天花板打了个洞,结果碰上下雨,怕耐火砖淋湿,砌炉师傅又拿石棉瓦把洞盖上。
当晚,电工上屋顶检查灯,踩到石棉瓦上去了,可惜刚二十岁的小伙,摔下来头部着地,脑浆流出来,在医院躺了三天,死了。
还有次检修反应釜,拆人孔时有两个螺栓锈死了,班长图省事,叫来机修用割枪割,割第一个没事,割第二个爆炸了,人是抢救过来,变傻了,连妈都不认识,老婆也跑了。
还有一次,我们在罐顶抢修管,焊接时没有检查罐内气体,结果直径七米的罐顶炸飞起来两米,又落下来,那次我以为死定了,居然大家都没事,那个焊工辞职不干了。
17.在检修时,分馏塔拆开人孔时,填料发生自然,造成填料报废。
事后分析原因是塔内硫化亚铁暴露在空气中发生自然教训在检修时一定要分析好各个方面的情况,做好相关方面的安全工作。
18.检修蒸发器时,检修人员到现场后发现检修工具不齐,需相应检修工具,留下一人在现场,但此人未等人员到齐后就匆忙检修,因无人协助,导致管道拆开后落下扎伤该检修人的手,造成较重大伤害。
19.我在一家氟化工企业工作,大家都知道氟是活泼的元素。有一次,在生产四氟乙烯时,班长没有按照规定对管道进行吹扫、置换合格就找人来焊接。
在焊接过程中因为里面具有四氟乙烯,在电焊刚点开,就发生了巨大的爆炸,钢管碎片飞出150多米,直接把厂区的大门打个大大的烙印。
所以在化工企业工作,一定要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哪怕慢一点,作为干部,首先要为安全着想。
20.我们公司发生过一次盐酸罐爆炸,因为工人在一个有1/6储量的盐酸罐旁打磨砂轮,碰出的火花溅入罐中,上层空的盐酸罐中存在逸出的氢气,火花将其引燃。
工人见到上层的火焰,发慌,跑入操作间拿一泡沫灭火器向火焰上喷,火焰被喷入内部,5/6的空罐中都是逸出的氢气,于是瞬间发生爆炸,工人尸体被发现时,已面目全非。
如果工人当时任盐酸罐上层的火焰着,火焰顺着往下着,氢气着完,也就没事了;或者更安全一些在罐旁用水冷却罐,任里面着,也没事,可是工人没这么做,发生了这种让我们觉得好笑的事情:盐酸罐都会爆炸!
化工厂安全无小事啊!化工厂的工人一定得学好安全知识,多了解和生命息息相关的安全操作规范!
21.停车时,所有的塔和其它设备都必须水洗干净,达到标准才排到废水处理单元。
然后用蒸汽吹扫设备,在所有排放点都有蒸汽排出(必须关闭冷却水等),用PID图到现场对照,检查排放阀门是否堵塞和所有的管线是否蒸汽吹扫到。这样如果没有固体,基本没有气味了。
22.大修时要求维修人员在改造现场管线前需要通知生产人员再确认状况,在需要动火的管线再次用水清洗和加盲板。保证没有可燃物。
所有的特种作业都必须办理作业证,相关部门审批后才可以进行。
23.炼油化工装置的事故90%发生在大修和开停工过程,对于这种不稳定的过程,事先的组织计划安排、风险识别和危害削减措施落实、过程监控是十分重要的,所谓不打无准备仗是关键。
正常生产中抓好平稳操作是保证安全的重要途径。其他的是各级部门、人员的责任心、能力问题了,需要长期不断的提高。
24.全厂大停车,空气压缩机停车,氮气直接补压到空气管线,导致在槽里面工作二人窒息死亡!
二个槽是敞开式的,平时检修从来都很安全,所以说,安全操作规定是用鲜血换来的,大家一定要一条一条落实执行,光你想的问题一定没各种操作规定周全,二条人命.....
