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怎样复核评估,房屋征收怎么知道结果呢

拆迁安置 编辑:李清

一、房屋征收怎样复核评估

房屋征收复核评估主要有以下步骤:

1.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2.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3.被征收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评估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报告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4.征收人、被征收人对鉴定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房屋征收怎么知道结果呢

房屋征收的结果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当事人。一般来说,征收部门会在征收工作完成后,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会根据公示意见进行修改和完善。随后,会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果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征收部门可能会依法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送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查看征收部门张贴的公告、咨询相关工作人员或通过法律途径来了解房屋征收的结果。同时,征收部门也有义务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及时告知其征收进展和结果。

三、房屋征收怎么做会计凭证

房屋征收的会计凭证处理如下:

1.当收到征收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这反映了企业收到的用于房屋征收的资金。

2.对于因房屋征收而发生的拆除、清理等费用,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些费用是与房屋征收相关的支出。

3.若征收补偿款用于重建房屋等相关支出,应将其从“专项应付款”转入相应的资产科目,如“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例如,发生重建房屋的支出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专项应付款转入,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4.房屋征收完成后,若专项应付款有结余,应将其转入“资本公积”科目;若专项应付款不足,应将不足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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