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劳动鉴定评不上有赔偿吗
即使工伤劳动鉴定评不上等级,职工仍可获得相应赔偿。具体如下:
一是医疗费。职工因工伤治疗所产生的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是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相应护理费用。
四是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五是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工伤鉴定要等到治疗好后再鉴定吗怎么办
工伤鉴定并不一定非要等到完全治疗好后才进行。
一般而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所谓“伤情相对稳定”,并非是治疗彻底结束。如果病情已经基本稳定,不会再有明显变化,就可以申请鉴定。比如骨折患者,骨折部位初步愈合,不再有频繁的治疗措施,就可能符合“伤情相对稳定”的状态。
办理工伤鉴定,首先要确认用人单位已按规定申请了工伤认定。在获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需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完整的病历资料、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后按上述流程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等级,进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工伤鉴定是再做检查吗
工伤鉴定不一定是再做检查。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形判断:
一是已有充分诊断依据的情况。如果职工前期受伤后,在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时,相关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材料已经能够清晰、准确地反映出职工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功能受损情况等,且这些材料足以作为工伤鉴定的依据,那么通常不需要再做检查。
二是诊断依据不充分的情况。当现有的医疗材料无法准确判断职工的伤残情况,例如一些内部器官的损伤程度、肢体功能恢复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时,为了确保工伤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能会要求职工再进行相关检查,如影像学检查、功能测试等,以便更客观地确定伤残等级。
总之,是否需要再做检查取决于已有材料能否满足工伤鉴定的需求,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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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鉴定是再做检查吗,工伤鉴定要好了才能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