25.前几日,公司里拆卸一个流硫酸的立管,我一个同事穿着牛仔裤,在下面扶梯子,旁边几个实习的女生在一旁观看拆卸(打杂)。
硫酸立管有很长时间没修了,在立管下面经常有泄露,它外层是一层保温层,里面由于泄露,也积存了硫酸。
先从上面卸的,卸开后,保温层与管子之间的积存硫酸大泄露,地上正好有一片水洼,硫酸溅起,你可以想像,那么短的时间,梯子上有人,同事不能跑,几个女生也来不及跑啊!
同事回来后,就见他的裤子上前后6个窟窿,他说那几个女生当时都溅的满身都是,都呼呼的跑到水管那儿洗脸,他当时幸亏捂住脸了,全身都穿着衣服,要不然,梯子上有人,又不能跑,可能就面目全非了。
事后,我们都为他们几个庆幸,因为没有人受伤。分析一下,真的意外事件是意外发生的吗?偶然之中有着必然的因素。
希望检修的时候多动脑想象,你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过,简单的做些提前预防,也许能使隐患降到不发生!
26.正规企业都会有工人的安全教育课程,我厂也是一样,每年都要举行,而且还组织安全消防演练。
可是,每年都会有或大或小的安全事故发生,比如有一年大修,凉水塔里面的有些结构需要重新焊接,于是工人在上面结构上用电焊焊接一些管道,不时会有火花溅到下面的平台上,平台上尽是流水的沟壕,而且能够看到一些积存的油渍。
按规范操作的话,在工人在上面进行动火作业操作时,下面应铺上东西,做些防护。
工人也知道,可是觉得麻烦,又是“凉水塔”,怎么会着火?!可是它还真就着了!
因为沟壕里尽是冷凝水回水的沟壕,冷凝水回水多少携带了些油,这些油在凉水塔底积存。
在检修停水时,形成一些上部飘荡的油渍块,火星从顶部落下,也许一两点火星没事,可是火星不断的从上面落下,于是,引燃大火:凉水塔里着起熊熊大火!
还好,我们公司的消防队及时赶到,把施工工人从高处救了出来,保住了人命。这种事情在我厂就发生了三起,着了三次,同样的原因,只是不同的塔,发人深省啊!!!
(来源:安全生产技术)
一般安全事故怎么追责
11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应急管理局发布《丽水市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污水改造工程“6·17”一般中毒窒息 事故调查报告》。
2022年6月17日10时许,浙江丽水市可思克公司污水池改造过程中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84.2449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次事故是一起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引发中毒窒息,后续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2年6月17日10时许,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可思克公司)污水池改造过程中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84.2449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两级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袁家军批示“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各地要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处置,严防此类事件再发生”。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也先后作出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为副组长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的事故调查组,聘请环保、安全方面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检测鉴定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措施与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可思克公司污水改造工程“6·17”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引发中毒窒息,后续因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有关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2022年6月17日上午9时30分许,可思克公司进行污水处理池(以下简称污水池,详见下文改造前污水池平面布置示意图)改造,现场共有6人作业。郝建卫、叶利俊在兼氧池及厌氧池1一侧的平台上,协助兼氧池内的李中民打孔作业。尹菊、尤茂兵、胡友成在污水池平台上捆扎微生物带。
10时10分许,李中民打通了兼氧池与厌氧池1的隔墙孔洞。此时,打孔机还留在墙体内,污水污泥混合物从厌氧池1通过缝隙少量流入兼氧池。按照事前约定,李中民把打孔机拔出后,和郝建卫、叶利俊协同将打孔机通过绳子拉出池子,李中民迅速翻爬至污水池平台上。随着打孔机的拔出,厌氧池1内大量污水污泥混合物流入兼氧池。这时,李中民发现冲击钻还挂在兼氧池内梯子上,想到池内去拿,被郝建卫、叶利俊制止。后用带钩的绳子去勾,未成功,绳子和钩子都掉入兼氧池底。郝建卫遂转身去找其他工具。在尹菊和叶利俊不断提醒李中民不要下去拿冲击钻时,李中民迅速翻越兼氧池上的护栏,从梯子下到兼氧池内,下到打孔洞位置高度时,从梯子上滑落到兼氧池底部,靠在墙角,池外人员喊叫无反应。尹菊喊叫郝建卫过来查看李中民是否受伤,救人心切的郝建卫在未佩戴防护用品情况下翻越护栏下到兼氧池施救,也倒在池底。
10时19分,尹菊电话报告可思克公司总经理陈宇龙污水池发生事故,提示叶利俊拨打119、120,并去公司消防站拿防毒面具。留在污水池现场的尤茂兵未佩戴防护用品,自行下到兼氧池底施救,昏倒在池底。10时21分,叶利俊在污水池前空地上拨打120;10时25分,又拨打119。已返回的尹菊和听到呼救赶过来的可思克公司机修工郑宏伟用抽水泵把兼氧池里的污水污泥往外抽排。
陈宇龙来到事故现场,准备下去救人,在场人员制止未果,遂将绳子绑在其身上。随后,陈宇龙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品下到兼氧池,失去意识。在场人员呼喊未应,遂通过绳子将其拉至兼氧池顶部,但被栏杆挡住,保持在悬空状态。
2.应急处置情况。
(1)应急救援。10时31分许,消防救援队赶到现场开展施救,10时38分许,成功将陈宇龙救出并送医院抢救;至11时18分许,陆续将李中民、郝建卫、尤茂兵救出并送医院抢救。
接到事故报告后,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领导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救援。救治期间,省应急管理厅、卫生健康委组织省医疗专家赴丽水指导救治工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积极协调医院全力救治。
