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在哪个部门去鉴定的
在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的劳动者得到确认为工伤的资质以后,必须要等到他完全康复或者医疗期满之后,设区的市级以及更高层次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才会对其工伤相关事项进行进一步的精细化鉴定。
而这其中,工伤鉴定的具体覆盖领域包含了: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等多个维度。
二、无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在缺乏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若能够提供相关的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依然有资格申请进行工伤鉴定。
反之,假如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以及除此之外的任何能够证明员工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确凿证据,那么实际上是无权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在此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申请进行劳动仲裁程序,以明确确认您与雇主之间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确认并裁定存在劳动关系之后,再提交相关资料,申请进行工伤认定。
三、劳务关系中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在雇佣劳动关系中,工伤通常较少出现。
然而,如若作为受雇者的一方便在执行岗位职责时遭受伤害,其责任负担应由雇主与受雇者根据双方过错程度进行划分。
雇主需要负责支付伤者所需的医疗救治费用,交通运输费用以及专门的营养资源支持。
此外,对于逾期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也需依法依规予以补偿。
如果遭受人身伤害,责任人必须向受害人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营养费、住院期间的饮食补贴等,这些都是为了治愈并恢复受害人体能所必需且必要的开支。
对于受害人因伤致残导致被抚养人生活质量下降或经济收入减少的情况,责任人还应该赔偿辅助器材费用和伤残抚慰金;倘若受害人不幸离世,则责任人还需承担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相关费用。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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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劳务关系中发生工伤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