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赔偿谁赔
工伤赔偿的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是用人单位。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但用人单位仍需承担部分费用,例如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五级及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在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这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能及时获得赔偿。
三是特殊情况下的其他责任主体。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此外,若工伤是由第三人侵权造成的,职工可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向第三人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二、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谁拿
工伤认定书一般会送达给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具体说明如下:
一是送达给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伤认定与职工的切身权益密切相关,认定书是职工后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权益的重要依据。职工本人有权利也有必要持有工伤认定书,若职工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领取,其近亲属可代领,以保障职工相关权益的行使。
二是送达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作为用工主体,对职工的工伤情况也需知晓和掌握。工伤认定书的送达有助于用人单位明确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比如按照规定支付相关待遇、配合职工进行后续的工伤康复等工作。
此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也会留存相关的工伤认定材料,以备后续核查等工作之需。总之,工伤认定书的送达对象主要是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用人单位,各方据此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三、工伤新标准细则
工伤认定标准及细则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为你简要介绍:
认定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在车间操作机器时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如上班前准备生产工具时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工作环境导致的疾病。
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此外,职工符合上述情形,但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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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头条-工伤新标准细则,2021年工伤新标准