(2)事故人员伤亡。
事故死亡人员:李中民,男,身份证号码412828********2114 ,户籍地河南省新蔡县化庄乡李桥村委常庄**号;尤茂兵,男,身份证号码332521********401X,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碧湖镇资福村**号。
事故受伤人员:郝建卫,男,身份证号码332521********0076,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螺蛳田背**号(事发35日后死亡);陈宇龙,男,身份证号码332521********0416,户籍地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号(事发17日后治愈出院)。
(3)事故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后,开发区管委会第一时间成立“6·17”事故处置工作组,协调督促企业及时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和赔偿工作已结束,并签订赔偿协议书,家属认可善后处理结果,总体情况平稳。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有关情况。
1.可思克公司。系事故发生单位,成立于2009年11月2日,公司类型为其它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697002304K;法定代表人梁永,总经理陈宇龙;注册资金7525万元(股权组成:丽水市绿谷明珠大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占40.62%,丽水市百货投资合伙企业占27.75%,丽水市永诚投资合伙企业占19.66%,丽水市兴恒投资合伙企业占0.4%,丽水市同聚投资合伙企业占0.67%,丽水市绿色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占10.9%);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332号。公司经营范围:制浆造纸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研发、国家准许的货物和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2016年4月,购得丽水开发区绿谷大道332号(原浙江先丰合成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丰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含污水池),占地面积26909.72m2,实施年产40000吨造纸化学品生产项目;其中包括胶乳7000吨、表面施胶剂9000吨、造纸耐水剂5000吨、造纸润滑剂5000吨、干强剂7000吨、分散剂6000吨、造纸保水剂1000吨。2021年3月,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2021年产值7990万元,税收282万元,目前从业人数51人。2016年,可思克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即新三板基础层挂牌,证券代码838615;2022年5月,可思克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
2.浙江优尼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尼科公司)。系可思克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思克公司占60%,另3个自然人占40%),租用可思克公司部分车间、仓库、罐区用于生产,成立于2017年1月18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8JF7K0W;法定代表人梁永;注册资金2200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332号。公司经营范围:制革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研发、国家准许的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设施及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
2017年3月31日,可思克公司年产40000吨造纸化学品搬迁扩建项目取得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项目备案通知书(丽经技备案〔2017〕23号),并通过规划审查(〔2017〕丽城开规复026号)。2017年6月5日,通过消防验收备案(丽开公消验〔2018〕第0004号)。
1.安全设施 “三同时”落实情况。2017年11月,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投资公司)编制《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t造纸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档案编号AP170696)。2017年12月,浙江天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路公司)编制《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造纸化学品搬迁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档案编号TLSJ-17021)。2018年12月,宁波华东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公司)编制《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造纸化学品搬迁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档案编号HDYS18-40)。
2.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2018年1月11日,《可思克公司年产40000吨造纸化学品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丽水市环境保护局审批(丽环建〔2018〕12号)。2019年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自主竣工验收。
(四)污水池项目、污水改造工程及施工有关情况。
