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合同纠纷
一则武汉合同纠纷案,周先生,入职一家催债公司两年半以上,签的劳务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缴纳社保,发放工资。该武汉合同纠纷案中之前月薪2W5左右,工资中底薪7000,绩效占绝大多数,绩效发放方式为按季度结算并且平摊到下一季度的三个月里面。该武汉合同纠纷案于21年1月的时候领导有停过三个月当事人的资源,月收入只有最低基本工资。后面协商后正常分配过资源,本月开始又开始缩减当事人分配的资源。该武汉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想要离职主张补偿金。但是自己手里的劳务派遣合同找不到了。
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员工和正式员工,只要工作内容一样,付出了相同的劳动力,应该要同工同酬。该武汉合同纠纷案中劳务派遣和正式员工在劳动关系上,存在天然的区别。劳务派遣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正式员工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一字之差,差之千里。
如果用人单位或劳务公司,没有按同工同酬支付我们的工资,我们可以两家一起投诉,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家注意法律条款中的用词,“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这个词很关键。就是表示可以先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予以处罚。如拒不执行,可以劳动仲裁。
遇到这种武汉合同纠纷案中的情况,第一我们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第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起诉用人单位和劳务公司。但是在现实的大环境下,劳务派遣和正式工是很难做到同工同酬。所以如果希望同工同酬,最最根本的解决办法,还是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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