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工伤赔偿应该找谁2025,劳务合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劳动纠纷 编辑:纪诗仪

一、劳务工工伤赔偿应该找谁2025,劳务工工伤赔偿应该找谁

劳务工工伤赔偿应该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进行赔偿,因为劳务工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为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分析

劳务工工伤赔偿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对于劳务工而言,由于与用人单位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因此不存在工伤这一问题。所以当劳务工形成工伤时,则是应该找签订合同的劳务公司进行赔偿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二、劳务合同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劳务合同发生工伤的处理方式如下:1、劳务合同出现工伤的,认定工伤后由工伤保险进行相应赔偿;2、如果双方建立的是雇佣关系,由雇主进行赔偿。劳务合同发生工伤的具体赔偿如下: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如何认定劳务关系中的工伤

劳务关系中认定工伤可以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属于这两天法律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醉酒或者吸毒的;故意犯罪的;自残或者自杀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四、劳务工工伤是用人单位赔偿吗

法律分析:劳务工出了工伤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五、劳务工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哪些

劳务工工伤用工单位赔偿如下:1、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2、住院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康复治疗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辅助器具费。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6、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7、生活护理费。护理家属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安排无固定收入的家属,护理费可按照当时护理工的标准计算。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补助金的标准是7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伤残津贴。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30;10、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1、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1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劳务关系怎么认定工伤?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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