1.污水池项目。可思克公司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成品包装桶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车间,基本不外排。该公司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顺丁烯二酸酐、马来酸、醋酸乙烯、苯乙烯、山梨醇、乙二醛、马来酸、糊精、丙烯酸丁酯、淀粉、尿素等。根据《浙江可思克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0000吨造纸化学品搬迁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QX(竣)2018048)》,公司生产废水各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约为:COD1816mg/L、氨氮121mg/L、石油类1.11mg/L、SS 153mg/L、总氮182mg/L、苯乙烯0.54mg/L。根据企业原辅材料分析,企业废水沉积物(污泥)里的有机物在厌氧处理单元硫酸盐还原细菌(SRB)等厌氧菌作用下发酵分解产生硫化氢、甲烷等有害气体。硫化氢(相对分子质量为34)重于空气(相对分子质量为29)且较易溶解于水,故硫化氢容易在厌氧池内沉积富集。企业厌氧池长期运行未清理且表面板结,导致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在厌氧池内持续富集。该企业改造前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
2.污水改造工程。可思克公司原有污水处理系统,由于设施老化、污泥沉积,系统运行受限制。为确保污水处理稳定达标,该公司管理层商议决定,对公司污水处理系统进行改造。将未发挥有效作用的兼氧池改造为厌氧池,并在厌氧、好氧工序增加沉淀调节池,提高处理效率。污水处理系统改造中的一个环节就是在相关污水池之间隔墙穿孔,以导流污水或沉淀物。该企业改造后的污水处理工艺流程如下图:
3.污水改造工程施工有关情况。2022年3月,可思克公司在污水池与废水标准排放口间管道加装三通阀门,在三通阀门与市政污水管网加装管子,通过新加装管子将污水池出来的污水不经过废水标准排放口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5月30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以下简称开发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可思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可思克公司上述情况,当场责令企业拆掉偷排管子,促使企业对污水池进行改造。2022年6月初,可思克公司与丽水市凯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达公司)多次接洽商谈委托污水池改造事宜,但最终没有谈成。期间,可思克公司也向魏松青咨询,其为可思克公司污水改造提供了简单工艺路线示意图(未收费)。6月9日,陈宇龙、技术主管肖林伟、郝建卫、郑宏伟、机修工孙竹荣、尤茂兵、尹菊在公司开会决定改造污水池。6月10日开始,可思克公司动工对污水池进行改造,把兼氧池内污水抽光、污泥清光,并进行通风处理,且捆扎微生物带放入兼氧池;把厌氧池1污水抽光、污泥留下。6月16日,根据郝建卫告知,可思克公司采购员叶峰林邀请李中民到公司打孔作业。当天,在郝建卫陪同下,李中民在污水池平台上水泥盖板打凿孔洞7个。6月17日上午9时20分许,叶峰林让尹菊对李中民打孔作业进行安全监护,尹菊又打电话通知叶利俊到场对李中民进行安全监护。
4.事故污水池基本情况。可思克公司污水处理池长15米、宽12.5米、高5.4米,为混凝土结构;污水池内又分为多个不同规格的小污水池。兼氧池内空长6.8米、宽3.8米、高5.4米,为混凝土结构,池子顶部处于敞开状态。厌氧池1内空长3.8米、宽2.8米、高5.4米,为混凝土结构,事故发生时池内有约2.2米深的污水污泥混合物。
(五)事故现场勘查与技术鉴定情况。
1.事故现场检测情况。2022年6月17日11时50分,丽水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利用便携式气体监测仪对兼氧池内有毒气体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兼氧池一氧化碳2.5mg/m3,硫化氢0.5mg/m3,甲烷0.41mg/m3,氨气未检出。同日下午15时,利用常规监测仪器再次对兼氧池内部有毒气体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丽环监〔2022〕气字第04 Z号),甲烷平均值1.69 mg/m3、硫化氢0.247mg/m3、氨气0.12 mg/m3,上述数据均为施救抽干兼氧池内污水污泥后测得。
2022年6月23日上午11时30分,丽水市环境监测中心利用常规监测仪器对厌氧池1内部进行有毒气体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丽环监〔2022〕气字第05 Z号),甲烷平均值2.42 mg/m3、硫化氢<0.003mg/m3、氨气0.41 mg/m3,上述数据为隔着板结层上空测得。
2.事故现场勘验基本情况。兼氧池凿通孔洞位置距离池顶垂直距离3.35米,距离池底垂直距离1.95米。凿洞工具为电动打孔机,钻筒长30厘米、直径10厘米。
3.事故污水池所在区域当天天气情况。温度21-33摄氏度,晴转多云,西南风一级。
(六)相关政府部门履职情况。
1.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以下简称开发区安监局):2021年以来,开发区安监局先后组织8场包括可思克公司在内的化工企业安全培训和特殊作业观摩活动,其中含有限空间在内的特殊作业培训专场3场。通过微信等方式推送国内相关事故案例警示15条。2022年5月17日,对可思克公司开展安全检查1次,发出的整改指令书包括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内容,可思克公司于6月15日提交隐患整改落实报告。
2.开发区环保局:2018年,可思克公司在废水标排口处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按要求由第三方公司运维。2019年至2021年,开发区环保局先后5次对可思克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2022年2月,对可思克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排查及风险评估的通知》,目前可思克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的评估报告已完成。
二、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调查组通过深入调查和综合分析,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厌氧池1内洗桶水含有产品残留物中的硫化物、淀粉等有机质,在厌氧发酵过程产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有毒有害气体特别是比空气重且较易溶解于水的硫化氢,被污水池板结层限制溶解在污水中或者在接近污水池底部沉积。随着兼氧池与厌氧池1隔墙孔洞被打通,污水污泥混合物流入兼氧池,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被搅动释放出来并在兼氧池受限空间内迅速富集。
2.李中民完成打孔后,不听劝阻、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具即自行下兼氧池拿冲击钻,吸入有毒有害气体,迅速失去意识。
3.郝建卫、尤茂兵、陈宇龙3名施救人员救人心切,未采取相关措施、未佩戴任何防护用具,先后下至兼氧池施救不当,吸入有毒有害气体导致事故扩大。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主要问题
经调查,查明事故发生单位可思克公司及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可思克公司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不具备资质进行污水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急救援等存在缺陷,未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污水池存在安全风险认识不足,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前未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未制定污水改造施工详细方案。
(2)不具备资质进行污水改造工程施工。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规定,在未取得相应等级资质证书情况下进行污水改造工程施工。
(3)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监督不力。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外雇人员不听劝阻、未落实防护措施冒险进入危险区制止不力;对本企业员工施救不当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存在缺陷。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63号第一次修改,第80号第二次修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外雇人员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进行技术交底。
(5)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认真落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没有逐级传递,相关人员职责不明,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覆盖外雇人员。
2.可思克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永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定期分析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可思克公司总经理陈宇龙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实际主要负责人,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规组织污水改造工程施工,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事故发生后应急施救不当。
4.可思克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存在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违规进行施工作业,对外雇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制止不力,未有效落实外雇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施救不当。
四、有关部门主要问题
经调查,查明有关部门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开发区管委会。贯彻落实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不够有力,特别是安监、环保等专业监管力量不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
2.开发区安监局。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统筹推进安全生产“除险保安”工作存在不足,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可思克公司进行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制度未落实问题。
3.开发区环保局。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可思克公司未编制环保设施设计、不具备资质进行环保工程施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等监督检查不到位。
五、对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陈宇龙,对事故发生及扩大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叶利俊,可思克公司专职安管员、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员,履行安全监护职责不到位,违规进行特殊作业,对外雇人员不听劝阻、未落实防护措施冒险进入危险区制止不力,对外雇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施救不当,对事故发生及扩大负有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
1.事故单位:可思克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事故发生后,开发区安监局已责令可思克公司停产停业整改。可思克公司应委托相应资质设计机构开展全面设计诊断、整治提升,经安全评价机构评价确认,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安监、环保等部门复核,如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相关机构应提出明确结论;如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责令继续整改。
2.李中民 ,在完成打孔作业后,不听劝阻、未落实防护措施即自行下兼氧池拿冲击钻,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3.尤茂兵 、郝建卫 ,在未落实防护措施情况下应急施救不当,导致事故扩大,对事故扩大负有责任,鉴于尤茂兵、郝建卫已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4.梁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5.尹菊,对外雇人员不听劝阻、未落实防护措施冒险进入危险区制止不力,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事故发生后应急施救不当,对事故发生及扩大负有责任,建议开发区安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
1.根据管理权限,事故调查组向开发区管委会移送了涉及追责问责的党员、干部建议名单(详见附件),由开发区管委会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处理。
2.责成开发区安监局、环保局向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3.责成开发区管委会向丽水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此外,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华东公司、国际投资公司、天路公司3家单位存在的问题,交由开发区管委会另行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6·17”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相关责任单位安全理念尚未真正树牢、主体责任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能力不足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生产安全事故,针对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以下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一)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开发区管委会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坚决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坚决压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二)切实提高开发区安全监管能力。建议开发区管委会系统查找机构设置、部门职责界定、专业人员和机构支撑、运行机制与实现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的差距,建强班子,完善机制,形成合力。特别是针对开发区是我市面积最大、企业数量最多的化工园区,且当前化工新建项目还在不断增多,同时半导体产业渐成主导产业的实际,尽快根据应急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要求,配备具备危化品安全监管经验和专业背景的负责人实际分管该领域安全工作。组织深入分析开发区安监、环保、建设等部门在安全生产协作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形成安全监管合力,实现“化学反应”。
(三)扎实做好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丽水开发区上下要进一步形成对化工园区安全整治工作的共识,形成合力,统筹各种资源,对照《全省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浙安委办〔2022〕9号),以钉钉子精神逐项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立足于长远发展和安全防范,对照《浙江省安委办关于加快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的督办函》提出的17个方面具体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和路线图,一个一个推进,让开发区化工园区安全水平有一个大的提升。
(四)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从血的教训中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提高危化品企业准入门槛,严格主要负责人资质和能力考核,切实落实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履责。加强风险辨识,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环保“三同时”制度,合理规划厂区总平面布置。严格承包商和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将承包方和外来施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入厂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进行安全交底,强化施工现场全过程监护,杜绝安全管控走过场。
(五)务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事故为鉴为训,在企业中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增强企业防范安全风险的警觉性和自主性。聚焦危化品、工贸、消防及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下项目等重点领域,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切实解决安全风险管控不细、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严管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学习借鉴发达地区受限空间整治提升先进经验,利用智能化数字化监管手段,开展包含受限空间专项整治在内的特殊作业整治提升。
来源:化工365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持中立态度,本文仅供参考、交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一般安全事故上报到哪一级别,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标准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